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认同机制
认识首先是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世界上有多少人,就有多少认识的主体。作为个人的认识主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维素质和认识角度,不同的认识目的和价值取向,从而有不同的认识结果。从个人的不同到社会群体的相同,有一个认同过程,它是人类理性的汇集、凝聚、进化和优化的过程。我们所说的认同,是在人格独立、思想自由状态下的理性认同,不是强制状态下非自愿、非理性的认同;我们所说的认同机制,也是理性认同的机制。
事实认同是理性认同的第一步。不同的人认识同一事物,最能取得一致看法的是事实本身。主体(谁)、时间、地点、过程、状态、数量、规模是事物本身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定义。具有正常认识能力且心态正常的人,对此都能做出真实的表述。一般来说,认识能力处于同一层次的人从同一角度认识同一事物,得出的结论基本上是相同的。层次不同、角度不同,结论也会有所不同。人们在不同层次、从不同角度认识同一事物,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结论,这种差异不是事物本真的差异,而是人们认识的差异。各种差异从不同角度向事物本真趋同,或者说,事物本真由里到外辐射为不同角度的差异,这是事物本质外化为现象,或现象内敛为本质的状态,事物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寓于全方位的差异之中。
人们的认识是互补的。一个人从一个角度很难认识事物的本质,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同一个事物,可以把这个事物从里到外所有的信息纳入人们的感知范围。只有掌握事物的全部信息,我们才能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质。
事实认同是认同机制的基础性环节。说理首先要说明事实,事实不清或对事实认识不同,就很难在此基础上达成正确的共识。我们强调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要把握的是事实认同这个环节。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立场不同、利益不同,会形成不同的认识角度和认识态度,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态度认识同一个问题,就会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要把问题看全看透,就必须善于把不同角度和不同态度的看法综合起来,从过程、状态和细节上准确地把事物的本质和现象、侧面和全面有机地统一起来。角度越多,误差越小,综合后的判断越准确。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多听不同人的意见,全方位地汇集信息,注重细节的佐证,是事实认同准确性的关键。
成见、偏见和恶念最容易造成对事实的歪曲。心中有成见,就会先入为主地将自己所想象而未经验证的东西强加于事物;心中有偏见,就会无视事物的全貌和本质而以偏概全、以假乱真;心中有恶念,就会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以达不可告人的目的。成见、偏见和恶念是认识的人格缺陷,是理性认同的人为障碍。
逻辑认同是理性认同的第二步。所谓逻辑认同,是指人们在对同一事物事实认同的基础上,逻辑推理的认同。一道复杂的数学题,可以有不同的解题方法,但最终的答案是相同的。同理,一个复杂的事物,可以通过不同的思维途径认识其规律,得出相同的结论。逻辑认同,实质上是不同思维逻辑、思维方法和思维路线在唯一正确结论上的认同。
理是人们对客观事实逻辑推演的结果。从现象到本质,从原因到结果,从结构到功能,理贯穿内外始终。人们不能凭感官直接认识本质、原因、结构,只能靠理性思维。思维具有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的逻辑性。逻辑是理性的思维路线,形式逻辑、辩证逻辑、系统逻辑都是认识真理的思维逻辑,每种思维逻辑都引出一条思维路线,每条思维路线都指向一个理性的论点或结论。
不同的人认识同一个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思维逻辑、思维方法和思维路线,这是思维的个性。每种理性的思维逻辑、思维方法和思维路线都具有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的效能,都遵循一定的规则,这是思维的共性。对同一个认定的事实,人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思维逻辑和方法,从不同的思维路线指向同一个目的,所得出的结果可能有很多很大的差异,但对于唯一正确的结论而言,这些差异是互补的。因为不同的思维逻辑、思维方法和思维路线既有向唯一正确结论趋同的必然性,又有其各自独到的科学规定性。从认识简单事物的点状思维,到认识复杂事物的线形思维、立体思维、动态立体思维、多维动态立体思维,需要不同的思维逻辑、思维方法和思维路线。事物越复杂,越需要步步论证、层层分析、多方求证、综合判断、系统推理,越需要不同思维逻辑、思维方法和思维路线的互补。
我们所说的逻辑认同是理性的逻辑认同,理性逻辑具有不同思维逻辑认识趋同的必然性和互证互补的必要性。非理性的逻辑,譬如有权就有理的强权逻辑、似是而非的诡辩逻辑,不但不能实现对真理的认同,反而会误导人们的认识方向,与真理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