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注释律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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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献综述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学者们开始针对“律学”进行专门的研究。如钱剑夫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律家、律学、律治,而无法家、法学、法治;[1]刘富起探讨了中国古代的律学家;[2]陈淑珍研究了张斐的律学思想;[3]罗新本考察了律学博士的创置年代;[4]华志石详细介绍了当时学者们挖掘出的珍稀的法律史料及进一步开展的律学研究。[5]此后,学者们对律学的研究逐渐增多。在中国知网输入“律学”一词,排除音律、佛教上的含义,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的有200余篇,涉及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等多个时期的律学。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古代律学的总体性研究、律学文献的考证与介绍、律学的断代研究、律注内容、律学家、律学教育等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