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大区体制存在的问题
大区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监督所辖省、市、自治区政府,其权力范围大但没有合法性地位。因此,大行政区注定是一种临时的过渡性行政建制。
一 大区体制的过渡性不适合长远发展
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中央政府面临着事多人少的局面,而且当时的一些建设工作还处于摸索状态,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控制也在“收、放”中不断变化,而且中央设立大行政区的根本目的是能够快速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并没有把大行政区作为一种长期、固定的行政建制,因此大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能权限等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地方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大区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沿用解放战争期间战略区的划分,首先是着眼于在政治、军事上统一全国的考虑,虽然对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考虑,而且大区形成了相对分散的财经状况,这种状况是不适合夺取全国政权后形势发展需要的。[13]
二 大区体制的临时性特征降低了行政效率
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后,受国情所限,地方行政建制为大区、省、县、乡四级制或大区、省、县、区、乡五级制。管理层级的增加导致行政成本不断增加,同时管理效率也会降低。中央政府对省级地方管理时要经过大区,这也造成了中央与省的信息传递容易缺失,沟通困难。而且地方层级的增加,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机构和公务人员与之相配套,这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社会负担也会相应增加,管理成本大大增多。
三 大区权力的统一性特征不利于政治稳定
大区辖区广阔、权力广泛、与中央联系的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使大区负责人实际掌握了很大的权力,而且一旦大区负责人之间达成联合,便会对中央政府构成直接威胁。1953年下半年至1955年年初,“高岗、饶漱石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1952年年底,中国共产党认为即将结束国家经济的恢复和改建工作需要调整与增设中央机构、减少政权层次,以强化中央集权,同时取消了地方一些必要的相对独立性和因地制宜的权限。
[1] 浦善新等:《中国行政区划概论》,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516页。
[2] 范晓春:《中国大行政区:1949—1954》,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6页。
[3] 中央档案馆编:《共和国雏形——华北人民政府》,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64—65页。
[4]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原解放区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5页。
[5]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原解放区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5页。
[6] 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7] 张明庚、张明聚编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公元前221年—公元1991年》,中国华侨出版社1996年版,第536—537页。
[8] 陈岚:《锦绣山河 祖国的版图·名山》,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9]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人民日报》1954年6月20日。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71页。
[11] 马寅初:《关于华东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报告》,《华东政报》1950年3月7日
[12] 范晓春:《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大行政区的历史原因》,《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4期。
[13] 辛向阳:《大国诸侯: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结》,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第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