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马向东临死前能不能想得通他和慕绥新在“受贿”项目上的比赛不管谁输谁赢,结果法院判决他这个“老二”是“死刑”,而“老大”慕绥新是“死缓”?我想如果他知道这个结果一定会暴跳失态,因为在他们“哥儿俩”没出事以前,马向东心里就有“谱儿”,他贪,慕绥新也贪;出事后马向东更以他的所有“错误”都是因为慕绥新“上梁不正下梁歪”所引发的结果,每每说到慕绥新,他的眼神儿都是“不屑”的,有的时候是“仇恨”的。他让我感觉他的所有不满没有一点是冲着他自己,甚至也不冲着办案人员,他内心最对抗的就是慕绥新,有慕绥新贪,他就不能不贪;慕绥新贪,他的贪就不能算罪。在这一点上马向东已经陷入“偏执”,他总是和慕绥新比,仿佛只要有慕绥新在,做官、做人的其他标准可以统统化为乌有。
有人的地方就有人场,有做官的地方就有官场。
官场自古以来就是一潭深不可测的水。慕绥新、马向东在位时沈阳“官场”的水有多深多浑,非身处其中者难以描述,就是身在其中,哪一个人能看得清当时的“庐山真面目”呢?
据有关部门介绍,“沈阳腐败大案”(俗称“慕、马大案”)一共被查处的涉案人员有106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的84人。这些人当中23人是副厅局以上的领导干部,17人是单位的一把手。他们贪污受贿,疯狂敛财,以人画线,拉帮结派,大有“官员群体腐败”的猛虎下山之势。在这样的“官场”形势下,诞生类似慕绥新、马向东这样的大贪官是不是就“顺理成章”?
我曾问过接受过我采访的所有“慕、马大案”的涉案人员:“前几年在沈阳,只要你想在官场上混,就都得学会玩送钱的游戏吗?”得到的回答是一样肯定。那么沈阳的“送钱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宁先杰这样告诉我:“比较重一点的是从1997年开始的,慕绥新来了以后,沈阳官场送钱的确是肆无忌惮。”
问:“什么叫肆无忌惮?”
宁:“就是这个送礼送钱,你不送不行。”
问:“怎么个不送不行?不送,他们会公开要吗?”
宁:“不用公开要,不支持你工作,大会上批评你,搂你几回,你不就完蛋了?!”
问:“如果我想‘进步’呢?”
宁:“想‘进步’,就必须得送!”
显然宁先杰完全懂得我所说的“进步”在这个语境里是什么含义。
李经芳,沈阳市财政局原局长,在马向东这一圈子犯罪嫌疑人中是最木讷的一个。李经芳为什么木讷?用宁先杰的话说,要不是他当初及时给老慕送了钱,又跟着马向东跑,他这个财政局局长也早就坐不住了。(哦,还有这么一回事?)
我问李经芳:“你也给马向东送过钱吗?”
李:“送过。”
问:“送了多少?”
李:“8000元左右美金。”
问:“为什么要给马向东送钱?”
李:“怎么说呢,现在看来是犯罪,但从前来说是一个坏习惯,特别是春节期间,好像不送不行。”
问:“你是说都送吗,包括那么多局长?”
李:“反正我知道范围很大。”
问:“大到怎样一个范围?”
李:“包括政府机关之间的各层干部都送来送去的。”
问:“送来送去,这不成了八月十五送月饼?”
李:“不一样。我们往上送,下级的人给我们送,钱数肯定不一样。”
问:“每一级都有每一级的价格?”
李:“具体价格我说不清。”
问:“像你们这些局长给市长、副市长要送多少钱?”
李:“一般要一万。”
局外人无法想象沈阳当时的“送钱风”刮得有多甚,委办主任、局长给市长、副市长送,处长给局长送,科长给处长送。其中送钱的“游乐场”除了当权者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请托人减免各种税费外,还有诸如“审批项目”“协调贷款”“提拔干部”等等许多名目,而推动这场“游戏”正常“玩儿”起来的只有一种东西——钱。如果现在哪一位社会学家想根据上个世纪末几年的沈阳写一部新的《官场现形记》,他肯定会于污浊混乱中发现一条最简单的原则,这条“最简单的原则”就是“金钱说话”。那么你办事也要送钱,他办事也要送钱,沈阳一个重工业城市,慕绥新、马向东当政时正是国家提出国有企业三年“脱贫”的困难时期,行贿者手里哪有那么多钱?钱从哪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