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显祖与晚明戏曲的嬗变(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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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境起情,因情作境”

——情感的生发与表现


汤显祖《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以下简称《庙记》)有云:“人生而有情。思欢怒愁,感于幽微,流乎啸歌,形诸动摇。或一往而尽,或积日而不能自休。盖自凤凰鸟兽以至巴渝夷鬼,无不能舞能歌,以灵机自相转活,而况吾人。奇哉清源师,演古先神圣八能千唱之节,而为此道。”《耳伯麻姑游诗序》又云:“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天下之声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以憺荡人意,欢乐舞蹈,悲壮哀感鬼神风雨鸟兽,摇动草木,洞裂金石。其诗之传者,神情合至,或一至焉;一无所至,而必曰传者,亦世所不许也。”高倡情感是明中后期文学思潮的一个突出特征,这两段文字既体现了汤显祖情感理论的独特性,也折射出晚明文学新变、转型过程中的某些痕迹,有待进一步发掘其意义。

汤显祖首先明确了“情”是文艺的本原与根据。他认为,喜怒哀乐等情感为人生而所有、人生而所不免的,发之于啸歌,形之于动作,诉之于文辞,便产生了诗歌、音乐、舞蹈、戏剧等文艺样式。因此,“情”便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与文艺本体之间建立了具有因果意义的逻辑关联。这种以“情”为文艺之本原、根据的观念,可以上溯到《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和《诗大序》(“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舞之也”)等儒家早期经典文献,秦汉以后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也成为古典美学特别是诗文理论的一个重要传统,与“言志”和“载道”的观念相互补充。到了明代中后期,“言志”与“载道”的正统诗文观面对思想领域和文学领域内日益活跃的新质素,已经丧失了理论更新的活力,由于心学思潮中主体精神、个人意识和内在情性被重新高扬,文艺本体的情感性特征也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肯定。即便是在以复古为尚的前后“七子”那里,高倡情感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也是他们师法汉唐、重构古典审美理想时重要的一面旗帜[1]。汤显祖早年追摹六朝,中年时代标举宋文,乡居以后则推重宋濂、心慕“馆阁大记”,其文学理想一直与复古派形成对立,曾贬斥李梦阳、王世贞等人的作品“等膺文尔”(《答张梦泽》),意旨较为明确;然而另一方面,汤氏对文艺情感特征的体察和描述则要相对复杂一些,既包含了李梦阳以来文学复古思潮所难以兼容的新内涵,也体现出理论逻辑上的某些承继或互补关系。

汤显祖《临川县古永安寺复寺田记》有云:“缘境起情,因情作境。”这里,他并非专门谈论艺术创作,但却可以引申开来:“情”“境”关系,涉及创作者(主体)、物象(客体)与形式(艺术本体)三者互动过程的两个重要环节,即情感的生发与情感的对象化。在《庙记》文和《耳伯麻姑游诗序》中,汤显祖虽然从艺术发生的角度,确立了“情”的本原意义,但他所关注的重点其实并非情感的生发,而是聚焦于情感生发之后,也就是主体情感如何形之于表现这一对象化、形式化的过程。在汤氏看来,单纯的“思欢怒愁”等情感并不是人审美的对象,只有将其转换成体现一定形式规律的感性的文艺作品,生理性的情感才有可能获得美感的效应,成为人的审美对象;而这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理性的情感因素依托于一定的感性形式,以文字、动作、声音等为媒介表现出来(“流乎啸歌,形诸动摇”);二是这一表现过程的无障无碍、神妙自然(“以灵机自相转活”“行于神”)。因此,情感虽然是文学艺术的根据、本原,反过来讲,文学艺术固然以表现情感为内容、目的(“情生诗歌”),但这只是一个基本前提,是文学艺术之所以具有长久魅力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另一方面,那些流传百世的作品,既充盈着情感的因素,更重要的则是因为,创作主体在情感形诸形式表现的这一对象化过程中,将主体之情表现得极其神妙自然、了无痕迹(“其诗之传者,神情合至”)。简而言之,在“情”与文艺的关系上,汤显祖隐约意识到:文学艺术固然以情感为根据,但情感却并非天然地具有审美的意义,对于创作者而言,更为关键是如何以具体可感的形式神妙自然地表现情感的因素。

“人生而有情”“世总为情”,这是汤显祖重表现的情感学说的立论前提,在汤氏看来,其合理性是无须特意推证的,故语意决绝。至于主体为什么会产生情感、情感又如何产生,汤显祖在上引两段文字中没有作明确说明。《耳伯麻姑游诗序》基本上是避而不谈,《庙记》则只有一句话:“思欢怒愁,感于幽微。”“感于幽微”云云,大抵明确了情感生发过程的微妙、幽晦、不可言传。恰恰是在这一环节上,汤显祖与复古派的情感理论之间,表现出既对立又互补的双重关系,也是他超越了明中后期诸多倡“情”理论家的高妙之处。

我们注意到,“前七子”的诗学也体现出一种以“情”为本的倾向。关于情感的生发机制,他们基本上延续着传统“感物说”(“物感说”)的逻辑路径,主张情感并非人性本然自足的状态,而是人心为外物所触引、所感应而激荡不已的结果。如李梦阳是这样阐说其见解的,有云:

情者,动乎遇者……故遇者物也,动者情也。情动则会心,会则契神,契则音所谓随寓而发者也……故天下无不根之萌,君子无不根之情。忧乐潜之中而后感触应之外,故遇者因乎情,诗者形乎遇。[2]

在李梦阳看来,情感虽然潜隐于人心,但其向外生发却是有条件的,即客体之“物”的触引、拨动,从而引起了主体(“君子”)内在心灵的感应;也就是说,情感固然不可压制、更不可灭绝,但其生发则是有条件的,存在着一个由外而内、由客体指向主体、为“物”所触动、为“人”所感应的过程。在复古派那里,感物之“物”,并非简单地指客观的自然物象,也包括人事、时世,如李梦阳又有云:“天下有窍则声,有情则吟。窍而情,人与物同也。然必春焉者,时使之也。”[3]人事、时世虽然是主体人的历史实践的产物,但相对于个体而言,它们也是外在于一己之心的客观的存在物。

作为一种文艺发生学,“感物”说在儒家早期文献《荀子·乐本》《礼记·乐记》和《诗大序》中就已有所体现,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人的自觉”与“文的自觉”的双向展开,陆机、钟嵘、刘勰等文论家对为“物”所“感”的这一情感发生机制的规律,作了更加完整的阐述。陆机《文赋》指出,创作者投篇援笔之前存在着一个激发情志的过程——“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刘勰《文心雕龙》则进一步肯定了情感的发生,是缘于主体对外物的变化有所感应,有云:

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物色》)

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物色》)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悟吟志,莫非自然。(《明诗》)

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4](《诠赋》)

如果说陆机、刘勰的“感物”说还只是将物象与人心、客体与主体直接地勾连在一起,至于人“心”何以能为“物”所感,他们并没有作明确的说明,那么,稍后的钟嵘就更加重视这一环节了。钟嵘《诗品序》有云:

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照烛三才,晖丽万有,灵祉待之以致飨,幽微藉之以昭告。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5]

“气”是天地万物动荡不已、发生变化的根据,这些变化为人心所感知、触动,于是人产生了内在情感的激荡和进一步向外表达的欲望,“舞咏”(文学艺术)正是这种因“气”而起的不能自已的心灵状态的表现。“气”总在天地之间生生不已的流荡着,是运动性和变化性的体现,对于古人而言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理论前提,因此,天地与人便有可能产生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和感应;钟嵘的“感物”说就这样以“天人合一”的“气”论为哲学基础,在客观物象与主体情感之间建立起“使然”与“所以然”的对象性关系,从而将“感物”的文艺发生说推向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我们注意到,汤显祖也有若干以“气”论文的言论,如《答刘子威侍御论乐》有云:“凡物气而生象,象而生画,画而生书,其噭生乐。”这里汤氏也明确了“气”是客观之“物象”成为一种具体可感的审美形式的内在根据,但语焉不详,难以详究其与传统“感物”说的关系。但汤氏另一篇“长行文字”则不一样,论述较为充分,《调象庵集序》有云:

万物当气厚材猛之时,奇迫怪窘,不获急与时会,则必溃而有所出,遁而有所之。常务以快其蓄结。过当而后止,久而徐以平。其势然也。是故冲孔动楗而有厉风,破隘蹈決而有潼河。已而其音泠泠,其流纡纡。气往而旋,才距而安。亦人情之大致也。情致所极,可以事道,可以忘言。而终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诗歌序记词辩之间。固圣贤之所不能遗,而英雄之所不能晦也。

这一段关乎文艺发生机制的文字,可以分解出两个逻辑层次:一是以厉风、潼河的势不可挡为喻,指出“气”使得万物变化不拘、突破常态,是主体之情得以激发的根据;二是指出为“气”所鼓荡的天地万物、主体性情,其变动、发抒都有一个渐趋和缓的过程。在汤显祖看来,后者其实是更重要的一个环节——物之“气”渐趋平和、柔缓,万物由此而获得了一种独特的、宁静安详的审美形态(“泠泠”“纡纡”);人之“情”的发抒渐趋和缓,寄寓于“诗歌序记词辨”等文字形式之中,人“情”由此获得了与“道”相通的意义。汤氏所标举的“道”,既是天地万物的根本规律,联系其相关文辞,也就是人“童子之心”的本来状态。汤显祖认为,人保持“童子之心”,就是遵循天地万物之“道”,而人若保持了这一“童子之心”,必然蕴涵着无限的真情,如《睡庵文集序》所云:“道心之人,必具智骨;具智骨者,必有深情。”因此,人之“情”是与天地万物、宇宙人伦之“道”相通的,其表达、发抒其实就是“童子之心”的自然体现,而非物象由外而内的刺激、触引的结果,所谓“天机泠如也”(《太平山房集选序》);而文艺这一寄寓人“情”的感性的形式,由此也获得了纯真绝美、与“道”相通的特质,所谓“泠泠之适”“纯纯之音”(《光霁亭草叙》)是也。

前文曾有论云:汤氏《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和《耳伯麻姑游诗序》的理论重点在于情感的表现即其对象化、形式化过程,而非情感的生发;《调象庵序》虽以“气”论情、论文,其实这一倾向性表现得更为突出,也就显示出与秉承着传统“感物”说的复古派文学理念的微妙差异。

明中叶的复古派诗学强化了那种为“物”所感、“动乎遇者”的情感生发理论,以徐祯卿《谈艺录》为例,有云:“情者,心之精也。情无定位,触感而兴。既动于中,必形于声,故喜则为笑哑,忧则为吁戏,怒则为叱咤。然引而成音,气实为佐;引音成词,文实与功。盖因情以发气,因气以成声,因声而绘词,因词而定韵,此诗之源也。”[6]对比汤显祖的《调象庵集序》,二者理论重心的差异是较为明显的。首先,徐祯卿重在“情感的生发”这一环节的考察:天地、万物为“气”所鼓动,呈现出一派活跃激荡的状态,人“心”先前澄静、单纯的本然状态为此所触动,转化为喜怒哀乐等情感因素,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至于生理性的“情”如何转换为审美的对象,则是这一前提之下更为次要的问题,徐氏语焉不详,这恰好与汤显祖的论说逻辑形成反差。其次,汤显祖也强调“气”是物动的原因,但并没有明确地主张“情”是人心对于外物变动的感应,人“情”与外“物”二者之间不存在一种主客体间的对象性关系;相反,在汤显祖看来,“情”之动与“物”之动都是“气”的直接的产物。而“气”变幻无端、无形无状、难以言喻,因此他又说:“思欢怒愁,感于幽微”——情感的生发过程是难以用理智和逻辑去分析的,不存在一个从外(“物”)而内(“心”)的“使然”与“所以然”的因果过程。

汤显祖的情感学说,既体现了他对传统以“气”论文思路的熟悉,也反映了王阳明以来“心学”在文艺理论中的深刻渗透。情感的生发及其在审美形式中的体现,与心学家们对“心”“物”“情”关系的辨析有一定的逻辑关联。《传习录》记录了王阳明的一次论学:“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心外。’”[7]“心—物”之辨,关涉到主体人与作为客体的外在世界之间的对象性关系;王阳明认为“心外无物”,外物只有进入了主体的意识世界中,才显示出存在的意义,而且唯其如此,外在的客体之物才呈现出审美的意义。因此,在心学家那里,美感其实根源于人心。汤显祖认为:情感的生发“感于幽微”,而情感的对象化则是一“以灵机自相转活”的过程;对于文学艺术而言,后一环节更为重要,文学艺术特别是戏剧,更多地体现了人内在的心灵欲求,而非外“物”使之然的客观反映。如果说复古派情感理论的关注焦点是外在于一己之心的“物”(或“时”),在情感生发的问题上有“他为”的倾向,那么,汤显祖则大大加强了对情感内在性、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体察。从理论逻辑上讲,这既体现出明嘉靖至万历年间文艺情感学说的细微变异,恰恰也表明:复古与新变的文学理念之间,其实维持着一种内在的互补关系。

汤氏这一重“表现”的文艺发生说,不但可与复古派的“感物”说相互补充,与“公安派”所标举的“性灵”说之间,也显示出逻辑与历史的双重关联。据江盈科《敝箧集叙》,袁宏道曾有云:

诗何必唐,又何必初与盛?要以出自性灵者为真诗尔。夫性灵窍于心,寓于境。境所偶触,心能摄之;心所欲吐,腕能运之。心能摄境,即蝼蚁蜂虿皆足寄兴,不必《雎鸠》、《驺虞》矣;腕能运心,即谐词谑语皆是观感,不必法言庄什矣。以心摄境,以腕运心,则性灵无不毕达,是之谓真诗,而何必唐,又何必初与盛之为沾沾![8]

其笔锋所指,也是以师法汉唐为圭臬的复古派。袁宏道强调文学创作不是因外物而起兴,更不是对前人作品的摹仿,而是以一己之内在性灵为出发点,经由着一个由内而外、以心灵统摄物境的过程。据研究者考察,唐以前的刘勰、张融、谢灵运、颜之推、庾信等人已经以“性灵”论文学,晚明大规模使用这一概念并对袁宏道产生影响的则是屠隆,而且,晚明文学思潮中的“性灵”往往与“自性”“童心”“真心”“灵气”“虚灵”等概念交织着使用,形成“密集的概念网络”,其若干基础含意“都与对佛教思维的吸收有关”[9]。汤显祖笔下类似“性灵”说的文字也不少见,如其有云:“予谓文章之妙,不在步趋形似之间。自然灵气,恍惚而来,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状,非物寻常得以合之。”(《合奇序》)又云:“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全在奇士。士奇则心灵,心灵则能飞动,能飞动则下上天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如意则可以无所不知。”(《序丘毛伯稿》)自然、奇妙,这是“灵气”的两个突出特征,其前提是真实、无伪,出自个体的一己之心。因此所谓“灵气”,也就是汤氏一直引以为豪的“真气”(《答余中宇先生》)。

虽然难以判定汤显祖的“灵气”“真气”与屠隆、袁宏道的“性灵”之间确切的相互影响,但汤氏“自然灵气”与“童子之心”相互缠绕,这可能更直接地发端于罗汝芳的“赤子之心”一说。晚明诸多文人都从王门心学中吸取了同一种倾向,即高扬主体精神、肯定个体的内在欲求,“性灵”“灵机”“灵气”“灵心”等等,都是主体内在生命欲求的流荡,体现了天地万物之本然特性(“大道”),如屠隆有云:“夫道生天地,天地生万物;道者,天地万物之所以生也。万物灵矣,人于万物尤灵矣。夫万物之灵,人于万物之为尤灵者,道也。匪道则塊然之形也,物之无情者,则无灵。道不在在乎无情而有主,则其所以生者,道也。”[10]因此,“性灵”和“灵气”一样,也是与人的情感相勾通的,人无性灵则无真情。

在袁宏道那里,根源于一己之心的“性灵”,其本身也不是审美的对象,和汤显祖所标举的“情致”一样,“性灵”也存在着一个形式化、对象化的环节。“心能摄境”与“腕能运心”相辅相成,“以心摄境”与“以腕运心”前后依存,共同完成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因此,不管是主张“以灵机自相转活”的汤显祖,还是标举“出自性灵者为真诗”的袁宏道,他们都有可能再向前深入一步,考察各各有别的人格精神、气质才性与文本的形式美之间的关系。袁宏道又尝有云:“文章新奇,无定格式,只要发人所不能发,句法字法调法,一一从自己胸中流出,此真新奇也。”[11]在他看来,文学的体格形式是主体性灵从内而外自发地流荡、衍生而成的一种凝结物,性灵的差异决定了形式的差异,而真实无伪的性灵必然体现为新颖奇妙、超越凡俗的艺术形式。这一观念是可以在汤显祖那里找到理论共鸣的,汤氏《张元长嘘云轩文字序》有云:“天下大致,十人中三四有灵性。能为伎巧文章,竟伯什人乃至千人无名能为者。则乃其性少灵者欤?”文体形式千篇一律、无所创新的原因,就在于自然灵性的匮乏,而对于那些禀赋着自然灵性的人而言,其内在而真实的生命欲求一旦发抒出来,便有可能形成一种典范性的文体风格,如其又云:“谁谓文无体耶?观物之动者,自龙至极微,莫不有体。文之大小类是,独有灵性者自为龙耳。”

这里,我们隐约看到了刘勰《文心雕龙》(特别是“体性”“定势”“风骨”“养气”诸篇)以来传统文体学的一个基本逻辑,即立足于主体这一维度去考察作为情感对象化结果的形式美的成因,肯定主体情性与文体形式、作品风格之间,存在着某种逻辑上的因果关联。这或许表明,汤显祖的情感说和袁宏道的性灵说虽然体现出试图“解构”传统的新变精神,但其基本的“问题意识”依然是在古典文艺美学的框范之内展开并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