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市犯罪类型的变化
城市化对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就是犯罪类型的变化。“工业革命的到来表示与旧的社会秩序的决裂,代之以新的生活方式,结果就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犯罪类型”(谢利,2002:39)。从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来看,总体趋势是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而财产犯罪持续上升。正如谢利所说,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侵犯财产的犯罪,无论就其总数或个别种类而言,都远远超过侵犯人身的犯罪。在发达国家中,财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2%。其次是侵犯人身罪和有关毒品的犯罪”(谢利,2002:106)。在发达国家,财产罪和暴力罪是最主要的犯罪类型,此外,还出现了与现代社会有关的一些新的犯罪,包括计算机犯罪、汽车和航空系统的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白领犯罪和环境犯罪(谢利,2002:108)。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犯罪类型的变化同样如此,财产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秩序最严重的威胁,在联合国关于世界犯罪类型的研究报告中,发展中国家的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增长是“大量的和严重的”(谢利,2002:6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犯罪类型的变化和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犯罪类型的变化趋势基本吻合。首先,财产犯罪占犯罪的绝大多数。历年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的犯罪构成中,财产犯罪始终占80%~90%。财产犯罪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盗窃、抢劫、诈骗是最常见的财产犯罪形式,此外还有拐卖人口、走私贩私、制售假币等。财产犯罪中最突出的是盗窃犯罪。改革开放之初,盗窃犯罪是最突出的侵犯财产犯罪,约占80%。到20世纪90年代初,盗窃犯罪的比重开始有所下降,从80%左右下降到不到70%。但这并不代表中国的盗窃犯罪减少了,只是由于立案标准提高了,导致一部分盗窃行为因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转而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社区矫正等。尽管如此,盗窃犯罪仍然有增无减。2009年,盗窃罪占比再次逼近70%。如果我们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犯罪构成与今天的中国犯罪构成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其变化之大。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刑事犯罪最突出的是反革命罪,而今天的中国刑事犯罪和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中犯罪类型的变化没有太大的差别,主要表现为财产犯罪,即使是其他犯罪也带有浓厚的侵财性目的。
其次,传统犯罪和暴力犯罪趋缓,新型犯罪增长迅速。谢利认为,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传统乡村中经常发生的与家族有关的犯罪开始消失,有组织犯罪也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而减少。在中国,这一现象有所不同,中国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开始之前,共产党已经在集体化时代对传统的乡村社会进行了深刻的改造。新中国成立以前普遍存在的隐秘社会,如青洪帮、哥老会、大刀会等已经得到根治,卖淫嫖娼、毒品犯罪、车匪路霸、拐卖人口等传统犯罪基本灭绝。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已灭绝的许多犯罪类型如卖淫嫖娼、毒品犯罪、车匪路霸、拐卖人口等开始死灰复燃并急剧蔓延,在经济比较富裕、第三产业发展较快的中心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传统的有组织犯罪也在一定程度上死灰复燃,中国虽然还没有出现普遍性的隐秘社会现象,但类隐秘社会或准隐秘社会的确大量存在,团伙犯罪更是青少年犯罪中非常普遍的现象。
中国的暴力犯罪在改革初期比较突出,但它主要是“文化大革命”后遗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暴力犯罪在中国刑事犯罪中占比不大,特别是最近10年来,无论是凶杀、伤害还是抢劫,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最近几年受到高度关注的六类犯罪类型中,除了财产诈骗和拐卖人口等谋财性犯罪有所上升外,其余各项犯罪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与此同时,各种新型犯罪大量出现。一是环境犯罪大量增加。如污染水体、大气的犯罪,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毁坏耕地的犯罪,破坏性采矿的犯罪等。据有关专家研究,我国每年由于环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以上,远远超过其他各种刑事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总和。二是计算机犯罪发展迅猛。互联网的普及与网络社会的到来,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使犯罪分子可以不受时空限制隐蔽作案,作案成本减少,作案速度加快,以计算机为手段进行的智能型犯罪增长迅速,特别是各种电信诈骗案件急剧增长。三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日益猖獗,像持枪暴力犯罪、重大爆炸犯罪、带有恐怖色彩的谋杀、绑架人质犯罪时有发生,特别是边疆地区的“三种势力”进行有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任务。特别是如何防范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极为严峻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