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1999年6月21日,沈阳故宫门前一尊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下马碑”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奔驰”撞成三截,12天后,马向东被中纪委审查,这个时候慕绥新还好好地做着他的沈阳市市长。马向东对慕绥新怀恨在心就是觉得自己出了事,尚在位的慕绥新没有往外救他,他在看守所里并不知道,过不了多久,他的那位“不够意思”的搭档也就要“泥菩萨过河,自身不保”了。
事实上慕绥新在任沈阳市市长的时候利用职权贪财敛富,并不在马向东之下。2001年3月,慕绥新被“双规”,“慕案”揭开后,检察机关在对他的前妻贾桂娥的住处进行搜查时,当场起获的现金就有一千多万元,大量贵重物品无法细数,而据贾桂娥称这些还是她和慕绥新没有离婚之前的“共同财产”。那么慕绥新离婚、再婚以后,“揽”到“新家”里和第二任夫人的“共同财产”又有多少?据他的妻子平晓芳交代,慕绥新出事后仅让她转移的家中财产,其中就有美元79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97万元,另有名贵手表34块以及其他大量贵重物品。
曾经,老马像孩子向大人告状似的向我狠命揭发慕绥新。
马:“慕绥新到沈阳工作后,好大喜功,他在个人捞钱上胆子也非常大。”
问:“慕绥新的胆子能大到怎样一个非常的地步,你能给我举一些例子吗?”
马:“比如沈阳有一个搞房地产开发的人,欠了建委五六百万的赔偿金,这个钱是不能免的,老慕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他就同意给免掉了。这种事,说老实话,我的胆子就不小了,但是我的胆子再大,也不敢干这种事,他就敢干。还有走私车,沈阳一个私人老板手里有走私车,老慕就公开把这些走私车推销给我们市接待办,4台奔驰、2台旅游车推销给了北京办事处。所以我看他这么做,我没和他做斗争,反正他公开捞,我送上门来的不拒绝就得了。”
在以权谋私方面慕绥新和马向东像是在赛跑,老马的“愤愤不平”让我证实了两个信息:第一,他在官场上和慕绥新的确展开过一场疯狂的敛财大赛;第二,他们和行贿者进行“钱权交易”的诸多管道之一就叫作“减免”。慕绥新可以为私人老板说减免几百万费用就减免掉几百万,按照马向东的逻辑,你免我就可以免。为什么马向东可以借款赌博,动辄50万、100万美元?为什么人家就肯把钱借给他?马向东也是靠为这个私人老板减免了1200万的费用为交换条件而拿到了那笔钱的,要不谁做“冤大头”啊!
马向东曾收过130多人所送钱财,慕绥新为140多人,后经调查核实这140多人当中,市级领导干部6人,局级干部71人;送10万元以上的16人,送1万至4万的有101人。难怪马向东谈到自己受贿面无愧色,因为有“大老板”已经在前面这么做着,在前面这么领着,一旦有什么“不合适”,慕绥新首当其冲,一旦有什么“要追究”的,有一把手慕绥新在前,怎么也不会、不该拿马向东开刀。我曾问老马是不是这样想,马向东的回答很解恨:“就是!”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有人“埋汰”慕绥新,说慕绥新有一次在北京治病,按“习俗”此时必有想“表忠心”的人或单位会抓住机会好好“表现表现”,可是沈阳某局只送了3000元,还是人民币,当时就惹翻了慕绥新,于是甩出这样的话:“这样的局还有什么必要存在?”
网上的“埋汰”不知是真是假,但1997年年初,慕绥新当上沈阳市市长,一方面曾在就职大会上庄严宣布“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并“希望全市人民及各界监督”;另一方面人们却常能看到他衣装必是世界名牌,出入必坐豪华车,外出必住豪华套间甚至总统套房,“当官做老爷”的气派十足。试想马向东作为他的副手,就那么在一旁看着“老大”气度超人,把风光占足,难道就不能“心有所动”,就不能“东施效颦”?
有不少人曾多次看到在首都机场,每逢慕绥新下飞机,总有一辆豪华奔驰车径直开到飞机的翅膀下面,等着把一位身披黑风衣,戴着黑眼镜、黑手套的酷似黑社会老大的“大人物”直接接走,这个人当然就是慕绥新。而他手下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行头”打扮,正是慕绥新所要追求的“黑老大”的派头。
今天的时代早已不允许舆论以貌取人,如果慕绥新包着一身黑外表,干的却是服务社会、报效人民的好事,他“黑”又何妨?然而问题是他胆大妄为,大捞不义之财。不仅如此,慕绥新为官飞扬跋扈,和“黑道人物”称兄道弟,公然庇护子女亲属经商,这些事身边人都有目共睹,嫉羡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