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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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职务犯罪预防刍论

钱靖静[1]

摘要:涉外职务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扩张。本文从国内、国外或境外以及犯罪嫌疑人本身三个角度分析了涉外职务犯罪的原因,并从制度角度即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加强国际刑事合作两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涉外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涉外职务犯罪 预防 原因 合作

涉外职务犯罪是指我国(这里指大陆地区,下同)担任社会公职的人员进行跨境或跨国等具有涉外因素的职务犯罪活动。这里不仅包括我国公职人员在国内与境外人员、国外人员勾结进行职务犯罪和我国公职人员在境外、国内进行职务犯罪活动的情形,还包括我国公职人员在国内实施了职务犯罪后潜逃境外或国外的情形。近年来,涉外职务犯罪日益猖獗,其中主要表现为国内腐败分子通过在国外、境外进行洗钱活动,将大量贪污、贿赂的腐败资金外移;腐败分子纷纷外逃以及在对外贸易交往中与不法外商勾结,损公肥私,进行跨国或跨境职务犯罪等形式。据不完全统计,2001~2011年十年间,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开展追逃行动中,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153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14亿多元。[2]这些被抓捕的潜逃的人大多是逃往香港、澳门地区或其他国家的涉外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实上,这类涉外职务犯罪分子的总数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已被抓捕归案的人数和追回的损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涉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转移腐败资金等活动十分猖獗。至于公职人员与不法外商勾结,损公肥私的涉外职务犯罪的情形,在现实中出现得更为频繁,形式更加多样,如海关、边防、地方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受不法商人的腐蚀引诱,充当走私犯罪的“保护伞”、放私护私、坐地分赃;工商、外贸、外汇等具有经济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的公职人员向外商索贿受贿等。这种形式的涉外犯罪频频发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与我国进行经济贸易的地区和国家不断增加,国家交往的频繁和活跃,使涉外职务犯罪的涉外犯罪地也随之扩张。受到境外或国外多种因素的交织作用,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过程制度层面的影响,也受到现代科技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为其创造的各种便利条件的促动,目前,涉外职务犯罪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