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嵌入农村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合作社产业分布特征
接下来,我们首先分析农村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双二元特征及其对合作社产业分布所产生的影响机制。
图2-2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农民工名义工资走势图
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民工平均工资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搜集的历年全国农民工工资调查数据,该数据由卢锋(2012)整理,原数据以月为单位,此处同样参照相关研究的处理办法以月工资的10倍来计算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
从图2-2可以看出,从1985年到199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农民工名义工资的差距并不大,在部分年份农民工名义工资还要高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但是从1995年到2010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开始明显高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二者之间相抵的绝对数额则从550元/年增加到20247元/年,增加了35.8倍。而实际上,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人均收入差额要远高于这个数额。这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本身就包括了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因此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统计工资已经被拉低;二是城镇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要比农民工高出很多。如果再考虑到城镇居民依托户籍制度享有的各种福利待遇,农民工的城镇生活将比城镇居民艰难很多,货币性支出的压力更大。
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虽然不算很高,但是整体来看其收益却要比同等条件下务农农民的收益高出不少。从图2-3中可以看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90年的20.22%上升到41.07%;从2005年开始,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了农业(种植业)收入在家庭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到2009年,工资性收入的绝对数额开始超过农林牧渔合计的总收入,而且二者之间的差额仍在快速拉大。这也就是说,务农收入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快速下降,农业对于农村居民的重要性整体来看处于快速下降的态势。
图2-3 1985~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及相关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6~2012》
因此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规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城乡流动,劳动力市场结构已经难以用城乡二元结构简单表述,实际上已经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一种双二元的市场结构。这种双二元结构,一方面表现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是人在城市,创造财富也在城市,却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的福利待遇,难以真正落户城市,因而成为现代都市里的边缘人;另一方面表现在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与留守村庄务农的农民之间,近些年来,随着农民工工资的快速增长,务工农民的经济收益往往要超过务农农民的经济收益,并且双方之间的差距仍在逐渐拉大,使务工与务农收入差距成为导致农村内部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来说,最优的选择无疑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身份转换,成为有稳定工作的城镇居民;其次则是通过人口流动跑到城镇寻找就业机会,成为拿工资的农民工;然后才是留守村庄寻找发展机会,依托农业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随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新一届领导班子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方向。未来的10年,政府将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城镇生活待遇,尤其是在“人口红利”优势逐渐丧失带来的民工荒压力形势下,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将会进入新的快速增长期,他们的福利待遇也会逐步得到更大的改善,这必然给留守农民带来更大的发展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合作社的发展为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尤其是留守村庄的各个社会阶层的农民提供了新的提升阶层地位的机会。
由此可以看出,双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形成与分化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给留守村庄的农民带来了极大的阶层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展机会以增加经济收入,提升自家的阶层地位。就当前的形势来看,农民留守村庄发展合作社,也会优先选择有利可图的涉农领域,这尤为显著地表现在各部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类型分布结构图中。
表2-2 根据主要经营业务划分的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类型分布情况
近些年来,中国农村涌现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表彰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合作社,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参办合作社的热情,发挥示范社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带动作用,2012年7月农业部决定授予全国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光荣称号。根据经营业务的不同,可以将这些示范社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种植类,包括水果蔬菜类、主粮类、杂粮类及其他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养殖类,包括以猪、牛、羊等家禽家畜,奶牛,蜜蜂,夏狐等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各种类型的养殖业合作社;三是种养混合类,主要包括既从事水果、蔬菜、杂粮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又从事家禽家畜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服务类,主要包括以农业技术服务、农机服务及土地托管等为经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尚有少量的合作社,通过查阅资料仍无法辨别其主要的经营业务,因此无法对它们进行明确的分类。从表2-2中可以看出,种植类与养殖类合作社是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导形式,共占总数的89.83%,其中,种植类合作社共有369家,占总数的61.50%;养殖类合作社共有170家,占总数的28.33%。如果加上种养混合类合作社,则二者的比例已经超过90%。而单一计算的话,种植类合作社在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中在数量上占压倒性优势。
种植类合作社包括四种类型:一是以各种类型的水果、蔬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39.17%;二是以水稻、小麦和玉米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5.00%;三是以大豆、豌豆、马铃薯等杂粮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6.67%;四是以棉花、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油菜、蚕桑等经济作物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10.67%。从中可以发现,主粮类与杂粮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加起来仅有70家,仅占总数的11.67%。
再以2011年农业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例,根据各个合作社示范社经营的主要业务划分,其类型分布情况与上述600家合作社示范社的类型结构图相似(如表2-3)。2010年,全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60675亿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9876亿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68.38%。从表2-3看,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88家,占示范社总数的10.33%,占种植类示范社总数的16.89%。
表2-3 农业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类型分布情况
以上两个表格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种粮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量有限;二是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益相对较差,难以发展成为示范社。相对而言,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蔬菜类、水果类等其他经济作物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利润回报相对较高的畜牧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主要类型。
过去30年,中国经历了一场隐性的农业革命,中国人食物消费的结构正在发生快速转型。按照黄宗智(2010:119~129)等人的详细统计和估计,中国人的食物消费结构比例已经从传统的8:1:1,即八成粮食、一成肉(禽、鱼)食、一成蔬菜(水果),转化为2007年前后的5:2:3,随着中、低收入者消费水平的提升,转化的终点可能会是4:3:3。消费结构的转型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果蔬类与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又快(数量多)又好(质量好、示范社多)发展即是例证。
但是,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种粮的经济效应要比种水果与蔬菜、发展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低很多。将表2-2和表2-3与图2-4相对照可以发现,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偏少与经济作物类及畜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相对偏多,是与各自的经营收益联系在一起的,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发展图景真实地反映了农业经营各领域的利润状况。进一步的分析还会发现,在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大多数合作社优先选择利润相对较高的小杂粮或无公害及有机产品为经营的主要品种,而很少有合作社选择普通小麦、稻谷及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作为经营的主要内容。
此外,从图2-4中也可以看出,小麦、玉米和稻谷三种粮食作物的亩均现金收益近8年来相对平稳,处于稳中有升的状态,而苹果的亩均现金收益,特别是散养生猪每头的现金收益则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因此,相对于大宗粮食作物的种植农户来说,苹果种植户与生猪养殖户有着更迫切、更强烈的创办与参办合作社的动力,其目的是在稳定种植养殖收益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以上所述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嵌入双二元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中获取发展机会的,其不同类型的发展图景是农业经营各领域利润率分布状况的现实折射,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创办与参办合作社的经济行动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行为,遵循的是逐利优先的就业原则。
图2-4 主要农产品历年现金收益情况
注:资料数据来源于《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其中,苹果现金收益的数据以其1/10倍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