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 “汤沈之争”考论
“汤沈之争”曾是晚明戏曲研究的焦点问题,学界对其背景、起因、过程、实质、意义等做过热烈而丰富的探讨;虽然有研究者着眼于史实的存疑、辨伪,对这一命题能否成立提出过异议,但“汤沈之争”依然成为近几十年来学人回顾、解说晚明戏曲文学史和戏曲理论史时最为通行的一种叙述范型[1]。通观相关研究,所谓“汤沈之争”大致可分疏为三个层面的子问题:
其一,史事的原委——明万历年间的两大戏曲名家汤显祖和沈璟之间是否发生过理论的交锋?若更具体一些,则可提出如下一些疑问:沈氏《唱曲当知》和“串本《牡丹亭》”等著述对于触发或激化“矛盾”起过什么作用?是否存在“其吕家改的”《牡丹亭》?吕玉绳在汤、沈之间曾经扮演了什么角色?王骥德在其《曲律》中是否“张冠李戴”?
其二,即便汤、沈之间的“理论交锋”在史实上尚存在疑问,但现有文献亦足以表明,在如何认识戏曲文学的本质特性这一问题上,汤显祖与沈璟存在着明显的分歧——沈璟〔二郎神〕套曲《论曲》明确张扬“名为乐府,须教合律依腔”,肯定了声律、唱腔等音乐因素之于戏曲文学而言无可回避的、先在的制约;而汤显祖却认为:“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答吕姜山》)从而将声律判定为外在于语言神韵、文学意味和主体性情的形式规范,甚而又声称“笔懒韵落,时时有之,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答孙俟居》),进一步强调了主体性情、风格追求对于形式规范的突破与超越。那么,如何理解和评价他们戏剧观念和审美理想的差异?
“汤沈之争”命题的第三层内涵——“临川派”与“吴江派”关于戏曲创作与戏曲理论的继续交锋——之所以曾一度引起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则是因为这一命题已不仅仅牵连着汤、沈的历史评价,还关涉到如何理解整个晚明清初戏曲的发展、流变。
回顾相关研究,我们甚至发现,“汤沈之争”研究在超越具体的史实考辨和个体对象的同时,甚至也没停留于抽绎或建构出一个能够容纳戏曲文学史之基本脉络、规律、意义的解释性框架,而是进一步转换为对晚明士人文学观念、美学理想、思想情趣乃至政治倾向等更“宏大”问题的诠释。正如有学者所深刻指出的:“它的深入而完善的解决足以使整个晚明戏曲史为之改观。”[2]因此,反思“汤沈之争”研究的优缺得失、经验教训,既有赖于更多的史事挖掘或逻辑论证,也期待着研究者学术视角、“问题意识”的转移或更新。
[1] 在肯定“汤沈之争”确有其事的前提下,阐述其理解的论文主要有:吴新雷《论戏曲史上临川派与吴江派之争》(出处见本书参考文献,不另注,下同)、史延《明代戏曲史上的一场儒法斗争》、邵曾祺《论吴江派和汤沈之争》、黄天骥《戏曲史上的“汤沈之争”》、赵景深《临川派与吴江派戏曲理论的斗争》、俞为民《重评汤沈之争》、金宁芬《我国戏曲史上的“吴江派”与“临川派”》、黄仕忠《明代戏曲的发展和汤沈之争》等;重要著述则有:徐朔方《论汤显祖及其他》和《汤显祖评传》、成复旺等《中国文学理论史》、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袁震宇和刘明今《明代文学批评史》等。而对这一命题本身提出疑问的代表性论文则有:周育德《也谈戏曲史上的“汤沈之争”》和《汤显祖研究若干问题之我见》、叶长海《沈璟曲学辩争录》等。
[2] 徐朔方《晚明曲家年谱自序》,《晚明曲家年谱》第一卷,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