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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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的动力机制

合作社与企业法人不同,企业作为“资本的联合”推崇“资本决定一切”的发展理念,而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人在组织中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因此,要想真正把握当前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实践逻辑,就必须从合作社的行为主体出发,研究农民精英创办或参与合作社的外在诱导因素与内在驱动机制,也就是说需要从内外因相结合的角度对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机制进行辨析性理解。

一 政策诱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外在驱动力量

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学界越来越达成一个共识:合作社能够渗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很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背后有政府的立法和经济政策的支持与保护。由于与一般营利公司相比,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这就决定了它对国家扶持具有天然的倾向性,需要国家作为最初的推动力量(苑鹏,2001)。《合作社法》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以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国家政策诱导已经成为促进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攀升的主要的外在驱动力量。

以国家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杨凌示范区为例,2007年以来,区政府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11年10月,全区共76个行政村(居委会),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83个,出资社员1800人,出资额3.7亿元,带动农户8350户。按照领办主体分,企业领办的4个,大户领办的42个,农民主办的237个;按照产业类型分,蔬菜合作社193个,其他种植业合作社55个,养殖合作社31个,农机等服务业合作社4个;按照开展的主要业务分,以生产为主的276个,以销售为主的5个,以技术指导、培训为主的2个。2012年,区政府又制订了《杨陵区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实施方案》,新的一年计划创建3个省级示范社、50个区级示范社,其中,每个省级示范社由区财政奖励20万元,每个区级示范社奖励10万元。杨陵区区政府不过是全国2 000多个县级政权之一,其他各地的县级政权大多都推行了类似的专项扶持政策。

不仅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而且中央政府及其各涉农部门的扶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仅以示范社的建设为例,2011年,农业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共6663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单独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200家。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表彰了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此可见,国家政策诱导已经成为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主要外在驱动力量,离开政府的舆论宣传与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

二 阶层驱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内生驱动力量

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农民日益分化并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事实。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相关资料显示,按照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划分,如表2-1所示,农民以户为单位可以被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及高收入户。表2-1的数据说明,2011年,农村社会20%的高收入户平均每人的现金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94倍,平均每人的现金支出是低收入户的2.87倍。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平均每人的现金收入尚不足以抵销现金支出,家庭净储蓄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表2-1 2011年按收入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从图2-1可以进一步看出,从2002年到2011年,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净储蓄从1586.47元增加到5529.14元,中等偏上收入户平均每人净储蓄从484.54元增加到1515.48元,中等收入户平均每人净储蓄从192.22元增加到329.27元,而中等偏下户平均每人净储蓄则从-7.96元扩大到-478.22元,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净储蓄从-246.04元扩大到-1825.80元。而且从走势来看,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净储蓄在过去10年的时间增加了2.49倍,领先于中等偏上收入户与中等收入户的增加幅度;中等偏下户与低收入户平均每人的净储蓄状况则处于不断恶化的状态;而中等收入户10年中有9年平均每人净储蓄金额均不足500元,处于随时可上可下的临界位置。由此可知,一方面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程度已经比较严重,农村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差距日益扩大;另一方面,至少40%的农户家庭现金收支情况非常不理想。在这个由低到高的收入序列中,到2011年,高收入户平均每人的现金收入比中等偏上收入户多出了10441.02元,支出多出了6427.36元,结余多出了4013.66元,其阶层地位已经相对稳定,属于农村社会的富裕阶层;而其他的社会阶层,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算大,阶层地位也不够稳定,阶层竞争与阶层提升的压力自然都比较大。

图2-1 2002~2011年农村五等户平均每人净储蓄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2012》

由于阶层分化的格局仍然处于不断调整中,不同阶层之间、同一阶层不同家庭之间的社会竞争都比较激烈,每个社会阶层都有强烈的地位焦虑感和恐慌感,怕自己在阶层竞争中落伍,这不只损失面子与权威,更会沦为村庄里说不起话的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已经进入消费社会时代,不同农户之间的社会性竞争主要表现在消费领域,农民在消费时注重的不只是物质的使用价值,更是物质的象征意义,他们更愿意享受物质消费中所带有的“夸富宴”性质的地位优越感。但是,村庄里的社会性竞争往往都是由高收入户挑起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农户只是被动的追随者。在这种主动抑或被动参与的消费竞争中,每个阶层都很注重与其他阶层或家庭的区隔,人们希望通过消费上的投入,获取“面子”和“脸上有光”。因此,每个社会阶层的农民对物质财富都有极强的不满足感,都迫切渴望能够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获取足够的经济收入,进而维系日益激烈的消费竞争。而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帮助农民获取更多的“合作收益”,为务农农民争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其自然也就成为各个阶层的农民精英关注的焦点话题。因此,可以说阶层驱动是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主要内因,也将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内生驱动力量。

三 外发促内生: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基本特征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看到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是国家政策诱导与农村社会分层驱动相结合的产物,带有明显的外发促内生的特征。

通常的看法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而采取合作行动。但实践的经验是,理性的个人并不愿意为争取集体利益而做出贡献。人数越多,集体行动越难达成(奥尔森,2006)。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同样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虽然从客观上讲,现阶段农民合作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需求,农民的合作意愿也比较强,但是这种合作意愿却很难自动顺利地转换成合作的行动,农民在生产实践中依然固守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所以,客观上具有必要性的农民合作问题一旦走到实践层面就往往会遭遇理性农民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后做出的“非理性选择”的阻击,引发主客观选择悖论即农民合作“二元悖论”(赵晓峰,2007)的出现。曹锦清基于对“黄河岸边的中国”之考察而做出的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曹锦清,2000)的经典判断在实践中已经不断得到验证。因此,单纯考虑村庄内部的因素,我们认为即便不同阶层的农民已经产生了强度不同的合作意愿,也很难将潜在的合作意愿转换成现实的合作行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外界力量的帮助与扶持,以激发农民的合作潜力。

在《合作社法》出台以前,社会各界力量已经比较关注合作社的发展问题,参与到支持农民创办合作社的基层实践当中。这些社会力量包括非政府组织、高校的知识分子与一些体制内的精英等。非政府组织有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香港乐施会等。仅以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为例,4年时间里,这个学院在河北定州的翟城村开展了多次有关农民合作能力的培训,培训学员上千人,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催化发展起30多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高校知识分子则以温铁军、何慧丽等人为代表,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就是在温铁军教授的直接支持下成立的,河南省兰考县的农民合作化运动也是在温铁军指导、何慧丽直接负责下展开的。体制内关注农民合作的精英也比较多,比如吉林省四平市银监局的姜柏林,他从1999年就开始在梨树县义务地开展合作组织知识的培训,将农民合作的种子深深地埋入农民的心中,极大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当地的农村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总体来看,立法前的合作社或是完全依靠农民自发的力量,或是依托外界力量的催化作用,发展得相对平稳。立法以后,如上所述,政策诱导因素的介入,极大地加快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但是,由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参办合作社的意愿、动机和行动能力各有不同,合作社注册成立了,却未必能够取得理想的实践效果,合作社的发展面临复杂的现实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