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非法行医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
虽然政府部门推行了打击非法行医的诸多举措,每年都严厉处罚很多起非法行医的典型案件,但在一些地域内,非法行医肆虐,游医猖獗,黑诊所遍布街区,虚假医疗广告举目可见。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就像烧不尽的毒草,历经整顿却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反而花样翻新,变种频出。这些违法医疗活动之所以发展为令管理者头痛、令广大受害患者深恶痛绝的毒瘤,剖析开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资源紧缺的结构性矛盾
群众高涨和剧增的医疗服务需求与滞后而又不平衡的医疗服务水平之间的落差和矛盾,使一部分患者误入非法医疗市场。在我国,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分布还很不均衡,城市相较于农村,大城市相较于中、小城市,拥有实力更为雄厚的医疗机构,更为健全和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医疗保健制度,先进的医疗科技和医疗器械以及素质高、技艺精湛的医生。随着广大群众医疗需求的迅猛增长,每年新增大量的看病就医人数,而医院和医生的发展则相对落后于这一形势,最终导致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的突出。很多大型医院内,挂号排队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医院病房床位、专家门诊处于紧张状态;此外,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仍然很不发达,一个覆盖城乡和社区、均衡全面的医疗服务网络还没有形成,社会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中心的建设在很多地方处于缺位状态,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使很多群众依然无法获得方便、及时、快捷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的相对短缺以及提供上的不方便,给非法行医活动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土壤和空间。然而,非法医疗行为对市场缺口的填补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供需紧张的现状,反而影响到群众接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甚至危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医疗保障配套制度的缺失
医疗服务价格的居高不下以及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客观上给非法行医活动创造了谋取利润的市场空间。由于医院普遍确立了市场化的取向,盈利的动机使得一些医院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众多低收入人群根本无力负担,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更加重了这一情况。另外,以医疗保险为代表的医疗社会保障网络覆盖群体范围狭窄,多数社会民众还没有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险作为自己对抗疾病风险的保护。虚高的药价以及医疗服务的高收费将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挡在正规医疗大门外,给非法行医活动开辟了市场空间,规模小、设施简单、开业成本低廉的黑诊所因而得以占据一定的市场,这些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推出的药物相对便宜,同时又贴近民众生活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看病就医的要求。正是因为有这一医疗服务市场的存在,很多非法行医诊所得以生存下来,并且得到周围群众的选择和认可,这也是非法行医活动得以产生并且久禁不绝的一个社会问题根源。
(三)政府监管及执法的不力
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软弱、管理松散,是非法行医活动防控失当、应对乏力的又一主要原因。非法行医活动活跃于医疗服务市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纠正和彻底的清除,政府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部门承担着法律赋予的处罚违法行为、追究违法人员行政责任的职责,这一职责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端正认真的工作态度、勤勉扎实的工作作风,解决辖区内出现的违法问题。一些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管理区域内出现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却疏于履行法定职责,消极懈怠,推诿责任,不及时防范和查处;更有一些执法人员与非法行医分子勾结而成为利益同盟,对违法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中支持、纵容、偏袒,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阻止调查和处罚的施行。执法机构及人员立场的偏离不仅使执法的公益取向和执法动力荡然无存,而且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当地的执法环境更加污浊,非法行医的活动也更难以发现和清除。
(四)医疗从业体制的障碍
有志于医学工作的个人在参与医疗执业的路途中仍然遭遇制度性的障碍,使得这部分人不得不转入地下非法行医状态。我国法律赋予个人开设诊所、开展独立医疗执业活动的权利,但个体诊所在申请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经由正当途径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材等方面仍受到一定的限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成教和中等卫校的学生报考医师资格,这些学生被迫沦为城乡里的“赤脚医生”(朱宏伸、陆建军、俞士鹏,2010)。医学人才投入医疗经营活动的要求和权利在正当制度空间内得不到尊重和满足,于是,这些潜在的巨大从业要求只好以非法的身份和面目出现。应当要认清的一个事实是,大量热情满怀、投身于医疗事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国家考试认可的执业资格之前,大多没有足够多的机会参与医疗实践,他们要么去任职医药公司的销售人员,要么就迫不得已沦入非法行医的群体之中。关注这部分人的生存状况和境遇,对解开非法行医问题的症结有着不容轻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