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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立法理由说明作为立法程序基础环节的现实必要
本章的主要内容在于探讨立法理由说明作为立法程序内在设置和基础环节的现实必要性。关于必要性的思考,首先源于对当代中国立法实践的经验观察。应该说,观察到的诸多实践难题是显而易见的。只是从立法程序设计及其运行的视角,这些难题或多或少地与立法程序存有关联。也即,立法程序的设计和现实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价值实现,产生了一些立法中的现实难题。当然这仅仅只是经验上的判断。基于经验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研究方法,需要对立法程序的价值进行逻辑上的探讨,思考立法作为一项现代国家的基础性权力究竟发挥着何种功能。就此而言,立法程序是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形成结构耦合的制度载体,它通过功能体系指引下的诸环节设计及其系统关联,形成民主性的基础框架约束,在此基础上经由科学性机制对立法议题进行最优方案选择,最终以法律规则完成对社会资源的民主科学分配,实现立法目的。基于此种分析,可以发现当下立法程序并不能完全承载上述价值。尤其在民主性的对应机制安排上,缺少一种能够充分彰显民主性、容纳和吸收民意的独立环节。有鉴于此,将立法理由说明作为立法程序的内在设置和基础环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