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实体、关系与过程
上一章中讨论的基本系统观点对我们的本体论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①它是我们的本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②它是我们研究本体论的一种基本观点、基本视野和基本方法。我们在上一章中最后提出的“协同生成子”无论从第一种观点看还是从第二种观点看都将我们带入本体论的一个最初范畴,即终极实在的问题。
一 终极实在与不变实体
如果要我们给本体论下定义,那我们认为,最好将本体论定义为研究存在(being)与生成(becoming)的哲学学科。在这里,“存在的普遍特征”“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终极的实在”“最根本存在”和“最终本体”在内容上指称的是同样的东西,只不过提出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问题的这种提法,立刻将我们引入激烈的争论中。我国有许多哲学家虽然提出了另外一个“终极”,叫作“终极关怀”,却对“终极实在”一词甚为反感,认为追求这种东西,只会使我们陷入脱离现实、舍弃生活的结局,使哲学丧失主体意识,使哲学变成实证化而又超出哲学认识能力从而成为“多余的话”。因此,“挣脱‘自然本体论’的理论束缚是对我们来说的主要任务”。[36]由于我个人还没能够“挣脱”这种本体论,因而还是提出了“实在”问题。
什么叫作实在(reality)?在哲学上,它指的是真实存在(real being)。不过真实的或实际上的一词是相对于表面上或现象上(apparently)而言的。科学和哲学总是企图“在现象背后”,“透过现象”发现“真实情况”,即“实在”的。于是便产生了一种无穷的追问。现代科学的发展向哲学家提出了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是不是宇宙中现象的背后仍然是一种现象而没有什么终极的东西?如果回答说:不!那就有一种终极的实在,即终极真实存在,作为本体论的研究对象,这是问题的第一种回答。而如果回答说:是!一切现象后面仍然有一种现象,那你的回答告诉我们世界的终极实在情况:世界由一连串无限的现象链条所组成,宇宙事件由一连串无初始原因的因果链条、作用链条或关联链条所组成。世界的终极实在不是确定的“存在者”,而是不确定的存在本身。后面的一种回答告诉我们,我们在回答什么是终极实在时,不是要寻找一种宇宙万物起源于它而又归复于它的某一种永恒实体、永恒属性或永恒关系,而是要指出何物存在,存在的最一般形式和最普遍的特征。而如果认为世界根本不存在什么最普遍的特征或规律,这也是一种关于宇宙终极实在的回答,即反本质主义的回答。这些就是对终极实在的第二类回答或第二种回答。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有对终极实在的回答都只具有关于终极实在的试探性假说的意义,绝不具有终极真理的含义,绝不可以将终极实在这个本体论概念与终极真理这个认识论概念混为一谈。任何一个本体论理论都没有先天的独断性,都是可批判的、可评价的、可检验的和可选择的,有时相互间还是可兼容的。这个问题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我们根据奎因的观点指出,评价一个本体论学说与评价一个科学理论没有原则的区别。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特别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出现,发现原来基本粒子、质量、时间、空间等最基本的实在,都不是绝对不变的。将世界的终极实在看作某种“不变的实体”“机械实体”“绝对的实体”或“永恒的砖块”之类的论点越来越站不住脚。将物质归结为原子的观点,将物质归结为质量的观点,甚至将物质归结为电子及其他基本粒子的观点,即将物质归结为有粒子结构的实体的观点,也一个一个地被推翻了。关于这一点,罗嘉昌教授在他的重要著作《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中已作了详细的分析,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们从上一章基本系统观点的立场出发,也坚决反对将世界终极实在看作某种不变实体的观点,我们的系统概念就意味着世界有无穷的变化。最后的实体是不存在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我们只是用“实体”这个词来指称不变的东西,而不可能用“实体”这个词指称变化的东西?“实体”和“不变实体”这两个概念有无区别?当我们反对“不变实体”时是否一定需要支持一种“整个世界都非实体化了”“所有的物质非实体化”这样的观点?由于混淆了“不变实体”和“实体”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些科学家和哲学家在反对将物质世界归结为不变实体时却提出了另一种不变的东西(不变的过程、不变的关系等)作为世界终极实在为不变实体的替代物。例如系统哲学家拉兹洛就这样说:“什么是新的形而上学的终极实在?我们认为这些实在就是场……场本身不是物质性的:它们不是由粒子组成的,也不是由粒子构型组成的,而是除了同物质联系在一起的场之外,还有不依赖于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场。如重力场……场是最初的,并且很可能是最终的。”这样,我们“已经从实在—实体这样的先入为主的观念中挣脱出来了”[37]。而海森堡则说“能量实际上是构成所有基本粒子,所有原子,从而也是万物的实体,而能量就是运动之物。能量是一种实体,因为它总量是不变的,而且在许多产生基本粒子的实验中可以看到,基本粒子能够实际上用这种(同一)实体制成”,“而我们有充分根据设想,所有这些基本粒子形式都是仿照基本数学结构构成的”[38]。他们没有意识到,不能将世界归结为“不变实体”的要害是在“不变”二字。将世界归纳为不变的过程(能量)不变的关系(数学结构)或其他不变实体(场)也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如果一定要在世界所以组成而又复归于它的意义上回答终极实在究竟是什么,我们只能作这样的回答:世界的终极实在是变化着的实体或实体的过程,世界的“终极单元(ultimate unit)还是复杂细胞”或系统,“它不能还原为不失其现实完整性的元素”。[39]不过,这种回答实质上是上面所说的对终极实在的第二种回答的变相。于是,我们需要走出将终极实在看作某种具体的“存在者”的迷宫,在回答终极实在问题时做出第二种回答,终极实在就是一般的存在本身,这就是说,终极实在是这样的存在,我们只能指出它的一般的特征,我们要分析的是存在的一般形式(实体、属性、关系与过程等),以及存在的共同特征。这样来看问题,实体、属性、关系、过程都是存在的和实在的,都有资格挤入“终极实在”的行列。问题在于何物的存在更有独立的意义。我们认为更有独立意义的存在就是实体。
二 何谓实体、何谓物质
那么实体是什么?这个问题和哲学史一样久远,不同哲学学派有不同的理解,暂且撇开从亚里士多德到洛克和霍布斯再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维特根斯坦与怀特海这些差异性不说,按照大多数哲学家共同的观点,我们认为实体(substance或entity)、客体(object)、物质客体(material object)、现实事物(real things)、特殊事物(particular things)、个体(individuals)或个体事物(individual things)等指的都是同一样的,也就是独立存在的事物。例如马、牛、羊、原子、分子、桌子、板凳、天安门广场、电子、量子场、中国、主体自身等都是独立存在的事物。这里所谓独立存在,指的是例如刘邦是独立于项羽而存在的,反之亦然,他们俩分别是实体;而项羽的身高、体重之类是不能独立于项羽而存在的,所以不是实体,而是实体的属性、物质客体的属性,或具体事物的属性。这里,我们将属性与性质看作同义词来使用,所以,实体是相对于属性与关系而被理解的。这里并不存在实体是定域的存在还是非定域的存在,是连续的存在还是非连续的概率性的存在问题,无论定域性的还是非定域性的实体,也无论是连续性的或间断性和概率性存在着的实体,都是实体,不要将这里“独立存在”的“独立”一词的含义理解错了。实体(substance)一词来自希腊语sub-stare两个词根,是在某物之下支持着它(stands under others)的意思,转成哲学概念就是能独立存在,自我支持而不需要别的物体作为载体来支持它,所以,实体是自立体,自在自为的具体事物,是基体、基质、载体,是第一性的,而属性(attribute,predicate)、性质(prop-erty)以及关系(relation)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即不能离开实体、载体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附属的、第二性的东西。例如,玫瑰花是实体,是物质客体,它是独立存在的,我可以不需要连同其他“载体”,例如花盘,一起采摘回家,可是玫瑰花的红色,我却不能与花分离而采摘回家,除非我连同玫瑰花这一实体一起采回来。波斯猫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实体,可是波斯猫跑了,它的笑依然存在,绕梁三天,这只是神话,不是实在。某甲与某乙谈恋爱,恋爱是一种关系,它是不能离开某甲与某乙而存在的,我们绝不能离开某甲或某乙将他(她)们的恋爱关系带到什么地方去。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得对,实体是“第一存在”,是“完全意义的存在”,而属性是“第二存在”,“不完全意义的存在”,是“附属体”或“他物的有”。这个“第一存在”,后人叫作existence by itself(自我存在),existence in its own right(有自己独立存在的权利),subsisting by themselves(自我支持的东西),而将“第二存在”称作existence in other's right(以他物为依据的存在),dependence on or affections of substance(依赖于实体而存在而发生作用)。由于实体是第一的存在、独立的存在,所以,只有实体之间才可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属性之间或属性与实体之间是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的。所谓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就是说它不能不依赖于实体而发生作用。例如,你走过一个弯曲有折纹的地毯时被绊倒了,并不是弯曲这个属性本身使你绊倒,而是弯曲了的地毯这个实体对你这个实体发生作用。所以,现实世界中发生相互作用的是物质实体之间,例如,物体的碰撞、天体之间的吸引、基本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都是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当然,这种相互作用可能是间接的,例如,地球与太阳的相互作用可能是通过引力场而实现,通过引力波而传递,可是,引力场或引力波本身,按照我们的定义,也是物质实体。物质实体才是作用者。似乎不能像关系实在论者所说的那样,没有什么作用者,作用本身就是作用者。离开实体本身没有属性,没有相互关系也没有相互作用。正是实体本身这样的具体事物是独立的实在,它组成世界,它具有各种属性,处于各种相互关系中,发生各种相互作用和经历着各种事件与过程。正因为实体是独立的存在,完全意义的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将它理解为完整的统一整体,而它的属性则是分化了的、分解了的繁多的东西。就这个意义上,实体与属性相比,有更大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个体性。例如一个人,尽管他的各种性质发生了许多的甚至无数的变化,这个人作为实体即特殊的个体还是这个个体,几十年不见了,我还是可以将这个实体识别认同(reidentify)出来,并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同样,我写字的这张桌子与我在厨房吃饭的那张桌子是不同的实体,它们都是个体化了的、可区分的,从而有识别(identify)标准的。我绝不会认为两者是一样的。但性质或属性却不同,例如红色,单就其为红色属性而言,我是不能区分窗帘布的红色与一面红旗上的完全相同的红色是不同的个体。它们是不能个体化的,是缺乏个体化标准的。
应该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实体,指的是宇宙间所有的个体(individual)、特殊事物(specific things)或个别事物(individual things)的总称,并无任何意向要排除实体的所有具体属性使其成为“纯实体”之意。实体这个概念指的就是多样化的各种具体事物、各种个体事物,不仅概括了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天体、实物与场这些物理实体,而且还概括了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民族、国家那样的社会实体。还应指出,实体,即特殊事物,这和特殊事物的类是有区别的。例如,“张三这个人在中山大学哲学系上课”,这个张三是个别事物,是个实体,而“人是能思维的动物”这句话中的“人”是人的类,它是个体的人的集合,是实体的集合。“我正在喝一杯水”,这个水是个别事物,是实体,而“水由氢与氧原子化合而组成”,这里讲的水是实体的类。在讨论本体论时,有时我们要将实体和实体的类区分清楚。实体的类从内涵上说是实体的一种属性,从外延来看,是实体的集合,它们都不是实体本身。
以上我们说了实体的三个本体论特征:①实体是自立体,相对于属性与关系来说它是第一性的;②实体是唯一可以发生相互作用的作用者,在事物的相互关系中,实体也是基本的即一阶的关系者;③实体是可个体化的,并有识别认同的标准,它是世界上各种具体事物、各种个体的总称。但对于实体,还可以作认识论的和语言与逻辑的分析。我们在第一章中讲过,语言是有本体论承诺的,经过千万年发展的人类语言和经过几千年发展的科学语言本身就能对它指称的事物作出实体与属性的区分。一般说来,主词表达式典型地是用来表达实体的或物质客体的,它具有独立完全的意义,而谓词表达式是典型地用来表述属性与关系的,它不具有完全的意义。例如,“秦始皇这个人是比较高大的”,用逻辑主谓表达式是:H(ch),“秦始皇”这个人是主语,它表达了物质的实体;“是高大的”是谓语,它表达了秦始皇的一个身体属性。“是高大的”在意义上是不完全的,它只有与表达实体的词语结合起来意义才是完全的。“这朵玫瑰花是红的”也是一样。“玫瑰花”是主语,表达了花这一实体;“红”是谓语,表达了花的属性。用逻辑表达式,这就是R(ro)。一般来说,在具体事物或特殊事物的概念模型Xdf=〈x,P(x)〉中,x指称物质实体,P()表示x的属性,正像P()这个命题函数或谓词不能离开它的定义域一样,属性是不能离开它的实体的,单独地讲属性或谓词,意义是不完整的。而且,无论语句是用来表达实体还是不表示实体,指称实体的语词是从来不作谓语的,至少是从来不单独作谓语的。这就是在主谓的语言表达式中实体与属性从来就处于一种不对称的地位,这也说明我们研究本体论时,实体、属性与关系,它们之间的地位是不能任意调换的。斯特朗逊(P.F.Strawson)在他的著作《个体——论描述形而上学》一书中写道:“事实上,我现在要提议的是,一种新的主谓区分标准。主语表达的事实是独立自存的事实(a fact in its own right),就这个意义上说是完全的,而谓词表达式,它表达的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事实(in no sense presents a fact in its own right),就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完全的”,“特殊事物导引的表达式,在这个新的标准意义下,是永不会不完全的,并因而永远不能作为谓词表达式”[40]。
我们在第一章中曾讨论过W.V.奎因的本体论承诺理论。他通过语言分析指出,在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的陈述中,通过逻辑分析这些语句,能断定有何物存在的,不是语言中的量词,也不是逻辑常项,也不是谓词,而是量词所约束的个体变元的值。“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这句话,恰恰说明,只有那些处于被约束了的个体变项的值域中的个体,即我们本章中所说的实体,才被说成真实的、独立地存在着。“我们可以说有些狗是白的,并不因而就使自己作出许诺承认狗性和白性是实体……要使这个陈述为真,‘有些东西’这个约束变项所涉及的事物必须包括有些白狗,但无须包括狗性或白性……正是对于这些并且仅仅是对这些实体,这个理论才作出承诺。”[41]奎因的分析明显地告诉我们:只是约束变项的值域中的个体才是独立地存在着,谓词指示的属性并不独立存在,当然,它所指示的关系也是一样。以上简单地讲了实体是什么。它就是自然界、物质世界独立存在的具体事物,它与性质或属性是相对范畴,相对于性质或属性来说,它是属性的本体、载体与基体,是第一性的存在,是它具有性质,经历着变化、事件与过程,处于与其他实体的相互关系中。这就是哲学上的实体概念以及实体实在的概念。有了这个分析,我们就可以给物质下一个本体论的同时又是认识论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具有属性和关系的一切实体的范畴,这种实体是宇宙间一切变化与过程的主体,它是离开人们的意识独立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人们的意识并为人们所认识。这种对实体的分析和对物质的定义,无任何假定宇宙有永恒不变实体的含义,也没有将哲学物质定义与自然科学关于物质的论说有任何混淆之嫌,相反,它可以澄清自从只将物质定义为客观实在以来引起的许多疑难。
三 物质实体的数学描述和数学“消解”
物质实体是客观地独立存在的具体事物,它们具有各种不同的属性。因此,物质实体,便由指称物质实体X的专名x,以及描述物质实体的性质P(x)的性质表现函数f(x)组成的有序对〈x,f(x)〉来描述,它就是X的概念模型Xm=〈x,f(x)〉。描述一个物质实体或物质客体,就是指称它的实体,描述它的特征。仿照罗嘉昌教授在《关系实在论》和《客观实在论》等几篇重要论文中的表述,我们也可以说某类物质客体X的性质为:
这里f()是一元谓词,x是个体变元,它指称某个实体,它的定义域就是某类实体的集合,它的值域就是同一性质f()的各种不同的值或不同的例解的集合。本来数学上的函数一般不能表示物质客体及其属性,如果它的定义域只是实数的话。但是,现代数学的对象早已超出恩格斯所说的数量关系和几何形式的范围,它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元素与集合,当然也包括实体集和性质集以及表现它们的命题在内。因此,从现代数学定义在集合论上的广义函数的角度看,Y=f(x)是可以表示本体论的。所谓哲学及其本体论不能用数学形式表示,这是一种旧哲学观和旧数学观。不过这里的x指称的是个体变元,指称的是作为个别事物的个体,它的定义域就是实体的集。f()是函数,在语言上是一元谓词,即命题函数。大家知道函数或这里的性质表现函数f()表现某个变元具有性质P(x),是不能没有定义域而存在的,性质不能离开实体而存在,所以我们给罗嘉昌公式Y=f(x)以实体定义域的解释。这就是他所说的“f表示个体x所具有的属性”。例如,雪是白的,雪(S)的白色的属性表现为Ys=W(S)。这里W(S)是雪的白色,是对白色W()的一个例解或一个值。如果纸(P)也是白色的,则W(P)表示纸的白色,它也是W()属性的一个值,即另一个例解。电子是有质量的,电子(e)具有的质量属性M()表现为Ye=M(e)。当然,我们应该承认M(),W()也是真实存在的,即也是一种实在,不过它是依实体而实在,而不是独立实在,正如函数不能没有定义域的元素而存在一样。
不过,严格说来,Y=f(x)的公式是大大地被简化了。事实上,世界上事物的诸种性质,大多数不是某一实体单独具有的,而是由许多实体作为载体协同具有的:它不是单独属于某一客体,而是属于多个客体的,这种多个实体具有其分开来所不具有的属性,叫作关系,或者叫作关系属性或关系性质也是一样。例如,恋爱关系就是一男一女协同具有其分开来所不具有的属性。单独由某一实体作为载体而具有的属性叫作内在属性,大体上相当于罗嘉昌教授所称的第零性质。即“客体本身固有的属性”,“表征客体或对象自身”的性质。例如,某原子中的核子数、广州市的人口,就是这种第零性质,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单独载体。广州市的人口并不是广州市与其他城市协同具有的。物体在物理变换中的不变性也就是这种内在的第零性质。不过我不是用x或x1来表示这种内在性质或第零性质,而是用f(x)或f(x1)来表示它。
因此,严格说来,某类物质客体的性质应用下列公式来描述:
这里x1,x2,…,xn是物质实体集,r1,r2,…,rm是广义参考系集,其中包括作为参考系的物质实体,也包括非物质实体的集合如自然数集以及某种概念框架等。例如电子的质量,事实上并不是Y=f(e),而是物体的质量Ym=f(e,rt,rx,ru)。e指称物体的实体,rt是时间,因为不同时间物体可能有不同的质量,rx是参考系,根据相对论,不同的参考系有不同的质量,ru是数量单位,不同的质量单位有不同的Ym数值。这里Ym是电子e的质量的数值,它不是什么不变的实体,而是一种属性及其值。如果将参考系rx也看作这种属性的载体,则质量也是一种关系或关系属性,即罗嘉昌教授所说的关系实在。这个原来认为是绝对的内在属性的东西,日益展示为一种关系。又如,雪是白的,这个属性的表达式实际上是Yx=f(x1,x2,rt,rx)。这里,x1表示雪的实体,x2表示人的感官,rt表示时间,rx表示参考系。雪是白的,这种性质固然可以说是雪所具有的性质,但不是雪单独具有的,而是雪与人的感官协同具有的性质,并且是在一定的参考系上确定的,如果你在晚上看它,雪是黑的,或者呈灰色,如果是一只特别的昆虫看它,那x2就是某种特殊的昆虫感觉器官。那么,雪是什么性质,什么现象?那是和人所看到的完全不同的、另外的样子。无论人的感官还是昆虫的感觉器官,都是物质实体,主体不过是具有意识属性的物质实体。因此,雪是白的这种关系或关系属性,虽然人们称之为第二性质或现象性质,也是实在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客观的实在,是客观的关系实在。在这一点上我是完全同意罗嘉昌教授的关系实在论的,不过,作为参考系的r或我这里的rx,不是“关系参量”,而是作为参考系的物质实体,我们不能凭空设定参考系,我们只能取某种物质系统作为参考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罗嘉昌教授的关系实在论存有模式表达式作物质实体实在论的解释,我们很同意罗嘉昌教授关于关系实在性的分析,即“关系是实在的(真实存在的),实在是关系的(即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实在处于一定的关系中)”,当我们要测量某种性质时,x1,x2,…,xn原则上不可消除,等等。但我们认为它与实体实在论是相容的。关系实在论大可不必将实体加以消解或打散。打散了,它自己就失去依托,仿佛悬浮在半空中,处于一种混沌状态。古代哲学可以从这样一种立场出发,宣称它是“道”“无”或者印度哲学的“梵天”,而现代哲学则应有更加严谨的立场。
现在我们来看看罗嘉昌教授对实体进行消解的四种逻辑与数学的方法是否能够成立。
(1)通过反函数方法来消解实体范畴。表现物质实体具有的性质的方程Y=f(x,r),它是(2)式的简写,这里x是实体,r是广义参考系,当然x可以表示为x=f-1(y,r),在这个函数式的右边的变量,只有性质y和参考系r,好像实体不见了,但它有没有消去了实体?有没有使“x不能再被看作是既存实体”,于是“常被看作实在个体的x已被关系化”了呢?[42]没有!如果Y=(x,r)解释成实体x所具有的性质y,是在一定的参考系和一定关系下实体x的关系表现,则x=f-1(y,r)就应解释成实体x是在一定参考系下关系性质y所属于的东西。f-1()就是这个“东西”。这个被关系属性所依附的“东西”并没有消除,即实体并没有消除。f()解释成“……具有f性质”,f-1()自然就只能解释成“……性质所属于的实体”。
(2)通过递归公式消解实体范畴。罗嘉昌教授所说的递归公式是:xn=f(xn-1,ri)。其中,n=0,±1,±2,…,i=1,2,…。这个式子不难理解,但不便向更广泛的读者简要地表达清楚。如果用一个通俗的例子,用我的意思来说明这种递归,可以这样来例解:人是一个实体xn,但这个实体实质上是各种关系的扭结。例如,它是各个人体器官之间的关系的扭结,没有这种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关系的实在就没有人。可是关系者是什么?是各种器官,它是xn-1。这个xn-1又不过是各种生理组织的关系之扭结,于是 xn-1又化为关系,是组成器官的生理组织(xn-2)之间的关系扭结。但如果再追问各种组织作为关系者的实体又是什么?我们再将它理解为细胞之间(xn-3)相互关系的扭结。如将xn这种实体一直递归到关系的关系,关系的关系之关系,可是,这是芝诺所说的亚基里斯追龟,如果亚基里斯追上了龟,罗嘉昌教授的递归系列就有个终点。这个终点就是不再分解为组成元素之关系的个体事物,它就是实体,或者夸克或规范场就是这样的东西;如果这个递归是无穷递归,就像要问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先有关系还是先有关系者(实体)一样,我们最好还是同时承认:实体是实在的,关系也是实在的。这个递归是罗嘉昌教授“对关系实在论及其公式之普遍性抱有信心的原因之一”。那我同样可以说,它也是使笔者“对实体实在论及其公式之普遍性抱有信心的原因之一”。所以,通过递归公式并没有消解实体范畴。
(3)通过谓词的名词化消解实体范畴。罗嘉昌教授认为,“关系者是关系谓词的名词化”。在一定情景下,将谓词名词化了,它就成了被指称的“关系者”(即人们认为是实体的东西)了。他又说:“比如,在‘她美’的这个句子中,美是性质。但是,只要我们单独考虑‘美’时,‘美’就作为名词,标示对象、事物了。这就是说,当性质本身具有性质时,第一序列的性质相对于第二序列性质而言,就转变成物(或实体)。”[43]当然,谓词是可以名词化的。例如,“玫瑰花是红色的”,“这红色很鲜艳”;“她美”,“她的美是令人倾倒的”。这两句话后面的句子“红色”以及“美”都名词化了。但它只不过是一个冒充的“实体”。弗雷格、罗素以及奎因都通过摹状词的理论将这些假实体加以消去。这两句话改写成∃(x)(x是玫瑰花以及x很鲜艳)以及∃(x)(x是她,以及x美并且x 美得令人倾倒),这里消去的是假实体,某个x真实体并未消去。我们前面讲过,“指称实体的语词是从来不作谓语的”。弗雷格说得很清楚,他认为:谓语表达式本身是“不完全的”或“不饱和的”,它们本身并不指称任何对象,因而我们也不能问它们所指的东西是真是假。[44]所以,谓语的名词化也是不能消解实体的。
(4)通过剥离事物性质的思想实验消去实体。为了说明关系实在论的一个重要命题:“关系先于关系者”,可以通过一个思想实验将实体加以消解。罗嘉昌教授问:“在我们的哲学讨论中,人们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设想桌子上有一个杯子,它具有如下性质:是铁质搪瓷制品,高4寸,口径约3寸半,重量约3两,洁白的底子上印有几朵红花……试问:当我们依次剥去这个杯子的各种性质时,最后还剩下什么?”“请你告诉我,这个‘实体’,这个‘它’究竟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恐怕就会瞠目结舌了,事实上‘它’正是脱离了一切对它的规定的空洞的抽象,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无’……也许它可以作为杯子的理念,存在于柏拉图的王国里,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这个‘它’确实等于‘无’。”[45]我的答案和罗教授一样:是的,如果我们真的能将这些性质“剥”下来的话,那么剩下的不是实体,而是“无”。不过这并没有说明具有性质的实体就是无,脱离了实体的性质就是有。所以,如果我们问,一个白色的杯子,要将它的白色剥下来,剥下来的“白色”是什么?那脱离白杯子的白色,被“剥”下来之后,剥了什么下来呢?回答也只能说:它也是脱离一切事物的空洞抽象,它只能是“无”。所以,性质和关系(事实上,上面说的性质就是关系)“本身”是不存在的,更谈不上它是实体的承担者。我们可不要在“纯性质”与“纯关系”问题上陷入柏拉图的王国里去了。因为在柏拉图那里,本来就有“纯性质”和“纯关系”,它就是共相,现实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这些共相的影子,共相先于实体存在,正如圆的性质先于模仿它的世界上一切圆的事物、圆的实体而存在一样。所以,无论我们从哪一个角度上看,当代科学和当代逻辑并没有证明也没有说明事物非实体化了,物质是不可能非实体化的。客观性和实体性是物质存在的两大标准,是物质概念的两大原则。当我们定义物质时,这两大原则和两大标准是缺一不可的。物质是客观的同时又是实体的,一切存在是基于和依赖于客观实在的同时又是基于和依赖于实体实在的,这就是一切存在(即实在)的共同特征。
四 关系与过程
根据以上讨论可知,性质与关系就是:①它是第二性的,非独立自存而是依附于实体的存在,是不完全意义的存在;②性质(与关系)是形容(modify)、刻画(characterize)实体特征的东西,虽然它也可以和实体一样被别的性质所表征;③性质(与关系)不能个体化,因为它是共相,即f()或f(,),而不是实体,不能“定位”,所以不能个体化,只有例解它的具体事物才能个体化。尽管如此,这里只是说性质与关系不可以与实体相分离的意思,绝无贬低它在事物中的作用和本体论的地位。某一个事物(即实体)的诸种性质的值的总和构成该事物的状态,它用状态函数和状态空间的数学形式来加以表示,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事物总是从一种状态迁移到另一种状态,这就是事物的变化与过程。一切实体、一切事物都是只存在于过程中,要认识实体及其属性,只有通过变化与过程才能加以认识。所谓“实体只存在于过程中”,就是说它纵向有一种事件的序列,横向有一个过程的关系与结构。
我们的本体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具有性质、经历着变化的实体,即实际事物或物质客体,但这实际事物和物质客体并不是不可分析的。从时间序列上物质客体可以分析为物质事件的序列,实际事物是由连续发生相互联系的一系列事件组成。这里所说的事件是某个个体的变化过程的基本单元。设物质客体X状态空间为S(K),则在我们的表达式中,X的事件由有序三元组〈Si,Sj,g〉来表现,这里Si是事件开端的状态,Si是事件终结的状态,g是由Si迁移到Sj的规律。Si有规律地迁移到Sj的变化,就是一个特殊事件。要认识运动与变化,就必须从它的变化单元——事件开始。事物过程就是由一个个刹那过程所组成,这个刹那过程就是最小的事件,它具有某种不可分割的量子化的性质。事物或实体就存在于这个量子化事件中。例如一个军事家,他至少存在于一场战役的事件中,如果连一场战役都没有经历过,他不过就是一个纸上谈兵者。一个音乐家至少存在于谱出一首乐曲的事件中,能量只能存在于不小于普朗克常数的能量事件中,这样变化使实体存在的形式表现为实体只存在于一系列量子化的事体中,A.N.怀特海教授说得好,“自然在瞬间中不存在”,[46]它存在于最小事件中,当然,这最小的事件也不是什么“纯事件”,而是某种实体发生的事件。
事件的序列构成实体的过程。由事件组成的实体过程是有始有终的,即实体经历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例如,我们能述说张三这个实体、这个人物,只是从他出生起直至死亡止的整个人生过程,他由一系列人生事件所组成,张三就是具有这些事件的序列,贯穿于这些事件序列持续存在的东西。实体表现为一系列事件联结起来的过程,离开这个事件的系列就没有实体。任何一个实体都存在和只存在于一系列事件的序列中,实体本质上就是在一系列事件、一系列变化中持续着的东西。一旦这个持续性结束,实体也就自行解体,生成别的实体。这个过程哲学的观点,只要不脱离实体来加以理解,还是十分有道理的。当然,将实体看作纯过程的持续性而认为没有实体存在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但主张实体只存在于过程的持续性中这个看法是合理的。
任何实体不但有一个事件的纵向序列结构,而且有一个横向的过程结构,实体并不是静止的元素的集合,而是一系列实在过程相互关联的系统。一所大学不是静止的校园、教学大楼、教师与学生们的集合,而是他们的教学过程、学习过程、生活过程和管理过程的有机组织。一个生命并不是静态的生物大分子、细胞和器官的集合,而是这些生命物质成分的各种生命过程,例如血液循环过程、肠胃消化过程、神经调节过程等的有机组织。没有这种有机过程的组织就没有生命。所以,一个生命物体就是一个新陈代谢过程的结构。普利高津等人的耗散结构理论,进一步证明实体有一个过程结构这个本体论原理。例如,在一个平底的容器中加热某种液体,当温差超过某一阈值时,液体的宏观静态热传导突然被打破,出现对流状态,形成从容器上面看下去看到的正六边形的、非常整齐的对流格子,称为贝纳德花样,它是分子运动的宏观有序结构,是过程的结构。其他像流水中的流涡、龙卷风中的风柱,它是一个系统整体、一个实体,但很容易看出这不是凝固的、硬梆梆的实体,而是一个过程的结构,要了解它,那些支配这些实体的性质与行为的整体运动和整体关系比起它的组成元素可能是更为根本的东西。再如,在一些化学反应系统中,某几个组分或中间产物的浓度随时间、空间出现的周期变化,这种化学振荡又称为“化学钟”,它所形成的结构,也是过程的结构。这里过程与实在,是同一事情的两个方面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怀特海说过,“问什么是实际事物,就等于问实际事物是怎样生成的;所以两种关于实际事物的描述不是独立的,它的存在(being)是由它的生成(becoming)构成的,这就是过程原理”。这里,如果我们不将过程理解为先于实体存在的“纯过程”,怀特海这个看法也是对的,世界上每个实体都有自己的过程结构。引进系统观念的本体论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将实体看作一个过程的结构来加以认识。
过去有些哲学家,将过程与实体、事件与事物、变化与结构对立起来。一些哲学家只承认事物、实体、结构的实在性,不承认变化、事件、过程的实在性,企图证明终极的实在是不变的。例如,巴门尼德认为存在就是不变的,变化就是又存在又不存在,是自相矛盾的,因而是不成立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自然”状态是静止的,运动状态是不自然的,它要寻求自己的天然的静止的位置。而德谟克利特以及牛顿的原子论,认为原子是绝对不变的。这些观点与现代自然科学不相容,无论高能物理学还是低能物理学都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终极”的组成部分可以静止不动、稳定不变,基本粒子与场都是不断变化的、转化的,惰性的物质并不存在,物质自身有一种自我的变化能力,至于更加复杂的事物的变化性就更不用说了。另一些哲学家则只承认变化、事件、过程的实在性,不承认实体、事物的实在性。例如,罗素认为世界的终极元素是事件,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认为世界的终极实在是过程,事件与过程是构成世界的基本材料。这些观点必然导致循环定义,因为事件、过程不过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我们已经讨论过性质及其变化是不完全意义的存在,表达性质及其变化的谓词或命题函数是一个不完全意义的表达,因而,当我们说事件与过程是终极实在时,不免要追问是什么东西的变化,是什么东西的过程,是什么物体占有状态空间中点和轨线,一切事件的描述都要求指称某个对象,纯粹的事件是没有的。变化与过程只能是物质实体的变化与过程,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变化与过程是实在的,而实体与事物也是实在的,实体是事件与过程的载体,是变化的主体,变化是实体的存在方式,实体就存在于事件的持续序列过程中,存在于过程的组织结构中,我们应该将实体与过程、事物与事件的两极对立加以扬弃、加以统一,将它们看作不可分离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的多视角的系统实在论,它企图综合实体实在论、过程实在论和关系实在论于一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