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署是介于省与县之间,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领导和监督县(市)政府工作。1951年曾达199个,以后逐渐减少,大体稳定在170个左右。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以来,地区大大减少,1994年减至89个。[1]几十年来,地区在协助省(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工作中发挥了应有作用,特别是在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传统行政区划体系中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