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与地缘:以家、房、族、保为单元的宗族社会治理:以粤北福岭村陈氏宗族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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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社会的基质和根基所决定。在中国,宗族作为一个久远的现象长期存在并且影响深远,由宗族构成的宗族社会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根基。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断认为,地缘国家的建立伴随着血缘社会的瓦解,血缘与地缘是二元分离的。受此影响,长期以来宗族作为血缘团体被视为现代化过程中的“弃儿”,必将遭到历史淘汰,从而遮蔽了宗族在国家治理中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为此,本书以一个宗族乡村为研究对象,将宗族放在国家治理的视域下,以治理单元的视角深入宗族内部结构,分析“国家无为”前提下,中国社会是如何治理的。本书具体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无为”的场域下,宗族社会如何治理;二是血缘宗族为什么没有如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言的那样被地缘国家所取代,反而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三是以宗族为单元的血缘治理是否具备向地缘治理转换的可能,如果可能其条件又是什么。

基于以上三个问题,本书认为在“国家无为”的场域下,宗族社会的治理是以家、房、族、保为单元实现的,不同单元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在宗族中,家的基本功能是延续血脉、维持生计,房与族的功能是提供保护、调适分化与纠纷,家、房、族相互结合,功能互补,维持着宗族的自我治理。宗族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于当国家供给不足时,宗族发挥着重要功能。它通过不同单元的功能满足个人生存、安全、社交以及地位的基本需求。但宗族社会治理不是无国家的自治,宗族中的基础单元——家与户结合,成为国家的基本征税单位。为此,国家建构一系列地缘单元嵌入宗族社会。宗族社会治理是由家、房、族单元的自治与保等建制单元的他治共同构成。然而宗族社会的自治有赖于血缘责任关系,本质是一种血缘治理;而国家对宗族的治理是基于地缘上的行政关系,是一种地缘治理。宗族为家户提供保护,较容易获得认同,国家建制单元的主要功能是提取资源,二者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功能的转换是血缘治理走向地缘治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