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吏部尚书仕履考察[1]
——以迁入官和迁出官为中心
董劭伟
职官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官担任者是推动各种制度运行的实施者。唐代中央职官制度继承了演变至隋而基本定型的三省六部制,尚书省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中央行政执行部门。吏部为六部之首,是唐代中央重要的行政部门,主责铨选官员等人事职能,作为长官的吏部尚书,其迁转情况与政局的变化、职官制度的调整等有着内在的联系。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2]一文对尚书省的职权消长以及与九卿的关系做了全新论述,其影响极为深远,其中论及尚书吏部的地方很多,主要是从整体上论证尚书吏部职权与地位在唐代前后期的变化。本文在借鉴参考已有成果基础上,拟对吏部尚书担任者上任前后的迁转情况进行考述。[3]
一 吏部尚书在尚书省内部的迁转
尚书省迁入官,前期10任,中期9任,后期10任,总体变化不大。比例分别为27.78%(10∶36),29.03%(9∶31),16.13%(10∶62),呈下降趋势,中期下降幅度较小,后期则大幅降低。尚书省迁出官,前期5任,除兵部尚书外其他四部尚书皆有;中期则有进迁为左右仆射者,以右仆射为主,显示吏部尚书至右仆射的循阶递进,另有迁为兵部、刑部尚书各1任;后期有迁为右仆射4任,兵部尚书2任。以上迁为仆射者应属正常上升迁转(见表1)。
后期迁入官出现右仆射,已非宰相,而为散官性质,表现阶位方面的意义。尚书省官职中左右仆射的职权在唐中后期趋于消失,更多的是象征意义的地位,此现象不容忽视,因为在魏晋南北朝至唐前期尚书左右仆射一直是尚书省的长官之一,而且尚书省长官往往即是宰相。因此在长久发展的背景影响下,尽管左右仆射职权削弱,但地位仍在。所以自左仆射迁为吏部尚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官阶自高至低的变化。此由唐后期萧俛迁转可见,萧俛任吏部尚书是由穆宗宰相门下侍郎平章事迁为右仆射后转任的,其罢免宰相,乃因“与段文昌屡献太平之策”,后出现“消兵”之失,凡此皆与穆宗治国思路不合,最终罢相,守右仆射,此时萧俛又认为“辅政日浅,超擢太骤,三上章恳辞仆射,不拜”。此时的萧俛大概对政局持消极态度,“恳辞”仆射之职,而被委任吏部尚书。[4]
表1 尚书省内部吏部尚书迁转情况
表1 尚书省内部吏部尚书迁转情况-续表
由吏部尚书迁为尚书省其他官职的情况。其中左右仆射在唐前期为宰相,中后期若不加平章事等职衔便不为宰相,这时迁为左右仆射更多地意味着正常的叙迁,而不是职能的加强。仆射这时仍具有某些形式上的地位,如韩皋,“长庆元年正月,正拜尚书右仆射。二年四月,转左仆射,赴尚书省上事,命中使宣赐酒馔,及宰臣百僚送上,皆如近式。其年,以本官东都留守,行及戏源驿暴卒,年七十九。赠太子太保”。[5]韩皋在任左仆射时“宰臣百僚送上”,而且这是“皆如近式”的礼仪,其地位仍有制度的保证。又如萧邺,“历户部、吏部二尚书,拜右仆射。还,以平章事节度河东,在官无足称道,卒”。[6]萧邺迁出右仆射后出镇河东,这时因其地位很高,故而特加使相“平章事”之号,虽无宰相之权,但在地位上能保障和右仆射一致。《旧唐书》卷113《裴遵庆传》:裴遵庆于“永泰元年,与裴冕等并于集贤院待制,罢知政事。寻改吏部尚书、右仆射,复知选事”。裴遵庆任吏部尚书时年岁已不小,其由吏部尚书迁为尚书右仆射,主要是职官品阶的提升,而以“知选事”保证其有职掌。
后期尚书省迁入官主要为户部尚书与兵部尚书,而中期涉及尚书官职种类较多,其他五部及吏部侍郎皆在其中,前期则无礼部尚书、刑部侍郎与工部尚书。总的来看,尚书省中户、兵、刑部三部尚书与吏部侍郎是迁入官的主流。前后尚书省侍郎类官员只有吏部侍郎迁入,此当属于部门副级官员转为正职的迁转途径。
尚书省职官迁入中,唐中期韦陟第二次任吏部尚书,由礼部尚书迁入,乔琳由工部尚书,而房管由刑部侍郎迁入宰相兼吏部尚书,这些皆属较为独特的情形。韦陟在玄宗朝遭李林甫、杨国忠排挤,故虽“早有台辅之望”,终未能任相,在肃宗朝起初尚得信任器重,但因杜甫论房管事而被疏远,仕途不顺,在“吕再入相,荐为礼部尚书、东京留守,判尚书省事,兼东京畿观察处置等使”,这时方有所起色,之后又诏迁吏部尚书。[7]此时朝廷主要致力于剿灭安史之乱余党,收复河洛山河,吏部尚书职权紧要性不高,所以由礼部尚书迁为吏部尚书,更多意味着官位序列上的进迁。玄宗朝末,房管由宪部(刑部)侍郎而拜文部(吏部)尚书,应属官职超迁,这与其能在唐玄宗时与众人不同而“独驰蜀路”追随唐玄宗有关,[8]属于超迁现象。在尚书省中由侍郎迁为吏部尚书中除房管特例外,其他仅有吏部侍郎作为吏部副官迁入者。此处只是就由吏部侍郎直接迁为吏部尚书做考察,其他仍有历经吏部侍郎一官再迁转他官后为吏部尚书的事例。据《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载:李元纮“又历工部、兵部、吏部三侍郎。十三年,户部侍郎杨玚、白知慎坐支度失所,皆出为刺史。上令宰臣及公卿已下精择堪为户部者,多有荐元纮者,将授以户部尚书,时执政以其资浅,未宜超授,加中大夫,拜户部侍郎”。[9]据此可知,吏部侍郎在六部侍郎中地位已是最高,然由吏部侍郎迁为尚书在唐代被视为超授。在迁入官中由吏部侍郎迁入者为5任,而唐代计有38任吏部尚书曾担任过吏部侍郎,前期7任,中期13任,后期18任,由此可见由吏部侍郎到吏部尚书直接迁转不是其主要特征,尚需其他官职之历练,积累官资。
自吏部尚书迁为其他尚书。一般来说,吏部尚书地位高于其他尚书,因此迁为其他尚书应属由高至低的迁转。其情形大致可分为两种。
第一,贬官。如杨师道,据《旧唐书》卷62《杨师道传》载可知,其曾“从征高丽,摄中书令。及军还,有毁之者,稍贬为工部尚书,寻转太常卿。二十一年卒,赠吏部尚书、并州都督,陪葬昭陵,赐东园秘器,并为立碑”[10]。本传明谓其被人诋毁终于“稍贬为工部尚书”。刘祥道亦同,据《旧唐书》卷81《刘祥道传》所载,“俄迁右相。祥道性谨慎,既居宰相,深怀忧惧。数自陈老疾,请退就闲职。俄转司礼太常伯,罢知政事”。[11]两人共同之处就是担任吏部尚书时皆兼任宰相,因此迁出的性质更具有贬官的意味。而刘滋于贞元“六年,迁吏部尚书。窦参以宰相为吏部尚书,换刑部尚书。无何,御史台劾奏滋前在吏部选人渝滥,诏夺金紫阶”,[12]可见刘滋担任吏部尚书时间不长即转为刑部尚书,其后又为御史台劾奏,属于被排斥的情况。
第二,职官调整。《旧唐书》卷172《萧俛传》载,萧“俛又以选曹簿书烦杂,非摄生之道,乞换散秩。其年十月,改兵部尚书。二年,以疾表求分司,不许”。[13]此处属于萧俛主动提出转为相对悠闲的兵部尚书,这样他也就失去了更多的职能权责。《新唐书》卷162《顾少连传》,顾少连“迁吏部尚书,封本县男,徙兵部。为东都留守,表禁苑及汝闲田募耕以便民,阅武力,利铠仗,号良吏。卒,年六十三,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敬”。[14]史书没有明确指明顾少连迁出的情况,而且措辞亦用“徙”,加上其后担任东都留守时也发挥了尚书的职能,所以其迁出为兵部尚书当属于职官的调整。
以上两种调整,一般来说属于吏部尚书担任者开始进入仕途衰退的时期。另有仕途上升或辗转调整而上升阶段的情形,如郭元振、韦安石、武三思、萧仿等迁出为其他尚书后,稍后仍进入宰相行列。唐前期,韦安石“神龙初,征拜刑部尚书。是岁,又迁吏部尚书,复知政事。俄代张柬之为中书令,封郧国公,以尝为宫僚,赐实封三百户,又兼相王府长史。俄转户部尚书,复为侍中,监修国史”。[15]唐后期,萧俛“入为兵部尚书、判度支,转吏部尚书,选序平允。咸通末,复为兵部尚书、判度支。寻以本官同平章事”。[16]
二 其他中央机构与吏部尚书迁转
迁入吏部尚书的东宫官属与寺监、御史台数量居中,其中寺监仅见太常卿一职,且7任全在后期,占该时期的11.29%;御史大夫则以中期为多,12.90%,前后期又各有1任,显示先增后减趋势;东宫官属前期1任,中期6任,后期2任。九卿官在唐代属于事务性官职,其中太常卿为九卿之首,唐前中期不见自此迁入者,后期则有7任次出现。其中赵宗儒与孙简迁入吏部尚书后又迁出为太常卿(见表2)。
表2 其他中央机构与吏部尚书迁转情况
迁入官中御史台官职情况。杜淹以御史大夫迁入吏部,御史大夫一职在唐代非常显要,前期甚至可以和宰相一起参议朝政,《旧唐书》卷63《萧瑀传》:“征授左光禄大夫,兼领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瑀多辞辩,每有评议,玄龄等不能抗。……由是罢御史大夫,以为太子少傅,不复预闻朝政。”[17]由此可见御史大夫虽不是宰相,但至少在唐初也可和宰相一起参议朝政。上引史料中萧瑀便由御史大夫一职而与宰相等“辞辩”,并多次以其本职对宰相等进行“劾之”,最终被罢去御史大夫一职,也就不再“预闻朝政”。又如《旧唐书》卷77《韦挺传》:“韦挺,雍州万年人,隋民部尚书冲子也。……进拜御史大夫,……常与房玄龄、王珪、魏征、戴胄等俱承顾问,议以政事。”[18]韦挺曾以御史大夫的身份与唐太宗“议以政事”,可知此职极为机要。史籍虽没有信息透露杜淹兼任御史大夫时也“参议朝政”,但由相差不远的萧瑀事例来看,也应该有类似的职权或经历。因此,杜淹担任御史大夫,在兼任吏部尚书之后便“参议朝政”,成为当然宰相。唐中期,韦陟由御史大夫迁为吏部尚书,乃因“时朝臣立班多不整肃,至有班头相吊哭者”,[19]属于御史大夫权责失职而被罢任,转为吏部尚书,由此推知此时吏部尚书职权轻于御史大夫。是时朝廷尚未剿清安史叛乱,选官事宜自然不比安史之乱前正规有序,而肃宗有夺位之嫌,此种情况必然会看重朝廷礼仪之事,故而御史大夫不能整肃朝班时便授以“闲”职以处置。李岘第一次由“光禄大夫,行御史大夫,兼京兆尹”迁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有御史大夫与京兆尹两职事官,但综合考虑,应以京兆尹为主,御史大夫为加重其职能之职。[20]
自东宫官属迁入者事例较少,其中长孙无忌在唐初吏部尚书的迁转官中也是比较独特的,太子左庶子不是吏部迁入官的常态,长孙氏之所以能以此进迁为吏部尚书与其功绩和与李世民的关系有直接关系,“佐命元勋,地兼外戚,礼遇尤重”。[21]可以认为长孙无忌任吏部尚书应是由太子左庶子到右仆射之间的过渡。
迁出为东宫官属方面,前期不见,中期5任,占22.58%,后期为11任,占18.33%,呈先增后减趋势。东宫官属自唐中期开始趋于闲散,多作为散秩或加官。[22]据《旧唐书》卷158《郑余庆传》:“有医工崔环,自淮南小将为黄州司马。敕至南省,余庆执之封还,以为诸道散将无故授正员五品官,是开侥幸之路,且无阙可供。言或过理,由是稍忤时权,改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事。”郑余庆因为行使职权而“由是稍忤时权”,被免去吏部尚书一职,授以太子少傅一散职。对于其工作成绩,还是有所肯定的,正如诏书所言,“吏部尚书郑余庆,贞明俭素,有古人风,发自修身,施于为政,出入中外,多历要重,咸有勤绩,存于官次”。[23]赵宗儒在穆宗朝时发表建议,反对穆宗“令尚书省官试先朝所征集应制举人”,[24]可能职此之故,使得穆宗对其有看法,最终拜求为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
其他机构迁入者较少,分别为唐前期门下侍郎、右武卫将军、太子左庶子、总管;唐中期,宋璟第三次任吏部尚书由开府仪同三司迁入属于特例,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散官,“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不带职事官者,朝参禄俸并同职事,仍隶吏部也”。[25]宋璟第三次出任吏部尚书即由此迁入,此前宋璟曾为宰相,后虽罢为开府仪同三司,不再涉及职事官职。其被罢知政事原因,当与年老有关,但仍得玄宗信任,在开元十二年(724),玄宗便谓:“卿国之元老,为朕股肱耳目。今将巡洛邑,为别历时,所有嘉谟嘉猷,宜相告也。”[26]宋璟曾三次出任吏部尚书,第二次是由刑部尚书迁入,第一次乃由洛州长史迁入,且同时为宰相。
唐后期除前文提及迁入较多的官职外,陆戾由沂王傅迁入,应属特例。唐末陆戾自沂王傅迁为吏部尚书,是该类官迁入的唯一一例。考察可知陆戾此前曾在昭宗朝两次任宰相,其任沂王傅由得罪崔胤而致,崔胤被诛后便回朝,可知陆戾迁转实由朝局变动所致。这些皆属于相对特殊的情况。
中央武官中仅见前期右武卫将军侯君集与韦待价二人。侯君集此次迁为吏部尚书时还兼任兵部尚书与宰相职,其掌握军政要务,权倾一时。侯君集曾参与玄武门事变,在太宗朝初深得信任,先后担任左卫将军与右武卫将军,“左右武卫,……将军各二员。从三品。其职掌如左右卫”。[27]此二职均为唐代重要禁卫武官。侯君集由右武卫将军迁为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兼宰相,被纳入最高决策层,委以军事、人事重要权力的优宠之举,这是对特殊勋功人物的重用,故为特例。此后仅见韦待价亦由右武卫将军迁入为吏部尚书,稍后也兼任宰相。
三 地方职官与吏部尚书迁转
从中央官与地方官角度看,有唐一代中央官迁入者计90任,地方官30任,为3∶1,可见,迁入官以中央官为主,而前中期更为明显,后期地方官中节度使占相当比例。地方长官中,迁入吏部尚书者计26任,其中节度使为15任,全部集中于后期,比例达55.56%(15∶27),而前期官职不设节度使,中期始设,大行于后期。就迁出而言,地方官属方面,前中期以刺史为主,后期则以节度使为主,计有8任节度使,而张弘靖、李珏在迁入吏部尚书时亦为节度使。后期吏部尚书大量迁任节度使或被贬为外任(见表3)。
表3 地方职官与吏部尚书迁转情况
自地方官迁入者种类较多,前期杨恭仁为凉州都督,在任期间因功勋卓著实际已授予宰相职衔,“遥授纳言,总管如故”,只是未在朝中任职,此间宰相纳言类似后期使相性质。之后入朝为中书令,兼吏部尚书,同时仍监管凉州军事事务。由地方官迁入朝中任职是因其久于边事,通过迁转来对其优宠。另外,时凉州地区已稳定,“恭仁乃募骁勇,倍道兼进,贼不虞兵至之速,克其二城。恭仁悉放俘虏,贼众感其宽惠,遂相率执威而降”。[28]褚遂良由地方刺史被征为吏部尚书,并加宰相衔,之前他在太宗朝便做过宰相,并且是太宗安排给高宗的辅政大臣,只是因为“坐事”才变为地方刺史的,由于其地位特殊,所以很快又被调回朝廷。[29]高士廉情况与褚遂良有相近之处,在贞观初,高士廉为侍中,“时黄门侍郎王珪有密表附士廉以闻,士廉寝而不言,坐是出为安州都督,转益州大都督府长史”。[30]之前的宰相资历使高士廉能于地方长官迁为朝中重臣吏部尚书。而宋璟同样为地方长官(洛州长史),其在武则天朝及中宗朝虽与张易之、武三思等不和,但其才能卓越,深得两朝信任。在睿宗即位时,凭此前的表现而被不次擢为宰相兼吏部尚书,成为唐代名相。自地方官迁入中,由节度使入朝为吏部尚书者人数较多,全部集中于唐后期。众所周知,唐中期之后地方势力增长较快,节度使的设置亦愈增多,而前期不设此职,故无从谈起,中期未见由此迁入者,一方面吏部尚书在中期职权与地位较高,另一方面即节度使在安史之乱前尚未凸显其地位。唐后期节度使权力加重,不乏由重要朝臣出任充之者,如吏部尚书迁出为节度使者计有8位。
被贬的几任吏部尚书的情况。吏部尚书迁为州刺史,属于降职或贬职,如柳奭就是因为在任期间得罪武则天,所以从吏部尚书贬为爱州刺史的。韦陟第一次被贬官的直接原因乃“因宗人伐墓柏,坐不能禁,出为绛州刺史”。实际其此前因杜甫论房管事而被疏远。第二次卒于吏部尚书任,“宜崇八座之宠。可赠尚书左仆射”,[31]从官职品级来说,尚书左仆射高于吏部尚书,尽管唐后期尚书左仆射已无实际权职。李岘曾两度任吏部尚书,然两次皆于任上被贬为外官,第一次是在肃宗朝,时以宰相兼吏部尚书,因得罪权贵李辅国,触犯圣颜,导致“上怒岘言,出岘为蜀州刺史”。[32]
窦参以宰相兼领吏部尚书,同时领度支、盐铁转运使,但其任职期间,“多引用亲党,使居要职,以为耳目,四方藩帅,皆畏惧之。李岘既惮参,馈遗毕至,外示敬参,实阴间之。上所亲信,多非毁参”,其结局可想而知,正如史书所言,窦参“任情好恶,恃权贪利,不知纪极,终以此败。贬参郴州别驾”,[33]窦参的迁入尽管与政局斗争即为人“非毁”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其不称职。陆戾被贬乃至被杀则与晚唐政局有关,时朱“全忠方谋篡代,而妖星谪见,占者云:‘君臣俱灾,宜刑杀以应天变。’蒋玄晖、张廷范谋杀衣冠宿望难制者,璨即首疏素所不快者三十余人,相次诛杀”,[34]陆戾即在其中。在五任被贬的吏部尚书中,其中韦陟、李岘后来又再入朝,李岘第二次被贬及窦参、陆戾之被贬,终卒于其事,这时他们已是仕途的衰退期。
四 其他迁出情况
任吏部尚书后不再迁转而卒于任(包括被杀)上以及免官、丁忧等可视为非正常迁出,计18任(见表4)。考察吏部尚书迁出途径中较为波折之途径,卒官自不必说,免官、被杀及由高品阶转为低品阶、由职事官转为闲置官,凡此种种皆属迁出后不受重视之情况。
表4 吏部尚书特殊迁出官情况
唐代吏部尚书担任者有10人卒于任上,被杀者有4人,免官与致仕者计4人,以上占可考任次计23任,比例为19.32%,所占比重近1/5。除致仕外,这些基本属于仕途迁转中的异常情况,比例之大说明吏部尚书一职在唐代仍有一定风险性,因非正常迁出与政局形势往往有较直接关系,从而说明吏部尚书一职与政局关系较紧密。
有唐一代共有4人在任内被诛,此可视为迁转中迁出的特殊情形。其中前期3任,中期1任,分别为太宗朝侯君集、则天朝乐思晦、中宗朝张嘉福及玄宗朝杨国忠。侯君集被诛因其与太子李承干“通谋”欲反,故而“及承干事发,君集被收,楚石又诣阙告其事。……遂斩于四达之衢,籍没其家”。[35]杨国忠被诛前身兼数职,为司空,兼右相判度支等使并如故,其妹为杨贵妃,任宰相多年,且执政期间促发安禄山兵乱,在玄宗携众逃经马嵬时,军士在陈玄礼指使下哗变,杀杨国忠等人。此次事件涉及紧要时刻政治冲突的爆发,而与杨国忠本身所兼众职无直接关系。不过从长远来看,其任内表现亦难称道,对铨选等选官大事无所改进,这些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安史之乱前唐代社会与政治矛盾积累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上是安史之乱前的情况,基本与当时时局有关系。乐思晦死因虽不可细考,据《新唐书》卷209《酷吏·来俊臣传》:“先是,宰相乐思晦为俊臣夷其家,有子九岁隶司农,上变,得召见,言:‘俊臣凶惨,罔上不道,若陛下假条反状付之,无大小皆如诏。臣父死族夷,不求生,但惜陛下法为俊臣所弄耳!’后意寤,由是仁杰六族皆免。”由其死于武则天重用的酷吏之手来看,应该与君臣关系有关。
唐前期侯君集、唐临二人曾被免官。侯君集乃因丁忧于贞观六年“三月,侯君集罢。……十月,侯君集起复”,[36]唐临则于“显庆四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37]与前者相比,后者为惩罚性质。除唐前期的被诛、免官外,前后期皆有吏部尚书卒于任上,类似性质在前期有以吏部尚书为最终官职,而提出致仕。这两种情况,前期为杜淹、马周、卢怀慎、李林甫、韦陟、郑珣瑜及致仕之杜如晦、唐休璟。后期李巽、崔群、高元裕、牛藂卒于吏部尚书。现结合史料分析。前期,杜淹,“时淹兼二职,而无清洁之誉,又素与无忌不协,为时论所讥。及有疾,太宗亲自临问,赐帛三百匹。贞观二年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襄”。[38]马周,“十八年,迁中书令,依旧兼太子右庶子。周既职兼两宫,处事精密,甚获当时之誉。……以本官摄吏部尚书。二十一年,加银青光禄大夫。……二十二年卒,年四十八。太宗为之举哀,赠幽州都督,陪葬昭陵。高宗即位,追赠尚书右仆射、高唐县公”。[39]中期,卢怀慎,“开元三年,迁黄门监。怀慎与紫微令姚崇对掌枢密,怀慎自以为吏道不及崇,每事皆推让之,时人谓之‘伴食宰相’。四年,兼吏部尚书。其秋,以疾笃,累表乞骸骨,许之。旬日而卒,赠荆州大都督,谥曰文成”。[40]李林甫兼职较多,但其身份为宰相,这是最主要的,卒后“赠太尉、扬州大都督,给班剑、西园秘器”。[41]以上四人卒前皆为宰相兼领吏部尚书,所以赠官很重:杜淹赠尚书右仆射;马周先赠幽州都督,后追赠尚书右仆射;卢怀慎赠荆州大都督;“秉钧二十年”的李林甫赠官最高,为太尉、扬州大都督。郑珣瑜,“罢为吏部尚书。亦会有疾,数月卒,年六十八,赠尚书左仆射。”[42]后期,李巽,“元和四年四月卒,时年七十一,赠尚书左仆射。”[43]崔群,“太和五年,拜检校左仆射,兼吏部尚书。六年八月卒,年六十一,册赠司空”。[44]高元裕,“会昌中,为京兆尹。大中初,为刑部尚书。二年,检校吏部尚书、襄州刺史,加银青光禄大夫、渤海郡公、山南东道节度使。入为吏部尚书,卒。元裕兄少逸、元恭”。[45]牛藂,“开成二年登进士第,出佐使府,历践台省。乾符中,位至剑南西川节度使。黄巢之乱,从幸西川,拜太常卿。以病求为巴州刺史,不许。驾还,拜吏部尚书。襄王之乱,避地太原,卒”。[46]
由上述各时期卒于吏部尚书例可以发现,前期、中期吏部尚书担任者卒于其位时,往往职权较重,甚至兼任宰相,到中期开始出现新的情况,即郑珣瑜卒位时仅是吏部尚书,且在任期间很短,到后期卒位者基本都是在其仕途衰退期。另外,吏部尚书一官毕竟是尚书六部之首——吏部的部门长官,无论其职权变化如何,其品秩基本维持不变。
关于致仕之杜如晦、唐休璟。《旧唐书》卷66《杜如晦传》:“年四十六。太宗哭之甚恸,废朝三日,赠司空,徙封莱国公,谥曰成。”[47]杜如晦卒时年龄不大,甚为可惜,又因其为李世民登帝位及早期执政之最重要的大臣之一,故而卒前享有各种恩遇,卒后又赠三公之司空。唐休璟则是另一种情形,据《旧唐书》卷93《唐休璟传》:“寻迁中书令,充京师留守,俄加检校吏部尚书。……休璟在任,无所弘益。景龙二年,致仕于家,年力虽衰,进取弥锐。……休璟年逾八十,而不知止足,依托求进,为时所讥。”[48]唐休璟本来因年龄很大而致仕,然其“年力虽衰,进取弥锐”,属于并不安分养老的大臣,之后又起任其他官职,并有所迁转,不过最终因“不知止足,依托求进,为时所讥”。其他韦陟、郑珣瑜、李巽、崔群、高元裕、牛藂六人都是卒于任内,别无其他情况。
五 综论:由迁转看吏部尚书职权与地位的变动
由以上分析综合来看,吏部尚书多与宰相、尚书省职官、其他中央职能部门官职及地方官进行迁转,说明其担任者在任职时应多数处在仕途巅峰或其个人仕宦重要时期。而迁出为其他尚书或后期转为东宫散秩性质官职和贬为地方官及特殊迁出,则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多数吏部尚书处于职能地位,特别由吏部尚书有4人被杀、2人被免官及多位贬为外州刺史,总体比例亦不可忽视,这些吏部尚书的跌宕仕途说明其与政局往往有较直接的关系,更说明吏部尚书职权与地位的重要性。
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从整体上对尚书省的职权与地位进行论述,不少篇幅涉及吏部的职权与地位,其涉及吏部尚书的有关论断主要有,唐代后期,“尚书省之内部亦起变化,即残余之职权由两仆与尚书转归两丞与侍郎,丞郎当务,仆尚反不与焉”,同时又认为,“代德之后,惟吏部尚书稍有职权”,“至(唐)末叶,……是六尚书、两仆射为宰相序位之官,与唐初以位尊职重故兼领宰相者,殊不俟矣”“仆射、尚书既职事闲散,或供宰相序位、或供方镇回翔,故无其人,则缺而不补”。[49]
对于唐前期,严耕望在论述吏部职权削弱时,认为“然寺监首长之品秩与尚书略均,其任免进退,尚书不能干预,是即尚书省对于寺监之控制力极为薄弱”。[50]并认为吏部尚书所能铨选官员的范围逐渐缩小,但由吏部尚书兼任宰相比例较高来看,大多数时候兼任宰相之吏部尚书自然能保持对寺监及其他非吏部铨选范围内官员的人事控制。当然,尽管各时期宰相兼任吏部尚书比重较大,但整体呈逐渐降低趋势,显示宰相在吏部尚书职权中发挥作用的比重在逐渐降低,也说明宰相发挥职权逐渐不再倚仗吏部尚书的职权,为吏部职权相对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与吏部职能已经定型,基本可以按章办事,在程序上不需作较大调整有关。当然铨选职能等定型并不一定是指吏部职能完美无缺,只是从职能发挥角度而言已具备独立运作特征。另外,中央政治体制的变动,中书门下逐渐取代三省六部制,使职差遣纵行于职官体系,在新的体制下,宰相一般为以中书或门下侍郎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尚书省已被排除在宰相机构之外,虽名义上仍有尚书省机构,但由中书门下领导,加之吏部职能已定型,并无较大调整,所以较少涉及中枢决策范畴。
虽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明吏部尚书职权随时局及尚书省职权的消长而变化,但整体而言,仍可判断,从官资及作为吏部长官而言,吏部尚书仍为重要职官,严耕望过于强调尚书省职权的削弱,似对此点重视不足。从职任来讲,吏部尚书仍为吏部长官,地位仍然很高,“冠六卿,统百职”。[51]因此从法理或制度上说,并没有变化,只是紧要性确不如前期,究其原因如上文所言,前期吏部职能特别是铨选职能一直处在建立、调整、完善的动态过程,自唐中期吏部铨选开始宏词科与拔萃科等科目选后,吏部职能基本定型。安史之乱后,虽亦有调整,如铨选制度亦有变动,但大体继承唐玄宗时期形成的制度。在铨选时间上发生过几次调整。因为政局影响,铨选在乾元之后不能像前期那样每年进行,“国朝旧制,吏部选人,每年调集,自乾元已后,属宿兵于野。岁或凶荒,遂三年一置选”。[52]由于铨选三年进行一次,积累的问题逐渐增多,这种现状导致曾多次掌握铨选工作的刘滋在其最后一次铨选时出现问题,贞元六年“迁吏部尚书。窦参以宰相为吏部尚书,换刑部尚书。无何,御史台劾奏滋前在吏部选人渝滥,诏夺金紫阶”。刘滋任吏部侍郎时进行南选,能做到“时称举职”,而之后主持中央铨选却被弹劾,究其主观原因在于其“有经学,善持论,性廉洁刻苦,嫉恶,掌选多所发擿更代,诈伪者尤畏之”。[53]现实原因即“选人停拥,其数猥多,文书不接,真伪难辨,吏缘为奸,注授乖滥,而有十年不得调者”。[54]针对这一问题,刘滋继任者窦参担任吏部尚书时似乎并未察觉,故未见有关其采取何种措施的记载,加之任期较短,自贞元八年正月二十二至该年四月十一,不足3个月,其间“上所亲信,多非毁参”。[55]窦参正逐渐为皇帝疏远,最终导致贬为郴州别驾。如此背景之下,恐怕窦参无暇顾及吏部之事务。据《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贞元八年夏四月“乙未,贬中书侍郎、平章事窦参为郴州别驾,窦申景州司户。寻杖杀申。诸窦皆贬。以尚书左丞赵憬、兵部侍郎陆贽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则陆贽任宰相是在夏四月,此时吏部尚书无确考之人,可视为阙员,则身为宰相的陆贽很可能于此时着手对朝廷政事进行改革,而关于官员选任的改革即是调整铨选时间,陆“贽奏吏部分内外官员为三分,计阙集人,每年置选,故选司之弊,十去七八,天下称之”。[56]这里还需注意的是,唐德宗对于官员选任一直有畸形重视的倾向,“贞元已后,虽立辅臣,至于小官除拟,上必再三详问,久之方下”。[57]这种试图独揽权力的统治方式,可能使得这一阶段的吏部尚书不能发挥职权,并且贞元期间吏部尚书可考者仅6人,这从侧面反映了唐德宗控制吏部的效果。综合来看,这次调整吏部铨选时间由时任宰相的陆贽提出进行,是吏部尚书权力被临时转移的结果。郑余庆担任吏部尚书时,由于身体原因,对吏部铨选的工作有所调整,“初,吏部试判,别差考判官三人校能否,元和初罢之。七年,吏部尚书郑余庆以疾请告,乃复置考判官,以兵部员外郎韦顗、屯田员外张仲素、太学博士陆亘等为之”。对此,时任吏部侍郎的杨于陵颇有看法,认为吏部在铨选时要试判文,并结合判文的水平及员阙情况进行铨选,而“非次置官,不知曹内公事。考官只论判之能否,不计阙员;本司只计员阙几何,定其留放。置官不便”。杨于陵所言亦有道理,不过此事由宰相进行裁断,最终认为“已置等,只令考科目选人,其余常调,委本司自考”。[58]总体来说,后期更多时候只需因循旧的成型制度按程序办事即可。
在可以考察的立法活动中,唐后期多以刑部官员为主,唐前期吏部尚书多次参与立法活动,偶有吏部职官涉及其中亦多是吏部郎中之类,不见吏部尚书或侍郎参与其中。这似可判断,吏部职权的削弱以及先期立法的完备,后期多可因循。不过,后期亦有与吏部工作有关的法令,如《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谓:开成二年夏四月“丁卯,宰相李石奏定长定选格”。时吏部尚书阙员,“文宗自德裕、宗闵朋党相倾,大和七年已后,宿素大臣,疑而不用。意在擢用新进孤立”,李石即在这种背景下深得文宗信任,从而“上弼圣政,下理群司”,[59]在这种情况下,其对吏部工作进行了调整,主要通过奏用“长定选格”来实现,可能因为他没有吏部职官的历练基础,以及开元三年正月其被仇士良指派盗人袭击,不久又为排挤出外,三年春正月“丙子,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石为荆南节度使,依前中书侍郎、平章事”。故而这次调整持续时间不长,至开成三年二月“庚子,吏部奏:‘去年所修长定选格,或乖往例,颇不便人,不可久行,请却用旧格’”。[60]总体来看,吏部尚书在唐后期制度建设上建树不多,远不及前期,这固然反映吏部职能在唐代较为稳定,但亦是其弊端所在,不能随社会变革有新的变动,而吏部尚书在职能上逐渐转为因循守旧。
本文对于唐前期吏部尚书职权地位的认识与严耕望并无太大不同。对于中后期,主要从两点考虑,第一,是否吏部尚书仅限于作为序位之官,另外,若是序位之官,是否地位急剧下降;第二,其职权是否转归为侍郎等。这两点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若仅为序位之官,则其职任即可忽略,仅表示品阶而已。首先唐后期有34任吏部尚书并无兼任官,就有关史料透露信息来看,这些吏部尚书并非单为序位之官,王徽,《旧唐书》卷178《王徽传》:“乃改授吏部尚书。大乱之后,铨选失绪,吏为奸蠹,有重迭补拟者。徽从初注授,便置手历,一一检视,人无拥滞,内外称之。”萧仿,《旧唐书》卷172《萧仿传》:“懿宗嘉之,就加刑部尚书,入为兵部尚书、判度支,转吏部尚书,选序平允。”崔慎由,《旧唐书》卷179《刘崇望传》:“崔安潜为吏部尚书,崇望判南曹,涤除宿弊,复清选部。”魏谟,《旧唐书》卷176《魏谟传》:“大中十年,以本官平章事、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十一年(857),以疾求代,征拜吏部尚书。以疾未痊,乞授散秩,改检校右仆射,守太子少保。”孔纬“天官太宰,首冠六卿。往执铨衡,暂烦藻镜。殊恩缛礼,并复旧章。逖听履声,伫还衮职。惟尔元老,体子虚怀”,[61]上文萧俛担任吏部尚书时亦然。这些史料无不反映吏部尚书职权繁重且不为散秩之官。
其次考察吏部尚书是否仅是序位之官,而不发挥职能,再看其迁转中的作用,唐后期计有11任吏部尚书任期不足半年,其中张弘靖、李程迁出为节度使,张弘靖、卢钧、魏谟、徐商迁入时亦为节度使。另外自节度使迁入者中李德裕、李珏、李景让、崔慎由4任任期亦不长。这样可以归纳出在节度使迁入吏部尚书的14任中有8任入为吏部尚书后任期并不长。这时的吏部尚书可视为节度使入朝为官的“回翔”之所,但总体来看其任期总数不过几年而已,并不能影响吏部尚书职权和地位的变化;从另一个角度看,唐后期,在外重内轻的局面下,节度使的地位不同寻常,吏部尚书能为其回翔序位之官,亦说明其本身地位不同一般。
综合全文,吏部尚书在唐代有一个重要转变,即从中央行政系统的行政官向事务官转变,这从唐前期吏部尚书多有制度建设,而之后则多具体负责铨选可以看出。就具体官职而言,在迁转时可既有职位的意义,又有品位即序位的意义,因此并不能表明吏部尚书在唐后期仅为序位之官。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科学研究院)
[1] 本文为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规划基金项目(11YJAZH020)、中国博士后基金第50批资助项目(2011M500591)成果。
[2] 严耕望:《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中华书局,2006,第378—444页。
[3] 对于吏部尚书的“迁转概略”及“宰相层面的迁转”,笔者有专文讨论,参见《唐代吏部尚书仕途位置探析》,《兰州学刊》2011年第7期。
[4]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72《萧俛传》,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4478页。
[5] 《旧唐书》卷129《韩皋传》,第3605页。
[6] (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82《萧邺传》,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5365页。
[7] 《旧唐书》卷92《韦陟传》,第2961页。
[8] 《旧唐书》卷111《房管传》,第3320页。
[9] 《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第3074页。
[10] 《旧唐书》卷62《杨师道传》,第2384页。
[11] 《旧唐书》卷81《刘祥道传》,第2753页。
[12] 《旧唐书》卷136《刘滋传》,第3752页。
[13] 《旧唐书》卷172《萧俛传》,第4478页。
[14] 《新唐书》卷162《顾少连传》,第4995页。
[15] 《旧唐书》卷92《韦安石传》,第2956页。
[16] 《旧唐书》卷172《萧倣传》,第4482页。
[17] 《旧唐书》卷63《萧瑀传》,第2401页。
[18] 《旧唐书》卷77《韦挺传》,第2669—2671页。
[19] 《旧唐书》卷92《韦陟传》,第2961页。
[20] 参见张荣芳《唐代京兆尹研究》,台湾学生书局,1987,第75页。
[21] 《旧唐书》卷65《长孙无忌传》,第2447页。
[22] 参见任士英《唐代玄宗肃宗之际的中枢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98页。
[23] (唐)白居易:《除郑余庆太子少傅制》,(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661,中华书局,1983,第6720页。
[24] 《旧唐书》卷167《赵宗儒传》,第4362页。
[25] 《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91页。
[26] 《旧唐书》卷96《宋璟传》,第3034页。
[27] 《旧唐书》卷44《职官志二》,第1889—1900页。
[28] 《旧唐书》卷62《杨恭仁传》,第2382页。
[29] 《旧唐书》卷80《褚遂良传》,第2738页。
[30] 《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第2442页。
[31] 《旧唐书》卷92《韦陟传》,第2961页。
[32] 《旧唐书》卷112《李岘传》,第3345页。
[33] 《旧唐书》卷136《窦参传》,第3747页。
[34] 《旧唐书》卷179《柳璨传》,第4670页。
[35]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69《侯君集传》,第2514页。
[36] 《新唐书》卷2《太宗纪》,第33页。
[37]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85《唐临传》,第2619页。
[38]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66《杜淹传》,第2472页。
[39] 《旧唐书》卷74《马周传》,第2619页。
[40] 《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第3068页。
[41] 《旧唐书》卷106《李林甫传》,第3240页。
[42] 《新唐书》卷165《郑珣瑜传》,第5062页。
[43] 《旧唐书》卷123《李巽传》,第3522页。
[44] 《旧唐书》卷159《崔群传》,第4190页。
[45] 《旧唐书》卷171《高元裕传》,第4452—4453页。
[46] 《旧唐书》卷172《牛僧孺传附子藂传》,第4476页。
[47] 《旧唐书》卷66《杜如晦传》,第2469页。
[48] 《旧唐书》卷93《唐休璟传》,第2980页。
[49] 《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第421—423页。
[50] 《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第430页。
[51] (唐)白居易:《萧俛除吏部尚书制》,《全唐文》卷662,第6734页。
[52] 《旧唐书》卷139《陆贽传》,第3803页。
[53] 《旧唐书》卷136《刘滋传》,第3752页。
[54] 《旧唐书》卷139《陆贽传》,第3804页。
[55] 《旧唐书》卷139《窦参传》,第3747页。
[56] 《旧唐书》卷139《陆贽传》,第3804页。
[57] 《旧唐书》卷139《陆贽传》,第3801页。
[58] 《旧唐书》卷164《杨于陵传》,第4293页。
[59] 《旧唐书》卷172《李石传》,第4483页。
[60] 《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第572、573页。
[61] (唐)薛廷珪:《授孔纬吏部尚书加食邑等制》,《全唐文》卷837,第88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