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用好试用期,完成制造
销售员制造出来之后,就像其他工业产品一样,需要测试一下性能,看其是否真的适用。这就是所谓的试用期。
试用期就是考察的时期,对于刚刚上岗的人员,我们还不能有把握地确定他是否可以胜任本职工作,所以安排一个检验的时期。这个时期,通常我们管它叫做试用期。每个公司都有试用期,每个岗位都有试用期,但是认真思考试用期的作用,或者是它所带来的好出,就会发现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尤其是在销售人员的试用方面。
3.3.1 试用期多长合适
多数公司试用期几乎是固定的三个月,这是一个劳动保障的规定。按照这样的规定,不管是任何职位均实行这样的期限。别的职位不说单就销售职位而言,三个月的试用期未必有多少实在的价值。
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以下几个疑问。
首先,为什么是三个月,而不是一个月,或者是更长的时间呢?经过调查发现,不同的业态,销售人员的试用期限其实是不一样的。比如导购这样的职位,经过大约一个月左右的训练,销售员基本上就能够上手工作了。好一点的两周左右的时间就能够掌握得比较熟练。如果非要三个月考核,是否意味着人才的浪费,或者是公司资源的浪费。如果我们能够不断缩短试用期限,到底这是对公司的贡献,还是对公司成本的损害?再比如,大客户销售。他的培养时间有些行业是非常长的,比如大型服务器的销售,培养这样的销售人员短则半年,长则一年。三个月到底对这样的销售人员意味着什么?是到了三个月工资可以升级,还是得到被录用的保证?是基本合格了,还是转正了之后再考核是否合格?我们发现这种僵化的试用期制度,无论是对于短期可以成长的导购来说,还是对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成长的大客户销售来说,都是有问题的。
其次,法定的未必是适用的。毋庸置疑,销售人员试用期限的缩短无疑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当然这里所说的试用期一定与销售人员的成长期相适应。过了试用期就应当能够成为企业有用的人才。这里对试用期的理解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内容,而是指培养一名合格的销售真正需要的时间。而所谓的法定,更多的是一种政府的劳动保障行为,而不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在我们的训练过程中很明显,简单的以三个月统一规定试用期是不合时宜的。
3.3.2 试用在哪里进行
一般来讲,新的销售人员,初选之后就放在销售岗位上去试验。能够经得住考验存活下来的就转正,不能存活下来的那些就离开。这是我们多数企业试用期的意义所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这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试用期呢?原因非常简单,因为我们发现,无论我们招聘人员多么认真,工作多么规范和细致,也不管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选拔,在面对“这些人到底是不是我们想要的销售人员”的问题上,都会出现一些让我们失望的结果。那些我们很看好的销售就是出不了成绩,而原本看着并不怎么样的销售反而干得不错。由此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销售人员的鉴别最好是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最好的而且也是最合理的选择。而试用期也就是用来试验的过程。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一个做机械设备的企业,当时他们的业务发展很快,需要大量的销售人员,为此他们招收了各式各样的销售人员,充斥到市场一线,他们的老总当时说了一句话:“让市场去检验谁是英雄!”这句话听起来很是振奋,但是后来证明这样的策略是非常错误的!在大量的销售人员充斥到市场一线之后,他们确实发现了一些优秀的销售人员,但是付出的成本、时间与获得的业绩是完全不对称的。那些不合适的销售人员,我们付出的不仅仅是固定支出,还有在市场上造成的客户损失,这些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正是这些人毁坏了公司的市场,并且几乎没有机会再去挽回这样的损失。
一般说来,试用期是企业检验与培养销售人员的时期。一个销售人员是否能够存活下来决不能到简单地推到市场上去证明,而应当在试用期的训练中得到证实。所谓的训练中证实,就是要建立模压式销售训练系统,以使更多的销售人员能够经过培养,筛选或者是锻造出来。
·短兵书·
1.慎重考虑试用期定义的问题;
2.销售人员的试用期应当理解为培养期;
3.试用的结果应当是合格,而不是转正!
·演习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