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的嬗变
晚清末年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开始了缓慢的变化。如前文所提及的,自鸦片战争以来,满清政府的权威不断遭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削弱,以中央集权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传统的社会结构日益崩解。但问题是,传统社会结构崩解后,新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很快确立起来并取而代之,在国家权力相对衰退,地方精英权力相对成长的清末民初尤其如此。相对稳定的近代基层社会权力架构体制千呼万唤也终难瓜熟蒂落。地方权力体制和权力结构经历了频繁变更,凸显出社会摆脱旧结构制约后仍处于演进状态的漫长过程之中,不仅真正完成地方社会整合格局和权力结构的转型为期还十分遥远,而且社会秩序的重建过程本身即充满了复杂的纠葛与冲突。[29]概括起来说,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基本情况是:原有的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生活还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新的政治社会结构也正在不断发展,双方的交汇、碰撞和相互影响表现得相当剧烈。
传统的士绅阶层在社会中依然发挥着影响,特别是在乡村社会,影响力依然强大。但是与传统社会相比,情况却因为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这场改革对于制度的平稳过渡害处极大”,“学校的改革连带选官制度也被废除,后果相当严重,旧制度中联系普通士人与朝廷的纽带和阶梯中断了,原来以官方为核心的士绅金字塔趋于瓦解。”[30]也就是说,传统社会以士绅为中心进行社会整合的情况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而难以为继了。于是士绅本身发生了变化,由功名决定转为财产和政治实力决定。这是一种社会秩序的根本性改变,这种改变到了民国初年由于政治制度的根本性变迁而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士绅阶层”概念内涵的变化其实也意味着这个阶层在社会系统中的基本位阶和功能的改变。在传统社会,功名是由朝廷掌握,所以朝廷保持着对士绅阶层道德要求的权力,但是决定士绅身份的标准变为财产和政治实力以后,这种权力不复存在,不良士绅增多,在中央政治权力缺位的情况下,更增加了地方上的混乱。这就是所谓“乱世出英雄”的时代。
同时,外国势力的介入导致城市社会阶层的变化。在通商口岸,一批新式商业精英成长起来,他们基本上在体制外活动,甚至与传统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激烈的冲突。由于他们的崛起,传统的士绅阶层想维持原先的政治秩序越来越难,尤其是那些有低级功名的士绅,在乡下已经败给了地头蛇[31]。新的社会阶层崛起,必然会打破原先的平衡,引起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与震荡,这种情况在民国头十年表现得相当明显。
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依然强固,辛亥革命并没有对农村社会结构产生立即的影响,传统的宗族势力与权力结构依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对社会结构变迁的抵抗力。晚清时期,正式的村级政权已经建立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社会“皇权不下县”的局面。杜赞奇对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的研究中指出,20世纪第一个十年这种正式的政权就已经建立起来。村级政权的“官员”往往由在宗教或宗族组织中已建立起自己权威的乡村精英们充任。[32]但是从这个研究同样也可以看出,国家政权对村级政治的整合虽然已经开始,但是却只能是在传统的政治架构下进行,就整个结构来说,还显得相当脆弱和无力。而且,最为要命的是,当局对村级政治的整合在当时情况下主要集中于资源的汲取方面,而对于治安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却相当不上心。所以,这种整合基本上没有改变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缺位的局面。
于是,横行的土匪成为填补政治权力空白的一股重要力量。在民国初年这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土匪们乘机而起,“适时而变”,呈现出一些传统社会所未有的新迹象。有学者在对民初山东的土匪进行研究后指出,这一时期土匪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军事装备与编练上的现代化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使其更善于投机钻营和反复无常,这就使得寄生于民国社会之上的土匪这块肿瘤和心腹之患更加难以铲除;二是土匪的寄生性及其对社会生产的杀伤力,使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乃至停滞,从而影响到社会转型的进程,在某种程度上使其进行缓慢甚至畸形发展[33]。其实,不光山东地区,民国清末民初很多地区匪患都很严重,本书中郭廷以先生讲述的河南舞阳地区土匪为害的情况,与上述情况相差无多。民初政坛上的许多重要人物甚至也是土匪出身,如广西的陆荣廷和东北的张作霖。
相当多的农村地区民众为了防止匪患,不得不自己组织起来,甚至形成了私人的武装。这种局面在强化了地方自保能力的同时,也强化了这些地区与中央抗衡的力量与能力,对中国社会的分裂局面和军阀割据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除此之外,农村地区也出现了生产性的组织结构变化,例如农会组织的兴起。农会组织在清末已经开始出现并有所发展,民国成立后,在孙中山等人推动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34]。但是这种生产性的制度创新和结构改变在当时混乱的政治环境下很难修成正果,其影响也远远不及政治性和军事性的联结来得大。
在中央权威被削弱的情况下,地方与中央关系自然与以前也有相当大的不同。突出表现就是,民初的自治理想与实践一时蔚为风潮,特别是经过了地方军阀的大力鼓吹和救亡运动目标下自救运动的推动,尤其如此[35]。辛亥革命前中国就形成了自治运动的第一次高潮,清政府1906年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成为一个重要推手,而在立宪过程中朝廷的地方政治制度改革,特别是地方咨议局的成立,成为地方自治的重要发声机构。辛亥革命后,自治思潮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潮流。许多政治人物均坚持地方自治,如梁启超、蔡锷、李烈钧等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如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此时也坚持自治立场[36]。20年代,湖南、四川等省均进行了自治的尝试,这在本书所选材料中也有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