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生态价值与生态伦理
如上所述,所有的生命系统包括人类自身在内,都有它们的内在价值,以及由这些内在价值投射到周围环境而赋予它们以工具价值,某些生命系统的内在价值又可以转换为相对于别的系统的工具价值。于是这些价值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又相互协调的,它们整合成更高的整体的生态价值。这总体的生态价值及其价值层次见图1—1:
图1—1 生态价值的等级层次
在这个生态总体价值图中,各个层次之间的分隔是半渗透性的,所以用虚线表示,各层次价值中用“〇”表示内在价值,用“↑↓”表示工具价值,它们是可以互为工具价值的。不过从生态系统的内部关系及其食物链金字塔来看,上一层次要求下一层次提供比上一层次提供给下一层次更多的工具价值,这是因为高层次没有低层次的支持不能生存,反之就不然。因此,在生态价值体系中,如同一般价值体系一样,价值关系对于价值主体类是自反的,对于客体类是可迁的,但是不对称的。所谓可迁的就是x对于y有工具价值,y对于z有工具价值,则x对z有工具价值。例如,鱼塘对于鱼有工具价值,鱼对于人有工具价值,则鱼塘对人有工具价值。所谓不对称的,就是V(x,y)成立,不一定有V(y,x)成立。鱼对于人有工具价值,人不一定对于鱼有工具价值。在人类社会生产中,人本来就是目的,具有内在价值,而生产手段本来只有工具价值。这个关系是不对称的。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异化了,变成生产工具,成为这个大机器体系的奴隶,对大机器的高效运行的目的来说,变成了具有工具价值的东西。这个人—机价值关系对称了。到了共产主义或其他形式的未来社会,这个关系又变成不对称的。
所有的价值,都是在生态系统演化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这些价值在它们产生出来后都包含于、整合于和服从于生态系统的总体价值(holistic value)中,就像把x的微分积分到F(x)的总面积中一样。从存在着生态系统的总体价值这个前提出发,便可以定义生态伦理的基本目标,这个目标是追求生态系统总体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从生态系统总体价值这个前提出发便可以得出生态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就是生态伦理创始人A.莱奥波尔德所说的:“一事物趋向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完整(integrity)、稳定(stability)和优美(beauty)时,它就是正当的,而当它们与此相反时,它就是错误的。”[24]生态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人类的价值属于它的组成部分;同时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是有工具价值的,没有生态系统的支持,人类不能存在与发展。因此无论从生态中心或人类中心的角度看,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优美是人类与一切生命共同利益之所在;而生物共同体的不完整、不稳定和丑陋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命世界是有害的,是人类与所有生命的共同利益的破坏,对于人来说是恶而不是善。这就是保护环境的伦理基础。是广义价值论导出的一个最重要的结论: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是最高的道德命令和终极的伦理价值。[25]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还应指出,有些生命系统具有完整的感觉系统并有初步意识的能力,这就是动物。它们具有感受到或初步意识到自己内在价值的能力,并能通过痛苦、快乐及其信号来表达它们的内在价值得到实现还是没有得到实现。这就无异于宣布自己的生存权利。当然我们完全可以不尊重它们乃至践踏它们的生存权利,任意宰割它们,残忍地对待它们,像过去有些人吃活猴的脑髓一样。过去人们也许没有觉得这是不道德的,现在我们认识到这是不道德的,并不仅因为野蛮地残忍地对待动物可能会导致残忍地对待人,而且是因为从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或工具价值来考虑,我们应该尊重这些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也因为这些动物与人类一样,都有感受和体验苦乐的能力。一种同情心或移情作用,先验地支配我们有维护它们不受虐待的权利。至于我们尊重动物的权利到什么程度,是否要达到佛教的“不杀生”的程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将在10.3节中再作详细的讨论。我个人同意在这个问题上的仁爱随关系疏远而递减的原理,人自然应该把他的爱从家庭成员扩展到朋友、熟人、社会的各成员以及全人类,他也自然应该进一步把他的爱以递减的程度扩展到他的宠物、各种动物、树木、花草乃至整个自然环境,其中动物的权利应受到不同程度的尊重。不过,无论如何从广义价值论、生态价值和生命价值论的研究,确实导出了动物权利这个新伦理的概念。这些就是广义价值论的生态伦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