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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狭义价值论
价值论有广义价值论和狭义价值论的区别,这区别主要在于价值主体的范围不同。以系统、生命、动物或生态系统为价值主体的价值论是广义价值论。当然系统、生命、动物或生态系统是包括人类在内,而其外延又比人类更广。所以以人类为价值主体的价值论自然就应该称为狭义价值论了。狭义价值又称人文价值,简称为“价值”。
现在,“价值”一词愈来愈广泛地流行起来。不但我写字的这支笔以及我桌面上堆满的书本可以说是有价值的,而且有人认为金钱比起这一切更有价值,有人也将某种支配社会行为的准则或信条称作价值。我们常常听人说,教师不仅要教学生以知识,而且要教育学生懂得人生的价值。当某一政治家过分迷恋于权力时,我们批评他对“更高的社会价值视而不见”。当某个东方国家和某个西方国家在外交谈判中发生人权争论,这东方国家指责对方将西方国家的“价值”(或“价值取向”)强加于人。当现代科学技术在保护人类免受诸如战争威胁、贫富不均和环境污染的痛苦表现得无能为力时,人们归咎于太重视科学而忽视“价值”,并期待某种人文精神的复兴来重振这些“价值”等。这样价值便遍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美学以及各种传媒领域,成为哲学家们需要将它厘清的重要概念和重要问题。哲学家们需要厘清的这个问题是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我们的社会面临大变革,人类面临大发展也面临大危机,我们许多人似乎被一种错误的价值所引诱,被一些不良的道德所导向,我们正处于一个价值变迁和需要纠正价值取向的社会变革的时代,价值和伦理理论成为哲学家关注的中心是理所当然的。
不过本章的目的主要是想厘清一些有关价值的概念,提出自己对于价值一般原理的理解。至于如何导出有关的社会的、伦理的结 论则留待以后各章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