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生态”的概念分析
基于生态学与哲学等理论视角,关于“生态”概念的界定,是以更为理论自觉的方式,阐析生态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等方面价值意蕴;阐释人与生态的本质关联,透析生态的人本意蕴。
(一)生态学维度下的“生态”概念
基于生态学层面,生态是生物群落及其物理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7]从中可见,“生态”概念是生命存在的样态与形态,具有生物性的存在样态,自然性的存在场域,以及有机界与无机界之间的共生状态。“生态”“生态系”与“生态系统”是具有同一性本质内涵,所使用概念的不同表述方式。究其内涵特质而言,生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本质属性。
1.生态是整体性存在
生态是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共生系统。在此意义上,生态是生命共生的状态,是生命赖以生存的有机体与无机体的耦合样态。
其一,生态是以生命的延续、发展与维系为内在规定,具有生命体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存在的生物样态。在生物群落层面,生物群落是由一定的动植物与微生物组成的共生系统。在同一生物群落内部,生命体具有生存方式的分化,生命体进化程度越高,生命体的生态位分层越是明显与精细。在不同群落之间,生命体具有“域界门纲目科属种”的差异,构成了类的本质分化;也具有类之间的互补契合关系,构成了不同生命群落之间的相互依存、共生依赖的关系。
其二,生态是以具有生命体特性的存在方式为根本表征,是有机体与无机体、生命体与非生命体之间的共生样态。在生态环境层面,环境是由非物质环境(气候、化学物质、地理条件等)与生物环境(不同种类的生物群)组成的共生体系。生态环境是生命体存在的物质场域,为生命体的生存发展设定了气候条件、地域地理条件,成为生命体共生样态的物质前提。
2.生态是开放性存在
生态不是在闭合系统中予以运作存在的,以外来能量(太阳辐射能)的输入为依托,以生物为核心,形成了自我调节控制的自组织系统。
其一,生态是生命体的发展演化样态。生态创设的环境场域,促成了生物学意义上生命生成、演化与发展。生态既有内在的循环机制,构成了具有内稳态的生命系统;也具有各种环境变量的影响,形成了具有可变性、适应性的生命系统。由此,生态作为系统化存在,并非是以封闭的方式予以存在,而是在生命体之间以及生命体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下,构成了具有地质年代分层、生物进化树样态的有机系统。
其二,生态是生命体的自组织样态。生态是生命体与环境之间构成的稳定结构与功能机制,由环境的自变量与生命体的自在作用耦合而成的体系。在此意义上,生态是由自然环境演变为物质前提,由混沌无序的状态向稳定有序的状态演化。生命体与环境之间发挥着非线性的相互作用,使生命体之间具有一定随机性的偶然突变,也具有耦合性的协同作用。在自组织的过程中,生态系统在各种变量的综合作用下,改变了原有的平衡状态而发生涨落作用,继而形成新的有序结构。
3.生态是平衡性存在
生态是以能量流动与物质循环为动因,在流动消耗与转化过程中,以信息为主要载体,形成了自主反馈的动态平衡系统。
其一,生态是物质与能量之间的循环平衡存在。生态是有机体与无机体的系统化构成,实现了物理、化学意义上的物质循环。生态系统呈现出耗散结构的特点,通过物质到能量的转换,维系了生命体的新陈代谢机能;通过能量之间的转换,促成了生命体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由此,生态是各种因素(生物种与环境条件)通过相互制约、转化、补偿、交换等作用,形成稳定有序的平衡系统。生态具有稳定的结构,以物质与能量转换的方式,促成了生命有机体的内在有序性,实现了生态有机体与无机体、物质环境的关系平衡。
其二,生态是信息的动态平衡存在。生态是以能量与物质的消耗为代偿方式,既有损耗与消耗的物质基础,也有生成的过程与稳定的结构,继而促成了生态自身的动态生成与反馈过程。生态的内稳态结构是由生命体的稳定结构决定的。生命体是以基因为信息载体,实现了生命体的类的稳定性,以及生命体代际之间的传承性。在基因的稳定保持过程中,生命体的个体保持了有序的生命体征,发挥着系统反馈的良性作用;生命体代际之间以遗传的方式,保持了类的种群稳定。生态也具有稳定的功能,生态有机体的功能稳定过程中,遗传与变异之间形成了生命张力,使生命有机体以稳定渐变的方式予以发展演化。
(二)哲学维度下的“生态”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分析生态概念,生态是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的统一体。如马克思所言:“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8]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关于“生态”的哲学阐析,主要是以自然界为关注焦点,探究人与自然的本质关联,基于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的内在关联,阐释生态的人本价值特质。
1.生态是“人化自然”的价值确证方式与手段
“人化自然”是人以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方式,通过实践改造自然的过程。由此,生态是在实践过程中,使自然界所具有的人的本质,即生态在人的主体实践中,融入了人的本质力量,呈现出人的存在方式与实践成果。
其一,生态是“为人”的价值实现对象。生态具有自然的客体属性,是基于生态的物质条件、自然因素等方面,考察生态的客观规律与发展过程。与此同时,这更是要关注于生态的主体属性,即以人的在场状态为价值前提,考察生态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正如马克思所言:“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9]生态的合理性价值,正是以人的存在为始源性前提,关注与观照生态的自然性与客体性,以人的存在价值统摄与审视生态的存在价值。
其二,生态是“为人”的价值实现场域。生态具有自然的客体属性,是要基于人之存在的客观环境,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既定的物质条件,也为人的生活发展提供了开放的物质场域。人与生态之间呈现出双重关系。人首先作为自然存在,成为生态的客体组成部分。人在进化演进过程中,以“物”的自在方式予以本能式生存。人与生态之间呈现为生命体的物化存在与自然环境的客观存在的关系。与此同时,人以劳动的方式,以实践的存在,成为生态的主体改造者。人以“自由自觉”的方式予以主体存在,成为衡量自然界价值的人本尺度,将自然环境作为实践的场域,将动植物等生命体作为采集、耕种与畜牧的对象。在此意义上,生态是“现实的个人”不断拓展的实践对象范围与实践活动空间,在实践创造过程中确证着人的本质力量。
其三,生态是“为人”的价值实现中介。马克思指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0]生态首先是作为自然存在,具有物质性与生物性的前提规定。此种前提规定,为人的存在设定了客观的物质因素,为个体的生存、群体的发展、民族的形成与社会的演化,设定了地域性、区域性的环境因素。此种前提规定,也为人的存在设定了客观的中介与载体。人总是依托生态环境的具体条件限定,以“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方式,利用生态环境的物理属性制造各种劳动工具,为改造生态提供了价值实践的物质中介。
2.生态是“自然人化”的价值实现条件与客体
“自然人化”是自然纳入了人的实践范围,使自然具有了人的本质特征与实践属性,由具有纯粹物质意义上的自然,升华为具有社会与文化意义上的自然。
其一,生态是“人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生态对人的存在发展,具有物质始源意义。人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源自于自然,依赖于自然。人具有自然本质,由整体性的生态系统决定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禀赋。正如马克思所言,现实的个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1]。生态作为人的客体化确证与对象化确证,以生命体的物质代谢与能量循环为基础,使人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维系生命的物质需要。由此,生态构成了人之存在的物质前提,满足了人的生命维系、生存延续与生活发展的物质需要。与此同时,人对生态的存在发展,具有人本的在场意义。就人的在场状态而言,生态存在的必要性来自于人之存在的自然性与物质性。生态作为人的在场状态的现实场域,“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12]生态存在的合理性来自于人之存在的主体性,生态揳入了人的本质特征,通过动植物的驯养、驯化,以及生态环境的改造,使生态系统中的生命体具有“人为”属性。
其二,生态是“人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成果。生态是以“物”为发展表征,呈现为“现实的个人”实践活动的物质成果,构成了人之为人的客观前提与外在规定,成为人的价值客体与实践对象。就人的存在场域而言,生态是纳入人的实践范围,成为人的实践对象的物质系统。就人的存在方式而言,生态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现实中介,在物质劳动的过程中,实现了人的自身改造与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此同时,生态是以“人”为价值本原,以“现实的个人”为实践主体。生态具有历时态存在,即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以人的实践能力与水平为现实维度,促成了生态的历史性与可变性。马克思指出,“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3]现实的个人是在实践方式、手段与中介的精密化过程中,提高了实践活动的主体能力与客观效能。正如马克思所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4]在此意义上,生态成为人的生存场域,实现了由自然生态向人化生活的转向。生态已不是脱离人之存在的单纯客体,而是人与自然成为互为主客体的统一存在。此种存在方式对自然而言是以生态的方式予以呈现,对人而言是以生活的方式予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