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个案内的过程追踪研究
一 研究方法选择
基于研究问题和选择的研究路径,笔者选择的研究方法是个案内的过程追踪研究(Van Evera,1997; George et al.,2005; Gerring,2007; Rohlfing,2012; Bennett and Checkel,2015)。选择这一研究方法有两个原因:其一,由于本书需要对动态、复杂的全球治理机制复合体的演变做出解释,为了弥补已有理论解释的不足,亟须深入具体研究议题的历史情景中,对演变发生背后的因果机制进行解释。其二,由于本书采取了历史制度主义关键时刻的分析路径,已有学者指出在这一分析路径中,使用过程追踪等叙事方式是最为合适的方法(Capoccia and Kelemen,2007)。
过程追踪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行为主体策略和行动产生过程的具体追溯,该方法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认知心理学领域。在心理学中,通过对于人们在进行决策研究过程中,每一步心理认知过程的研究,能够更好地理解决策过程(Bennett and Checkel,2015)。1979年,政治科学研究者将“过程追踪”的概念运用到历史事件解释中,此后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George和Bennett(2005)将过程追踪定义为“通过历史、文献档案、访谈手稿以及其他资料,观察一个研究假设中的因果过程是否真的存在于事实当中,同时对于案例中的变量进行重要性评估”。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过程追踪研究方法的三个特点,对于解释本书研究问题具备更加充分的优势。过程追踪研究方法的第一个特点是,与纯粹的历史研究相比,过程追踪研究更强调对于历史过程维度与理论变量维度的平衡。对于所有历史走向的研究方法来说,最具挑战性的地方在于,如何一方面尽可能地将历史还原到由具体微观层次环节所引发的真实过程,另一方面又要谨记研究目的是理论检验和理论发展,因此需要在研究中,提炼影响历史发展走向的重要因素。过分强调前者,就容易成为纯粹的历史叙事,无法得到社会科学研究所关心的理论;而过分强调后者,则容易将研究者自己的意愿和理论预设而删减、扭曲历史事实,从而导致历史事件的叙述不够透明、充分,最终影响研究的可靠性。过程追踪检验方法力求在历史过程维度和理论变量维度之间取得平衡。虽然在历史解释中,也有基于历史案例进行普适性的理论解释研究(Roberts,1996),但是过程追踪对于理论的检验和构建过程,则更加强调微观层面的关联,即在过程追踪中需要尽可能地从微观视角出发,对事件的发展过程进行解释,在保留对历史细节描述和还原的同时,发展可靠的理论解释。
在本书的实证研究中,一方面,希望能够尽可能还原人类基因信息机制复合体的演变过程,对其历史过程进行完整和透明的呈现;另一方面,最终的研究目的是要从这个机制复合体的演变过程研究中,寻找对于本书核心理论问题的回答。因此,过程追踪研究方法,相比于纯粹的历史研究方法在本书研究中有更多的优势。
过程追踪研究方法的第二个特点是,相比于纯粹将单案例研究用于理论检验或者扎根研究相比,过程追踪研究更加强调演绎和归纳方法的结合。验证已有理论同时发展新的理论,是过程追踪分析的终极目标。一方面,过程追踪研究方法具有理论验证的功能,通过在历史细节中观测到具体证据,检验一个已有的理论能否用来解释案例。在这方面,过程追踪方法非常强调对尽可能多的竞争性假设进行验证,而不是只关注研究者自己感兴趣的某个或几个研究假设,从而降低研究的偏见,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靠程度。另一方面,过程追踪研究也具有理论建构的功能,依据案例中具体历史细节中的证据来建构新的理论。当然,在具体的研究中,是更多地选择演绎还是归纳方法,取决于具体研究问题有多少先前的知识以及相关的理论存在。
本书的实证研究非常需要演绎和归纳方法的结合。一方面,根据已有的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对于关键时刻的研究路径,提炼出对于机制演变的基本解释框架,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对此解释框架进行检验。另一方面,对于已有研究中没有重视的因素——例如主体的行为动机和权力行使条件,需要通过基于历史细节证据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挖掘,从而构建出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机制变迁的因果机制解释。因此,结合了演绎和归纳的过程追踪研究方法,在本研究中有很大的优势。
过程追踪研究方法的第三个特点是,与强调实验因果逻辑的比较案例研究相比,过程追踪研究方法强调突破单一研究单元,揭示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在基于实验因果逻辑的案例研究中,研究者模拟自然实验、社会实验的研究逻辑来提炼研究问题,并基于假设来选择合适数量的案例,这些案例在其他方面都被视为等同,因此能够像实验研究那样被“控制住”,而只关注于对于案例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在过程追踪研究中,研究者关注的不是作为实验对象的“案例”,而是“一组事件的实际情况”,是案例内的所有事实证据(within-case evidence)。研究者无法对案例进行“控制”,而是尽可能在还原事件发展过程中,挖掘具体细节的因果机制。这两种研究思路的差异,决定了过程追踪方法并不需要也不应该规定统一的研究单元——虽然明确研究单元,通常被人们认为是案例研究的基础。正如上文所述,对于一个事件的因果机制描述,过程追踪方法的取向就是要深入微观层面的解释,虽然不是必须一定要还原到“个人”层面或者“物理原子”层面,但研究者有义务透过不同层次的因素揭开因果机制的链条(Bennett,2010)。
本书对于机制复合体的演变研究,恰恰需要这种跨越多个层次的解释路径。本书的研究既要关注宏观的社会环境变化如何引发关键时刻,也要打开关键时刻的黑箱,分析导致机制变迁的不同层次主体——从个人到国家的行为动机和权力行使条件如何影响其最终的行动选择,从而通过跨越多个分析层次的过程追踪,对全球治理机制变迁进行理论解释。
二 因果机制解释
在运用过程追踪研究方法中,需要清晰地认识到,本书对于全球治理机制复合体的演变研究是一种对于因果机制的解释,背后反映的是笔者对于因果性的认识。人类社会最近200年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受到休谟的重要影响,将变量A和变量B之间频率极高的共同存在关系,视为因果关系的核心。但近年来一些科学现实主义哲学家(Johnson,2006; Wight,2006)则从元理论上对于因果解释的机制进行修正,这些学者认为,应该将因果解释建立在事件之间的时间相邻和时间前后关联上。上述两种路径,体现了从元理论上对于因果性的不同理解,背后反映了不同学者各自的世界观和对因果性的认识论。笔者基于本人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将研究建立在上述的第二类理论路径上,认为因果过程和因果机制是因果解释的核心因素。
本书采纳Bennett和Checkel(2015)对于因果机制的界定:“无法观测到的物理、社会过程,通过具有因果解释能力的媒介来运行,但这些媒介仅仅是在具体的场景和条件下转化为能量、信息、事务或其他可观测到的实体。通过这个过程,因果媒介改变了受影响对象的属性、能力或者属性,直到其受到下一个因果机制的作用。如果我们能够测量这个对象在受到这些因果机制干预之后的变化,同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和其他机制隔离开来,那么这样的因果机制就能被认为对于对象产生了可观测的改变。”
对因果机制进行解释,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之一,但不同学者对于如何研究因果机制,仍然有很多竞争性的理解,不同的理解体现出学者认识论的差异,并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笔者通过对于不同方法论研究著作的参考,在本书中采用一些学者(George and Bennett,2005; Bennett and Checkel,2015)对于因果机制的研究范式:其一,世界本体的因果机制不可以直接观测,能做的是对基于这些因果机制提出的研究假设,寻找可观测、可测量的现实证据。其二,通过现实证据获得因果机制,并不一定是普世定律,但是要保证研究获得的因果机制,必须尽可能地与观测到的最低层次和最小细节上的事实相符。其三,对于因果机制与概率的关系,无法确定世界是确定性的、概率的还是随机的。因此,对于因果机制的研究完全不建立在概率基础上。
三 过程追踪检验工具
从具体的质性证据到理论发展的跳跃过程,是质性研究经常容易受到质疑的地方。本书为了保证论证过程足够严谨,在实证研究中运用到基于贝叶斯分析逻辑(Bennett,2008; Rohlfing,2012;Humphreys and Jacobs,2015)的过程追踪检验工具。
具体而言,本书在对每一个关键时刻的分析中,对各类主体的行为动机构建替代性的研究假设,接着寻找尽可能丰富的可观测的历史细节,将这些历史细节作为证据,对各类主体行为动机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过程追踪检验工具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是,通过区分不同的可观测证据所具有的不同检验价值,从而更加有效地支持或者否定某一个具体的研究假设(Van Evera,1997; Bennett,2010;Bennett and Checkel,2015)。
在过程追踪检验工具中,将不同的可观测证据从两个维度划分,分别是该证据对于证实一个研究假设是否是充分条件,以及该证据对于证实一个研究假设是否是必要条件。进而基于这两个维度的划分,区分出四种过程追踪检验。
表3-1 四种过程追踪检验
资料来源:根据Bennett(2010)整理。
“跳出陷阱检验”(Hoop Tests)指的是,可观测到的证据是证实一个研究假设的必要非充分条件。通过一个陷阱假设的检验,能够排除其竞争性的研究假设,但不能够对研究假设提供直接的支持。一个研究假设必须“跳出一个陷阱”从而被予以保留,但通过这个陷阱检验并不能非常明确地证实该假设。Van Evera(1997)提供的陷阱检验例子是:“犯罪嫌疑人在谋杀案发当日是否在国内?”此外,有学者指出,陷阱检验有难易之分。能通过一个很难的陷阱检验,就越有可能证实研究假设。例如,在刚才的例子中,犯罪嫌疑人每年在国内的时间越少,其在案发当天在国内的证据就越有可能支持犯罪嫌疑人是凶手的研究假设。
“冒烟枪杆检验”(Smoking Gun Tests)指的是,可观测到的证据对于证实一个研究假设来说是充分非必要条件。通过一个冒烟枪杆检验能够强烈的支持该研究假设,但不通过冒烟枪杆检验并不能否定该研究假设。Van Evera提供的一个例子是,如果在谋杀刚刚发生后嫌疑人手中有一支冒着烟的枪,就能够非常强烈地暗示该嫌疑人就是杀人凶手,但如果嫌疑人手中没有这支枪也不能否定其可能是凶手。
“可能征兆检验”(Straw in the Wind Tests)指的是,观测到的证据对于检验一个研究假设来说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可能征兆检验对于接受或否定该研究假设来说是提供了一些有用的信息,但可能征兆检验本身并不能判定是接受还是否定该研究假设。
“双重确定检验”(Doubly Decisive Tests)指的是,可观测到的证据对于接受一个研究假设而言是充分必要条件。通过双重确定检验能够支持该研究假设同时直接排除其他竞争性假设。Van Evera(1997)的例子是银行的监控录像直接捕捉到抢劫犯的头像,因此说明被录到的人是凶手而其他人不是。
值得说明的是,在社会科学中能够通过双重确定检验的情况非常罕见。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当面对一组替代性的研究假设,可以通过跳出陷阱检验和冒烟枪杆检验的组合,来实现效果类似于“双重确定检验”的分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