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明治维新以“王政复古”为旗号,其目的在于汲取西方近代文明并以之为蓝本建设国民国家。其历史意义在于,它为东亚融入世界近代史、形成“近代东亚文明圈”发挥了极大作用。这一转化和形成过程覆盖所有历史现象,而叙述历史、形成历史基底的语言变化是其显著现象之一。该问题还在战前即受到关注,但近十数年来,就其核心之一即近代汉字词问题,又有沈国威的语汇史、陈力伟的所谓日制汉字新词研究等专著问世,而李汉燮更是纵览这许多研究成果而出版了其力作《近代汉语研究文献目录》。[2]本文将基于语汇演变的基本过程,对中江兆民《民约译解》在“近代东亚文明圈”形成史上发挥的历史作用进行探讨。[3]
当然,明治维新并非近代分界,江户时代文化的积淀和成熟为维新后新时代的发展准备了条件,其时已有孕育新时代的力量在成长。比如,中野三敏曾把江户中期徂徕学之流行与阳明学之消化联系起来,从中发现了尊重个性主义等崭新的思想特点。[4]该观点极富启发性,如此把握历史潮流也十分恰当。但是,作为“幕末日本科学中心”的蕃书调所1862年改称洋书调所、新建房舍时,几株巨松仅因德川家本姓“松平”(德川家康于1566年改姓)而必须保留,形成巨松穿透房顶的奇观,[5]这无疑是当时人们思想和行为规范的反映。必须承认,维新之后,该现象所象征的体制才在科学以及政治、经济、学术思想、社会文化等所有方面发生了巨变。
要建立国民国家,通过废藩置县以实现“国土”统一、宣布四民平等以创造“国民”乃其基本举措。此时,为实现在“民”之“权”的基础上构建国家这一理想而战的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发生了还不到一个世纪。这些亘古未有的大事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进而波及非西方世界,至19世纪中叶在远东引发了巨变。
众所周知,前近代向近代的演变,反映在体制与生活、社会与文化的各个方面;而在政治思想上规定这些变化的核心准线则是人民主权思想。在明治日本,借助各种理论和学说,人们也接受了这种思想。本文将以中江兆民汉译《民约译解》为中心,就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探讨,以明确“近代东亚文明圈”形成史的部分思想要素。
关于如何理解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已有许多研究。其中有学者认为,仅凭该书前半部分两卷而形成的“整整一个世纪的误读”,即将其所论人民主权原理误作民主政治理论,是当下问题所在。[6]该观点对如何理解卢梭思想本身,无疑是绝对重要的;但对被抽取(或赋予)了某种意义而流布于一定时代和区域的思想做历史性研究探讨时,该观点所指出的问题却并不是首要的,而且也不妨碍正、误两种见解同时存在。
这且不论。“社会契约论”传至东亚是在19世纪后半期。从各方面看,该书并不容易理解。极而言之,该书带来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理解和普及诞生在西方、由纯粹平等的人构成的社会及其政治结构的原理。
欲从正面根本解决该问题的人物之一即中江兆民。由于试图以东方思想土壤为基础汲取西方近代新思想,兆民的思想活动带有世界性广度,也确立了其拥有牢固世界观念的日本近代思想家的地位。关于兆民东洋思想的土壤,众多研究关注的是其与荻生徂徕及伊藤仁斋的关系,唯独井上厚史的研究[7]正面论述其与宋学的关系。该文个别论点笔者不敢苟同,但其基本立场与本文一致。
但是,兆民在把西方近代思想导入19世纪后半期东亚知识体系时不得不面对许多困难。在这里,我们将聚焦这些困难,并对各种相关因素等进行探究。
卢梭是法国人,因其代表作Du Contrat social(社会契约论)(1762年)而成为世界史上开启近代之门的思想家。而中江兆民则作为该书译者被尊称为“东洋卢梭”。[8]亦即,通过中江的析离操作,一个对西方既追随又抗衡的东方(或曰“非西方”)才得以形成,从而使世界近代史开始分化,并形成层积。
受此影响,明朝的黄宗羲(1610~1695)也作为“中国的卢梭”而受到重新评价。[9]换言之,在中国,类似中江兆民的思想家须上溯至明代才可找见。但是,在传统思想中发现“中国的卢梭”,其意义非同寻常。不妨说,“东洋”的内涵在分化的同时扩展到了中国,“近代东亚文明圈”也才奠定了相应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