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结论
狭义价值论简称价值论,是广义价值论即自组织系统和生命价值论在以人为主体的价值问题的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这种价值论研 究的关键问题,是对比一般生命世界更为丰富的人类目的性和需要进行分析研究。为此,我们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三类维度与生存需要、福利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三个层次。生命的目标是生存、繁殖与发展,人的目标就个人来说是生存、幸福、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就社会来说是生存、进步与繁荣和全体国民福利的增长。于是凡是能满足人们任何需要维度和需要层次的客体(实体、属性、关系、过程与行为等)都具有价值,由此而产生的人们对客体(包括主体及其行为自身)的偏爱、兴趣、赞赏、评价系统便构成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尺度。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特殊的关系性质,正像现象世界或世界的现象是物质世界的第二性质一样,价值的世界或世界的价值乃是物质世界的第三性质。
从价值的客体方面或客观方面来看,我们要特别注意第一需要层次和第二需要层次即生存需要和福利需要所组成的人的基本需要,它是任何人无论需要和欲求什么不同的东西都共同需要的东西。在现代社会中要求满足这些基本的需要构成基本的人权即生存权和福利权;能否有助于这些基本价值的实现是一切人类政治行为、经济行为、伦理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否正当的价值标准。不过,基本需要定位的价值系统诸维度之间没有客观的公度,它们能组成多维的需要空间,以此进行人际之间的价值比较。从价值主体方面或主观方面来看,人对价值客体的主观偏好或客体对人的主观效用是“万物的尺度”,以此进行不同价值的比较与测度,这是通往统一价值学说的道路。对于价值,我们应该从客观与主观、客体与主体两个角度和两种测度来进行分析。
价值世界是充满着差异、矛盾与冲突的,价值的冲突发生在个人内部、个人之间、社会系统内部和社会系统之间,以及个人、特定社会共同体和全社会之间。因为人们的行为是受价值规范所支配的,因此最重要的价值冲突是价值规范间的冲突。又因为谋求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大变化的过程,它的深层变化是各种价值冲突和价值规范的冲突,以及由此导致价值的变迁和价值规范的变迁。各种价值冲突是通过价值的协调和价值的选择来加以解决的。这里的价值选择包括个人的价值选择,人际之间的价值选择(竞争、合作与博弈)以及集团或社会的选择等几个层次。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变迁和规范的变迁便由此而来。全部道德问题就是价值冲突及其解决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变迁问题,这些将在以下几章加以研究。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页。
[3] 参见A.马斯洛《人类动机理论》,孙耀君主编《管理学名著选读》,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23—161页。
[4] Cf.R.I.Sivard,Wold Military and Social Expenditures,12th ed.,Washington:World Priorities,1987.
[5] M.邦格是这样定义理性的幸福(reasonably happy)状态的。他说:“某一个人是理性地快乐(或理性的幸福)的,当且仅当(1)他处于健康的生活状态。(2)他自由地追求他的合理的欲望。”他根据R.L.Sivard《世界的军事与社会的消耗》一书指出,第三世界的人们有1/2的人得不到安全的饮水,有1/5的人得不到足够的食物。见M.Bunge,Treatise on Basic Philosophy,Vol.8,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9,p.48。
[6] J.Rawls,A Theory of 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pp.62,92.
[7] 穆尔:《伦理学原理》,见周辅成编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册,第659—661页。
[8] Peter Geach,“Good and Evil”,in Analysis18(1957);in J.L.,Mackie,Ethics,1984,Penguins Press,p.52.
[9] L.M.Keller et al,“Work Values:Genetic and Environmental lnfluences”,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February 1992),pp.79-88.
[10] 参见W.K.弗兰克纳《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69页;R.B.培里《价值和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11] 目的—手段链与原因—结果链有共同的地方,这就是像原因是结果的INUS条件一样,手段也是目的的INUS条件。但其不同处在于:(1)原因—结果链是原因定向的,而目的—手段链是目的定向的。(2)因果链是无限的,而目的链是有终点的(参见张华夏《实在与过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248页)。
[12] 穆勒:《功利主义》,第四章最后一段,见弗兰克纳《伦理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76页。
[13] 穆勒:《功利主义》,第二章,见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45页。
[14] J.范伯格在他的《社会哲学》一书中,给幸福下了一个定义可供大家参考。他说“人类最高的善既不在于享乐,也不在于消极的满足,而在于充满活力的生长和自我实现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幸福’。如果我们沿用希腊人所指的意思,幸福即‘在提供给他们的生活范围内,按照最完美的方式去运用各种生命力’。那么社会最高的善就是个体的最大限度的自我实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生活中的多样性和充实性”。见J.Feinberg,Social Philosophy,Prentice-Hall lnc,1973,p.21。
[15] 盛庆:《功利主义新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