二 城市犯罪的空间生态
20世纪前半叶,美国芝加哥生态学派开创了城市社会学的两个传统研究领域:城市生态学(城市空间结构理论)和城市文化学(城市文化适应理论)。1926年伯吉斯出版的《都市社区》标志着城市生态学的诞生。帕克等把城市看作由各个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有机体,将生态学原理(竞争、淘汰、演替、优势等)引入城市研究,从人口与地域空间的互动关系入手研究城市发展,特别强调城市的区位布局、空间组织是通过竞争谋求适应和生存的结果。“情境定义”是芝加哥生态学派共同的知识财富,无论是帕克主导下的移民与种族同化研究,还是伯吉斯组织实施的城市犯罪学研究,抑或是布鲁默等开创的符号互动论,都强调人们置身于其中的微观的社会情境的重要性,都关注个人的主观态度与价值倾向对主体行动的意义。
芝加哥生态学派的肖(C.R.Shaw)和麦凯(H.D.Mckay)开创了犯罪的空间生态研究。他们以芝加哥为对象,利用库克县法院的统计资料,系统分析了芝加哥青年犯罪的特点、分布和社会生态根源。在研究方法上,他们充分发挥制图学派的长处,绘制了各种各样的图件,包括罪犯家庭分布和发案分布的“点图”与显示犯罪空间变化的“面图”,并建立了一个以平方英里坐标格图为基础的,显示75个社区分区及各类犯罪集聚分区的空间框架。他们发现,家庭、街坊及社会、经济等一系列生活、居住条件(即生态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青少年失学,从而使他们具备了沦为青少年罪犯、成人罪犯甚至惯犯的潜在可能。犯罪多发生于市中心商业区及各分区过渡地带的事实,引起了肖和麦凯的注意,并促使他们重点研究了城市内部分区犯罪空间分布的一般规律。他们的结论是:从城市中心区到周边区,犯罪率的空间变化呈梯度递减,即城市中心区同时也是犯罪集聚区。肖与麦凯还特别查明,在这些区域违法犯罪发案率之所以高,与居住其中的人群的种族性质无关。从1884年到1930年,这些地区曾先后居住过爱尔兰人、意大利人、波兰人、黑人和波多黎各人。在这里,各种族群体的发案率都很高,但一旦他们移居城市的工人住宅和高级住宅区之后,发案率就下降了,这说明少年犯罪率的增降与群体的特征无关。相反,他们发现,生活在过渡区的不同种族群体的少年犯罪率,与该过渡区中的整个少年犯罪率成比例,而与移民群体来自何处、何时迁入没有关系。因此,肖与麦凯把市中心周围过渡区的高犯罪率归因于该区位本身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即在城市的这一部分空间内人口的流动性极高,居民时常变动,邻里意识减退,无法形成较为牢固的社会组合,换言之,这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社会解体。
施密得(C.F.Schmid)的西雅图研究是继肖和麦凯后美国最具有代表性的空间生态研究。施密得分析了1949~1951年警方已知的35万名罪犯和3万起逮捕案的材料,将所有统计数字纳入一个有犯罪变量的系列中,并建立了一个有18项指标的人口与社会调查系统。他把全市分成93个调查小区,逐区分析犯罪和罪犯两方面的特征,最后建立起全市的犯罪空间模型。研究结论是:西雅图市中心区的人口约占全市15.5%,而全市罪犯的47%集中于此,全部犯罪案件的67%发生于此,从市中心向外,各区呈梯度递减的趋势。然而,英国大多数城市情况与美国明显不同,犯罪的集聚多与政府部门经营的公寓式住宅区和某些特定的街区有关。不发达国家的情况较复杂,很难勾画出一个适用于所有城市的模式。这说明完全统一的模式是不存在的,城市犯罪与滋生罪犯的生态因素关系密切,犯罪的产生有明显的生态背景。
生态环境是指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所有影响因素的集合,犯罪生态环境体系包括3项生态因素和14个生态因子,以及可能滋生犯罪的因子特征。生态因素有人口家庭因素、经济社会因素和居住因素,人口家庭因素相对应的生态因子和因子特征是“年龄—年轻,性别—男性,婚姻状况—未婚,民族—少数民族,家庭状况—破裂家庭,家庭规模—多子女家庭”;经济社会因素包括“经济收入—低,职业类型—非技术性劳动,就业状况—不稳定或失业,文化程度—低”;居住因素包括“居住质量—差,居住密度—拥挤,住宅使用方法—租赁,定居性—时常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