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价值的差异、冲突与协调
所有的人们、所有的社会集团都面临着价值的冲突。价值冲突可以发生在个人内部、个人之间、社会系统内部和社会系统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
首先来看个人在价值上的冲突及其解决。随便问你几个问题,在你解答这个问题之前一定发生了某种价值的冲突,作了一些价值的权衡,然后按照你的价值偏好来进行解决。问:“你是否应该选择一项危险的职业呢?”这里发生了刺激与安全这两种价值冲突,如果你回答“应该”,那么在你的价值系统,你便是将寻求刺激看作比安全更具有价值的东西。问:“你是否主张将政治异见分子关入监狱?”如果你的回答是应该,在你的价值系统中,曾发生过公共秩序与言论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而你偏爱公共秩序胜过言论自由。问:“你是否不赞成在三峡建立水电站?”如果你回答“不赞成”,那么你得出这个结论之前,至少衡量过保护环境的价值和提高工业效率的价值,而你的价值体系中保护环境的价值占着比较高的地位。当然并非所有的价值之间都会发生冲突。例如身体健康的价值与受高等教育的价值之间就可以不发生冲突,爱情的价值、事业的价值以及生命的价值之间也是一般不发生冲突的。不过在特定的条件下个人的价值冲突会达到异常激烈的地步。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悲剧就包含了爱情与家族荣誉(两家是世仇)之间的价值冲突,二者不可得兼,以至于二人将它们看作比生命有更大的价值,从而以自杀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价值冲突。
在这充满着价值冲突的世界里,似乎没有解决价值冲突的一般公式。一般来说,价值冲突的解决应服从人们生活的总体目标,有利于个人生存、幸福、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全面的发展,有利于人类生存、繁荣与发展。当相互冲突的价值都是合理的时候应该尽可能采取价值协调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当协调的结果仍然发生价值冲突,便只好“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而当相互冲突的价值有一方为明显不合理时,就采取舍弃这一方来加以解决。罗密欧与朱丽叶都不是道德传统的革命者,否则他(她)们应该舍弃家族荣誉这种价值,求得爱情与生命的发展。
再来看看社会内部的价值差异、价值冲突以及它的协调和选择,回过头来看看本章第一节(2)中关于需要层次及其相应的贫穷社会(Ⅰ)、小康社会(Ⅱ)以及富裕社会(Ⅲ)的划分。比较这几种社会的价值大小,在社会选择中,我们大概会认同下列的不等式Ⅰ<Ⅱ<Ⅲ,即小康比贫穷好,而富裕又比小康好。但是有些社会比较平等(公平),没有太大的贫富悬殊,有些社会则比较不平等(不公平),如果前者用J表示,后者用表示,则我们大概都同意这样的不等式即,即平等的社会比不平等的社会要好。进而,如果用E表示环境较好或环境保护较好,用表示环境有较大的污染。我们大概会同意,即没有太大的环境污染比有较大的环境污染要好。但是公平与效率、环保与发展之间常常是冲突的,即使有时在理论上是不冲突的,而在事实上却是冲突的,需要我们作适当的平衡和“痛苦的”选择。有时我们不得不为脱贫而牺牲了环境,为富裕而牺牲了公平。当我们将贫富与公平、贫富与环境问题作排列组合后,我们的社会选择,在价值的冲突中不得不接受如下的不等式:
(1)
(2)
在(1)式中,我们宁愿要小康而不平等,不愿要贫困而平等,即。而在(2)式中我们宁要小康而允许较大的环境污染,而不要贫穷而较少的环境污染,即,也许是因为我们穷怕了,不惜代价去摆脱贫困。但是当我们稍微富起来的时候,我们便立即要治理环境,我们宁愿过小康而无污染的生活(ⅡE),也不愿过富裕而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生活(),所以我们选择了不等式。我相信,对于大多数人的价值系统来说,我们都会做出上述(1)式和(2)式的选择的。即使作全民公决,也会得出上述两个不等式,成为对社会状态评价的客观标准。
我们再来分析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之间的价值冲突与价值协调。系统主义哲学将不同的社会共同体看作是一个达到一定目标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这样的不同群体依照其不同的目标与共同体利益,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和伦理规范,这就不可避免产生价值的差异,有时发生价值的冲突,需要进行协调。价值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人们之间都有不同的价值偏好和价值差异。个人与社会之间同样存在价值的差异乃至价值的冲突。人们参与不同的社会群体,同一个人可以参与而且必然参与不同的社会群体,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而各社会群体之间总是不可避免存在着价值的差异和价值的冲突。如果我们比较家庭、科学共同体、企业、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几种不同价值主体的目标与伦理规范的差异,就可从中看出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伦理价值冲突。首先我们看看,每一个价值系统都有如下模式:
图2—4 价值系统的一般模式
下面我们比较一下家庭、企业、科学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生态系统各自的价值目标和伦理规范,简要说明它们之间的价值冲突与价值协调。附带说明一下,表2—1所阐明的思想是本书的研究纲领之一。本书正是依据这种价值冲突与协调的思想,来讨论价值、伦理与科学的关系。在本书的下篇中,将会对这个表格做出更为详尽的说明。
表2—1 五种不同社会系统的价值差异、价值冲突和价值协调
续表
我们从表2—1中看到每一个社会系统都有它的内在价值,体现在它的主导信念和共同目标上。而每一个社会系统都有它的手段价值或工具价值,体现在它的自动机制和自律机制方面。这自律机制表现为一种道德价值和行为规范,以保证系统目标价值的实现和自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当然无论家庭、企业、科学共同体、整个社会和整个生态系统,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和相互依存的。这就是社会群体之间价值协调、价值协同的基础。但是由于各社会系统自身的目标与内在价值不同,就会发生价值的差异与矛盾。例如开展克隆人的实验研究,从科学共同体追求真理达到知识增长最大化的目标来看,为了弄清基因对人类行为影响的程度,有必要用人体来做克隆实验。科学内在地具有这种趋势,正像为了弄清原子核裂变到底能释放多大能量,为了验证爱因斯坦的E=mc2的公式,科学家有一种自发趋势要制造原子弹一样。但是目前用人体做克隆实验对于受试人(即使他们是自愿的)是有危害的,而且对人类的尊严以及人类基因物质的安全是有害的,因此这项有科学价值的实验在目前来说是没有社会价值的。这就是科学共同体的目标与人类社会共同体的目标之间的差异与冲突。为了协调这个冲突,绝大多数科学家遵循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放弃了克隆人的实验,依照同样的道理,核物理学家放弃了进行核武器的实验,因为这项有科学价值的实验与生态价值发生矛盾,它将会极大地污染环境,这又是一种价值冲突与价值协调。当然有少数科学家在这种价值冲突面前不作这样的解决,例如在某些公司的支持下,有些生物科学家进行克隆人的实验,甚至拿自己的身体来做这种实验。而一些核物理学家在某些政府支持下,继续生产核武器,这是价值冲突的另一种解决方式。不过我们还是不赞同这样做,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尊重科学探索真理的崇高目标和科学家的自我牺牲精神,我们尊重科学研究有无禁区的科学自由,但是这追求真理要服务于人类利益;这科学自由是伦理上可接受的科学自由。与此相关的进行这些科学实践的公司利益也要受到社会整体系统和生态系统的限制,这也是一种价值的差异和价值的协调。不过事情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当一项科学技术有了充分发展,例如,如果克隆技术在动物身上做了充分的实验以至于它用于克隆人原则上不发生危险,我们就可以开放克隆人的实验。这时,我们的社会伦理和家庭伦理应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便接受克隆人成为我们平等的一员。这是在一种新的更高科学基础上的价值差异与价值协调。总之,我们需要用系统整体价值的观点来解决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价值冲突与价值协调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整全的、健全的社会,而我们的个人应该是一个整全的、健全的人,科学价值、经济价值、道德价值、文化价值、政治价值、审美价值、生态价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都应该同时得到兼顾。我们应该是科学人、经济人、政治人、伦理人、生态人,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我们应该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