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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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真”是本真的人在自主状态下的自我感知

真的事物是通过本真的人认识的。客观实在是真的客观规定,人的本真是真的主观规定。本真的人是独立存在的具有自主意识且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具体的人。只有本真的人在自主状态下才能感知真的事物。被胁迫的人、失去独立人格的人,其思想和行为是由其他人强迫或指使的非自主的思维和行为,由于他失去了本真的资格,就很难认识到真。严刑下逼出来的证词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就是因为严刑下的人处于非自主状态,他提供的证词失去了“真”的价值。

人的自主状态是脱离人身依附关系,不被外界诱惑、不受外力强制、思想和行为自由自主的状态。处在自主状态下的人对自己所感知的事物先有直觉的悟性,后有自觉的分析、判断、推理,由此说明事物是什么和为什么。

假如人被诱惑、被强制,处在非自主状态,他就失去了思想的本真和自由。在被诱惑状态下,他会鬼迷心窍(这里所说的“鬼”是诸如财、色、权一类的诱惑之物),迷失自我;在被强制状态下,他会屈从强者,放弃自我。不管是迷失自我,还是放弃自我,都失去了人应有的本真。失去本真的人,很难认识真的事物。

感知是具体人的感知,不是超人的感知。因此,只有以自我为主体的具体人的感知才是真实的。张三说他在河边见到了一条5米长的鳄鱼,我没有见到,我就不能因为听说张三见到了就断定他说的是真的。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我才相信这是真的:(1)我了解张三,他从来不说假话,这次也找不到他说假话的理由;(2)张三当时拍了照片,从张三提供的照片来看,这是真的;(3)不只张三看到了这条鳄鱼,沿河的许多人都看到了,我听了其他人的描述,他们说的与张三说的相同。这三种情况都是我的间接感知。间接感知的事物虽然不能100%地判定其真,但也能在条件约束的前提下判定其真。条件约束的前提是:张三确实没说假话,张三提供的照片确是真的,与张三一起看到鳄鱼的其他人没有说假话的理由。

在上述例子中,张三是直接感知,他自己最能判定真假,他只要证明自己不是幻觉就可判定是真。而我是间接感知,我要判定其真假,需要条件设定。从我这里得到消息,由我再转告其他人,其他人再转告其他人的再间接感知,需要更多的假设条件。而每多一层间接,就多了一分失真的可能,就可能“三人成虎”。

自我感知既包括本人的直接感知,也包括渠道不同的间接感知。譬如我们对物价的感知,既有自己到市场买菜、买粮、买衣、买房的切身感受,也有从报纸、电视看到的各类报道,还有从同事、朋友那里听到的各种议论。哪个是真的呢?当然是我们自己的切身感受最真。报纸、电视和同事朋友的议论,也不能说不真,只是这些间接的感知需要通过我们自己分析后,再做出自主的判断。

将真定义在自我层面,是强调本真的人才能认识事物的真。这并不意味着自我感知就必然是真。心智愚昧,不能辨真;心胸狭窄,不能容真;心有恐惧,不敢说真;心中有鬼,不愿认真。自我感知中这些失真的情况比比皆是,不过那是另一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