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道德哲学的探索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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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价值的分类

在价值分类问题上,我们首先按价值的内部性质和不同的功能(例如作为手段还是作为目的)进行分类,然后再按不同的外部领域(例如经济价值还是道德价值)进行分类。前者叫作价值的内涵分类,后者叫作价值的外延分类。首先我们讨论价值的内涵分类。

在价值问题上,目的与手段、内在与外在、整体与部分这些范畴是十分重要的。哲学家刘易斯和伦理学家W.K.弗兰克纳按这些范畴将价值划分为对某种目的的功用价值、外在的或工具的价值、固有价值、内在价值、促进价值和整体价值六种。[10]我认为这六种价值中,固有价值和促进价值是多余的,所以将它整理成下列四类价值:

(1)手段价值或工具价值。我们前面讲过,由于人类是有理想的,是能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动物,因此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类的目的和手段大大扩展,扩展到仿佛与自己的利益无关而归根结底有关的事物,都可以作为自己活动的目的。例如登上月球,取下其岩石样本也可以作为人类的目的。凡是能成为达到与人类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某种目的的手段的东西,叫作手段价值或工具价值,例如制造一枚火箭、对太空人进行失重训练等都是具有工具价值的。

(2)目的价值。由于我们所确定的行动目的本身是能直接或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所以这目的本身相对于手段价值来说就是目的价值。例如将人送上月球,直接探测月球,就是阿波罗登月整个系统工程的目的价值。当然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只是相对而言,同样一个有价值的事物、事件或行为,对于作为其手段的事物、事件或行为来说具有目的价值,可是对于更高的目的来说它也就成为手段。阿波罗登月这个目的,对于发展空间科学技术这更高的目的来说就不过是具有手段价值罢了。刘易斯和弗兰克纳将那些直接使人具有强烈满足感的目的价值叫作固有价值。美妙的音乐直接使人具有美的感受,某个伟大的科学发现直接使科学家具有不可抑制的喜悦,因而称之为固有价值。但因直接还是间接,或者强烈还是不强烈这东西很难严格区分,因此我们不将固有价值单独作为一类价值划分出来。当然一般说来目的价值比之手段价值来说具有更高的价值。我们是以能否达到,如何达到目的价值来作为手段价值好坏、大小的评价标准。

(3)内在价值。由于手段之下有手段,目的之上还有目的,这个目的手段链条总有个终点[11],这就是人们的各种活动有其最终目的。这个不再作为其他什么东西的目的的最终目的本身,就叫作内在价值或终极的善。例如木头能制成小提琴,木头具有手段价值,小提琴具有目的价值,而小提琴在提琴家手里能演奏出美好的乐曲,这时小提琴具有工具价值,而美妙的乐曲便成了固有的价值,它固有引起人们的艺术感受。这种艺术感受,那快乐、愉快的艺术满足感本身就是一个终极的目的,我们不再去问你感到愉快、你感到满足有什么用。它是人们追求的幸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内部价值或内部的善。科学家追求真理,通过探测外星获得某项重大发现,满足了人类的求知欲,这个满足本身对于科学家来说就是内在价值。关于内在价值本身是什么?它由一些什么东西所组成,这些组成部分的结构是什么,对于个人主体,是一个人生哲学的根本问题;对于社会主体,则是一种社会哲学的根本问题。个人的最终目的,是生存、幸福和自我的发展。社会的最终目的,是生存、进步与繁荣,全体国民的福利不断增长。对于这个内部价值到底包含一些什么内容,享乐主义与非享乐主义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伊壁鸠鲁、边沁、穆勒等享乐主义者认为快乐就是唯一的内在价值。穆勒说:“人类的本性是这样构成的,快乐并且只有快乐是作为最终目的的善,至少基本上可以这样说。”[12]可是什么叫作快乐呢?是不是只是指那些低级感官的享受?人们这样来抨击享乐主义,说这是“只有猪才有的价值学说”。这就迫使穆勒将快乐分为两类:肉体的快乐和心灵的快乐,低级的快乐和高级的快乐,并且说了下面一段很有名的话:“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总比做一个满足的猪要好些,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总比做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些。如果傻子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一方面的问题(低级的快乐)。苏格拉底一类人,则知道问题的两个方面。”[13]这是快乐主义最完善的一种解释。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G.E.穆尔、W.D.罗斯(W.D.Ross)和布洛德等则认为,人的内在价值或内在的善,除了快乐幸福外,体验中还有其他善的特征,其他因素也有助于体验内在价值,例如和谐、知识,特别是人们的美德等。对于尼采来说,权力是最主要的。总之,内在价值构成人类行为的内驱力,也可以叫作人类行为的价值动力。

(4)整体价值。内在价值显然包含物质生活的享受、精神生活的满足和文化生活的充实等。每一个内在价值本身是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的内在价值之间构成一个价值整体系统的动态平衡。不同的个人因价值取向不同,有它不同的内在价值的动态结构。从一个客观的立场去评价它,凡是将权力满足感或物欲满足感或宗教满足感之类的内部价值看作唯一内部价值的人,都在整体价值体系中失去了平衡。对于个人来说,这整体价值,就是所谓人生幸福本身。每一个人都凭借自己的天赋,以及其个人的和社会的环境,去追求自己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这是人之本性。不但无可非议,而且理所当然,只要这种追求不侵犯他人利益,并能促进公共利益,这种追求就同时是合乎道德的并具有社会价值的。我们现在有一个很时髦的名词叫作对人的终极关怀,所谓对人的终极关怀,就是对人的那种不妨碍别人的合理的幸福生活追求的尊重与关怀。在这里我们当然不能给幸福下一个定义,或对幸福的结构进行分析,不过至少它应该包括我们在本章第一节中所讲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即基本的善的实现,并且进一步它还应该包含自我的实现和全面的发展,即它应该是多样化的而不是单一化的,它是自利的同时又是利他的。[14]它的形成过程和社会总体的价值形成过程一样,是一个手段价值、目的价值和内在价值在整体价值中积累起来和自组织的过程。价值的内涵分类见图2—3:

图2—3 四种价值相互关系

从图2—3可见,从左到右后一种价值比前一种更为高级,前一种价值为后一种价值提供效用,后一种价值为前一种价值提供评价标准。它们之间的区分虽有相对性,但不可混淆。例如追求金钱对于人们来说,具有手段价值,而如果作为终极目的,就变成守财奴。权力也是作为达到社会终极目的的手段,如果把它当作终极目的的价值,那就是独裁者。当然守财奴或独裁者也有自己的内在价值观,不过其在整体价值中将失去平衡,造成一个价值的不良结构,导致巨大的内部和外部的价值冲突。

然而在上述的价值分类系统中,有些功利主义者不承认“内在价值”这个概念,认为既然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有效用的东西即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使人产生满足感的东西,而这种满足感的积累构成了人们的快乐与幸福,因此再去问满足感、快乐、幸福本身有什么用就没有意思。盛庆教授说:“把人生的终极目的从对价值分类考虑中排除出去是没有什么坏处的。”[15]否则将会使手段与目的的概念混淆起来,从而使手段—目的链条没有终点。其实价值互为效用的链条的终点就是终极目的:人生的终极目的或社会的终极目的,它是我们所说的至善。把它本身也看作价值,不过是说,它并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给别的什么以满足感,而是能满意自己的满足,它是自我满足,幸福本身并不是为了实现别的什么功效,而是自我实现,在这里不是偏爱外界的对象,而是偏爱自己和自己的偏爱,即自爱。内在价值这个概念,正是表明终极目的的本身是一种自我满足、自我实现、自尊、自爱,自己赋予自己以价值的那个自我,当然也就是一种自我价值。这个概念并不违反上面所说的价值定义VSO)。因为在价值客体中,不但包括物质事物、精神产品、人的行为与品质,而且可以包含主体本身,主体本身也可以是被尊重、被赞扬、被肯定、被评价的东西。因此VSS)作为内在价值的定义式,不过是VSO)的普遍价值式的一个特例。有了内在价值这个概念,功利主义可以解释许多以前只有道义主义才能很好解释的东西。例如人的尊严、自由以及某些正义原则的价值。一个社会可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或福利为借口去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当只将这少数人或异己分子的利益当作手段的时候,它在价值关系中的砝码就变得很轻。如果承认它本身是个目的价值或内在价值,它在价值关系中的分量就变得比较重要。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就是尊重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也要求别人这样看待自己。所以内在价值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一旦个人与社会两个价值主体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时,人们也常常拿出自己的内在价值与其他价值进行比较,社会应该付出自己的代价去尊重和维护个人的内在价值,他的自由、人权与尊严,而个人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必要时牺牲自己的内在价值。这里涉及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将在下一节进行讨论。这里只想说明内在价值概念是必要的。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价值的外延分类。从价值所涉及的范围的外延上看,价值可以划分为道德价值和非道德价值。非道德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等,经济价值强调实用,审美价值强调形式与和谐,而认识价值则强调通过批判和理性的方法追求真理。它们的对象可以是物质客体也可以是精神主体。而道德价值所指的客体对象,即被主体评价为好坏、善恶、正当或不正当的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品德和动机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原则等。而评价的主体则是一定道德范围的群体,社会共同体。道德的标准不是由某个个人来决定的,个人喜好不同,同一种行为,例如吸毒,有人认为是善的,有价值的;有人则认为是恶的,没有价值的。又如说谎、打人、骗人、自杀……也各有不同的评价,这些都是价值冲突。又由于社会上的资源、信息、智力、理性,特别是同情心都是有限的,而人们的欲望、需要则无止境。于是人们之间,如果没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就必然发生冲突。由于价值冲突、利益冲突,妨碍群体或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归根结底也妨碍个人的利益。于是就必然要有一些规范和契约,在个体之间进行价值的协调,为达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从群体利益的角度按共同利益与共同目标的标准以及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评价与规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种评价与规范如果是他律的,就是政治和法律;而如果是自律的,就是道德与伦理。因此道德伦理有三个特点:其一,价值或评价与规范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品德与动机以及社会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其二,价值的主体是一定的有共同利益的群体,道德标准来自群体的目标与利益;其三,执行的手段是社会风尚、习俗、舆论,其特征是令人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