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科学》精粹(1978-2018)·国外中国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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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制关系改革[1]

(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而作)

[俄]B.波尔佳科夫[2] 赵国琦译

所有制关系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市场转型总过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始于70年代末,迄今尚远未完成。

因此,现在对中国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做出任何结论,我们确信都为时尚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已做的事进行一番“清点”,不妨碍我们去认识中国领导及学术界现在提出的所有制关系改革问题的特点。我国中国学家们对中国所有制关系改革许多方面的精深研究使笔者可以不必再去考察理论论争和实际行动的种种波折,从而有可能集中注意力来介绍所有制关系改革的基本阶段,主要结果和进一步改革的最重要的任务。

下面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改革不同阶段上所有制关系改革的基本内容做一简要的提示。1979—1983年这一时期涵盖了以下过程:由于农业成分普遍转为家庭承包,“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毛泽东社会实验的产物昙花一现即告覆灭;进行了旨在靠扩大企业独立经营恢复国有成分活力的初步尝试;使集体所有制与国有制在“理论上”平权,在城市迅速发展新的集体所有制成分,作为缓解安置就业问题的一种措施;宣布个体劳动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的补充”,制定了首批鼓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立法文件。在这一时期对中国经济多成分性从理论上进行论证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济学家有薛暮桥、许涤新、董辅仁、何建章、杜润生、于光远等。

1984—1988年这一时期的标志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方针首次通过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固定下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在农村乡镇企业、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农业中开始出现“新的经济联合体”。国有工业和建筑业准许与国家建立各种形式的承包关系。积极推行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的租赁。从1987年起政策上准许私人企业雇用8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开始试行合股(паевые)企业和股份(акционерные)企业,通过第一个企业破产法。建立第一批管理国有资产的行政机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采用更加多种多样的形式并具有更加重要的经济意义。年青一代经济学家认为对所有制关系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使其与改革的总方向一致,这一总方向,据称,应毫不含糊地面向市场。

1989—1991年,围绕所有制改革的论争暂时停息,但是那几年的口号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振兴中国”,在这种气氛中问题本身就具有了突出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色彩。经营的宏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迫使大部分基层经济代理人拒绝了与国家的承包关系。加强农业劳动组织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呼声日益加强。

邓小平号召加快改革的步伐,批评经济工作中的“左”倾观点,认为它是“主要危险”,从而推动了中国改革包括所有制关系改革中新的思想解放。从1992年起,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效果。股份制的实施和在此基础上股票市场的发展,在中国都达到了新的水平。开始积极探索国有经济成分改革的途径。小型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普遍改组为私人企业,假集体所有制企业甩掉了“红帽子”,即摆脱了形式上的集体所有的地位。这几年在理论方面对西方的“所有权”理论进行广泛的考察(试图将其用于中国的现实)。

中国改革20年来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结果是什么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成分经济的形成已成为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工业中国有成分和农业中集体所有成分原有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而总体上是大大削弱,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实力可观的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都得到发展,出现了30万个外资参与的企业,部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

仅在1992—1996年这一时期,以国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51.5%减至28.8%,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相应地由35.1%增至40.4%,而非公有经济成分则由13.4%增至30.8%。在社会零售贸易额中国有贸易和集体贸易的比重在几年中分别由46.8%降至27.6%和由35.1%降至19%,与此同时非公营商贸企业在社会零售贸易额中的比重由21.6%增至53.4%。

在中国经济的主要成分——工业的“非国有化”中未发生急剧的飞跃,指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达到有利于各种非国有成分增长的演进相对来说是逐步实现的,是靠这些成分较快的发展,而不是靠国有企业加速非国有化。如果与俄罗斯相比较,这是中国改革的一大特色,俄罗斯和外国的中国学家都曾多次指出过这一特色。

中国经济中某些成分比重的变化很能说明国家经济政策在某一时期的特点。比如在“经济整顿和调整”阶段(1989—1991),减缓国有成分比重下降和减缓个体成分比重增长就很能说明问题。当时,除种种其他原因外,确保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一问题意识形态化的程度大为增长。那几年的统计数字也无情地反映出对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当冷漠的态度,其结果是工业生产中集体所有成分的比重由1988年的36.1%减至1991年的33%。另外,1992年做出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决定,开始积极试行股份制和扩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中国经济的规模,1993年“其他成分”呈现出几乎是飞跃式的增长:与1992年相比,按可比价格计算产量指标上升了92.5%,在全国工业生产中的比重由7.6%上升到11.1%。

当前中国“经济力量”的布局如何?

根据官方统计,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保持主导地位。纵观近5年的情况(1993—1997),它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恰好为65%,其中国有成分的比重为31%,集体所有成分为34%。如果采用中共第十五次代表大会(1997年9月)对公有制新的解释,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成分的主要地位就显得更有分量,即股份公司和合股公司的国家股和集体股都纳入公有制经济,这样,国内总产值中国有成分的比重就提高5个百分点,集体成分提高2个百分点。

同时,不应该忘记,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首先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其根据是在统计中将农业生产无条件地纳入集体所有成分。这种处理方法是基于两个主要因素——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获得部分收入,主要是承包经营是在法定仍属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对这两条理由是完全可以提出异议的。统计所示,农民们从集体经济中得到的部分收入,就全国总体上来看,不足他们总收入的1/5;而在中国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实际上破坏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现象日益蔓延。比如,浙江省的土地承包人普遍从江西和四川雇用农民来承担全部农活,这就是一例。因此,如果不就中国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而至少就它的数量评估进行争论,理由是十分充分的(虽说需要的多半不是争论,而是对问题的深入研究)。

在我们看来,国有成分在中国经济中仍占据中心地位,这是因为:在对固定基金的社会投资中它所占的比重高于在国内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与80年代的65%—67%相比,90年代前半期为59%,1996—1997年为52%—53%,全国绝大部分工人和职员都集中在国有经济成分部门(1997年为73.4%,而在集体经济成分中只有19.2%,合股经济中占3.1%,外资参与的企业占3.9%),在工业、运输、城市、社会等基础设施中,在金融领域国有部门起主要作用。比如,截至1997年底在国有成分设施中的就业人数:金融和保险业中有217万人(全国共308.3万人),电力、民用燃气及水供应系统中有258万人(全国共283.4万人)。

必须特别指出,在改革时期中国的国有经济成分产量持续不断增长,而且按世界标准是以相当高的速度增长。除1981年外,只有1989—1990年可算是“停滞”年,国有工业中的生产增长率为3.9%和3%。在所有其他年份这一领域的生产增长率照例都超过5%,而有4个年度曾达到12%。甚至也许可以发表大相径庭的看法:在中国的所有经济成分中,只有国有成分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健康的,对造成国民经济周期性过热的影响最小……

有一个情况更为重要,即在改革期间国有成分有了十分重要的变化:80年代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在这个方面成分从“国营”改称为“国有”本身就是引人注目的);经营活动不仅与某一国有制部门的纯生产职能有关,而且与其财产的多种利用有关,随着这种经营活动的发展,在90年代和可预见的未来在经营成果中要考虑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变化的另一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是由5级国家预算体制(中央—省—区/市—县—乡)的形成所促成的,即按行政管理的特征进一步细分国有制。取代原来二分法(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的是更细的等级划分,不仅反映管理上的区别,而且也反映所有制上的区别。中国的统计资料中已开始将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分为中央部门的、省的、区(市)的、县的和企业及组织的资金。国外的研究者也注意到,地方上所谓公司形式的发展这种现象,即通过行政机关拨款来发展作为具有某种公司性质的县和乡。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出县所有制或乡所有制,但却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现实的一步。

国有成分的种种问题和缺点反正总是要么与它远不能完美地适应过渡经济中的工作条件有关,要么与巨大的社会负担(养老保障、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及医疗保障等)有关。国家管得过死和相对优越的(与其他成分相比较而言)金融信贷环境(有可能获得预算补贴和很容易得到专业银行的贷款)反而促成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不断增加(从1980年的34.3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800亿元,亏损范围由10%的企业扩大到40%的企业),致使银行系统困难重重,逾期债务、坏账、呆账的比重,据半官方的估算,高达全部贷款的1/4。

至于社会负担,在我们看来,它最直接地减缓了国有成分中的增长速度和占用了本可用来实现现代化和扩大生产的资金。比如,在1997年,当中国领导人开始特别重视改善国有成分的状况时,工业的增长速度仍比集体成分中的增长速度低4.6个百分点。国有成分中贸易额的增长率只有2.1%,而集体成分中为7.1%,私人贸易中为25.1%。

总的说来,历史遗留下来的、拖累国有企业的额外负担在竞争加强的条件下再也无法承受,由此就产生了1997年公布的并在1998年加以强化的对国有成分进行彻底改革的方针。这是一个必需的但执行起来有困难的决定,因为伴随这一决定彻底实施而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发生过的辞退国有企业的工人和职员(到1997年9月底国有经济成分的“下岗”职工已达700万人,约占全部职工的10%)。

按中国官方的说法,代表集体经济成分的是农业,以及部分城乡工业、商业、服务业。迄今这也许是中国研究得最不够和边界最为模糊的一种经济成分,然而其就业人口的比重最大,当然是得助于农业,到1997年年底,构成乡镇“劳动力”的4.6亿人中有3.25亿人正式从事农业劳动。

在城市经济中就业于集体所有制成分的人数1997年底为2880万人;集体所有制企业阵容最强的领域是加工业(1260万人),特别是一些轻工业部门(服装、鞋、手工艺品)、建筑业(400万人)、商业及公共饮食业(约650万人)。城市经济的集体所有制成分从劳动报酬条件来说是最没有吸引力的,难怪它安置劳动力的作用在90年代明显减弱了(1985年安置的人数为200多万人,1990年为235万人,1997年为128万人)。最近集体所有制工业中不仅年增长速度下降(1997年增加值提高了11.7%,比1996年少5.7个百分点),而且企业的数量也减少了:从1996年的28.4万个减至26.4万个,其中乡镇工业企业从18.52万个减至16.99万个。

乡镇企业一直起着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吸收者”的作用,它们发展的强度明显下降。结果在1977年这类企业的安置人数为400万人,1996年为647万人,1991—1995年年均安置人数为717万人。这些企业的亏损面达到15%,1997年它的亏损额增加了1/3,共计600亿元。

这样,不久前预断乡镇企业的“美好明天”今天已成了问题。经济的这一部分相当可观(1994年乡镇企业提供了30%的国内总产值、31%的国家财政收入、1/3的外汇收入和出口商品),而且还是很好的社会缓冲器,加之乡镇企业家和企业负责人是不习惯于无所事事的,其命运自然不能不使国家领导人担忧。似乎在这方面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是继续将大部分集体所有企业改造成私人企业,近几年来这一过程的进展已十分活跃。1994年67%的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到1997年企业总数的89%已属于个体和私人成分(49%的就业人口和2.5%的固定资产),其中5.5%为私人企业。

似乎留在集体所有制内的是最强的企业:在占企业总数2%的乡镇集体企业里集中了22%的就业人口和41%固定资产;另一类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是农村的集体所有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就业人口的22%,固定资产的28%。此外,还有一批介乎于集体所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户联企业”,占乡镇企业总数的4%,就业人口的7%,固定资产的6%。

个体经济成分和私人经济成分目前已成为农村和城市经济中令人瞩目的因素。能说明问题的是,几年以前中国的统计资料把这两个成分的数据列在一起,近1—2年主要的趋势是把它们“分开”,把数据或是只列为个体成分,或是只列为私人成分。我认为,采用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部分地掩饰私人经济成分的发展。两种经济成分中的就业人数到1997年年底已近8600万人,占全中国就业人口的10%(其中3522万人就业于农村个体企业,1919万人就业于城市个体企业,600万人就业于农村私人企业,750万人就业于城市私人企业)。个人和私人劳动的主要领域是商业和公共饮食业(占就业于两种经济成分中2669万人中的1617万人)、加工业(450万人)等,在农村则还有建筑业。

促使个体经济成分和私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每年需要安置数百万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从国有经济部门与集体所有经济部门中“被挤出来的”人员。1991—1995年个体经济成分和私人经济成分提供了1374万个工作岗位——比任何其他成分都多。在最近3年内这一因素的作用只会加强:在1998—2000年每年将进入劳动市场的1300万人中,实际能找到工作的只有660万人。因此,在中国越来越能经常听到关于要在政策上支持个体和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呼声。

合股经济和股份经济近1—2年来开始被看成混合型经济。国家在这里的阵地是很可观的:国家拥有43%的资本,控制着这一成分全部资本的57%。

单分出来作为一个独立成分的“联营经济”,其地位不太明确。这里的就业人数不仅不增长,而是正好相反,在90年代呈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96万人下降到1997年的43万人。

外资参与的企业在中国分为两种独立的经济成分——港资、澳资、台资参与的企业和外资参与的企业。这种经济成分在90年代发展尤为迅猛,在形成中国进出口额、保证国内投资过程方面起主要作用。这种经济成分在工业中的作用也日见显著。

必须强调指出,中国只是在最近才开始公开发布稍微有些实质性的有关合营企业财政经济状况的信息,这里有许多情况不仅仍未得到很好的研究,而且还完全是一个未知数。

外资参与的企业最集中的地区是福建和广东两省,它们在这一经济成分中分别集中了21.1%和15.4%的工人和职员。

在改革后的中国多成分经济的形成从一开始就把各成分效益的比较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这里形成了并至今仍然存在着一种独特的情势:与国家领导人关于以国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官方观点相反,社会上大多数的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工作效率低下,其原因被武断地认定在国有制本身。可是中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截至1995年底的状况),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关于国有制“原罪”的神话,普查结果表明,中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其他成分都有严重的效率问题。

工业普查还揭示出,亏损根本不只是国有经济成分的特权,而在决定性程度上与所有制以外的原因有关——管理不善、市场情况不利等。比如,亏损的不只是33.8%的国有企业,还有21.1%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1.7%的合股和股份企业及41.1%外资参与的企业。

如不简要地提及影子经济,那么对中国各经济成分现状的分析就是不充分的,影子经济是所有国家内在所固有的现象,规模或大或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尤甚。

在中国,这一问题刚刚开始公开讨论,这里把影子经济,按中国的术语,即地下经济分成三大类型:第一是非法的经济活动,包括营私舞弊、卖淫、贩黄、拐卖妇女、组织地下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印制假钞、偷税漏税;第二是未经注册的经济是指未按法律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经营活动(私人运载);第三是未纳入统计的经济,或是统计的疏漏,或是为了私利故意加以歪曲。

私自开采金矿、卖淫、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盗用名牌商标在中国尤为广泛。对工厂产品质量检查的结果是平均75%的产品质量达标,而对市场销售商品质量检查的结果是仅有55%的商品达标。在中国还有靠国家财产和货币流动寄生的现象,典型事例之一就是按比法定银行利率高许多的利率贷款给企业(例如年利率25%,而法定利率为10%——1996年5月以前)。对中国影子经济总规模做出多少可信的评估目前尚无可靠的统计资料,因此,占20%国内总产值或更多完全是有条件的。我个人的主观看法是,未纳入统计和未经注册的经营活动在中国的比重比在俄罗斯要大些,这是因为在中国小生产的量大,再就是众所周知的人口的原因。至于与盗窃国家资产有关的非法经济活动,其规模则比俄罗斯要小得多。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江泽民在中共第十五次代表大会(1997年9月)上的报告启动了中国所有制关系改革的现阶段,报告为中国的正式论坛提供了对这一问题前所未有的广泛而详尽的阐述。江泽民对所有制问题做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解释,从而宣告中国领导人在这方面至少是要转而推行比以前较为灵活、“宽松”的政策,这一政策包含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即最近几年对中国所有制关系的整个体系及结构展开大规模的改革。

根据中国的评论文章,十分受重视的有以下方面:

——对中国的经济体制不再用“多成分”这一术语。从今后将被解释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共同发展”;

——将国家和集体在合股经济和股份经济中的股份和份额纳入公有制的组成;

——将国家所有制的主导作用解释为它在经济中起控制作用的能力,容许国民经济中国有成分的比重减少一些;

——确认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思想,强调全面发展股份制,揭示迄今未引起注意的资本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集体经济”概念相应地从劳动联合扩展到资本联合。

据我看,在中国所有制关系还应思考以下问题,首先需要找到最佳管理技术解决办法并建立与之相应的立法基础。这实际上是关系到以下诸方面的一些事情:完善国有财产的管理,其中包括要从股份企业里的国家股中获得应有的效益,发展经营多样化、工作规范化的信托体系,处理被整顿企业的财产。

我们再次强调,从整体上看,中国所有制领域改革的难度、深度、规模都有可能大大超过改革头20年。

(选自《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1] 本文摘自俄《远东问题》1998年第6期,已获授权翻译发表。

[2] [俄]B.波尔佳科夫系历史科学副博士、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