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感染控制(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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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海市口腔诊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现状调查

[来源:甘和平,何静怡,仇伟,等. 中国消毒学杂志,2010,27(2):170-172]
为了解上海市口腔诊疗机构医源性感染管理和消毒隔离工作管理现状,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154家口腔诊疗机构进行了调查。采用整群分层随机抽样,对上海市6个区154家口腔医疗机构或口腔科,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21家、一级医院39家、牙病防治所4家、民营医院16家、口腔门诊部38家、口腔诊所36家。调查方法是通过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方式,对这些机构的人员配备、环境设施、制度建设、器械消毒灭菌、人员防护、感染风险等方面调查。
调查表明154家口腔医疗机构有98.05%做到诊疗区与清洗消毒区分开,有73.38%的机构器械清洗消毒区设有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调查发现,有13.64%的口腔诊疗机构的病人候诊场所设在诊疗室内。口腔医疗机构每位医师配备牙科手机不少于4把者,占85%。调查表明,所调查的口腔医疗机构消毒工作制度健全者占88.96%,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建立健全者占85.71%,无菌操作规程建立者占75.32%;人员培训制度、手卫生制度、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健全率均低于60%。本次调查154家机构中,有84.42%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知识的培训,有83.77%的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培训;《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培训率也分别达到77.27%、74.68%;关于艾滋病防治条例培训率仅为50.65%。调查表明,有超过98%的口腔医疗机构能每日对诊疗区域进行清洗消毒和对牙椅及配套设施进行清洁消毒,有94.16%的机构每日定时通风或者空气净化。有94.16%的机构有专人负责器械消毒灭菌工作,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口腔器械压力灭菌操作人员培训上岗情况不同。二级及以上医院、牙病防治所压力蒸气灭菌操作人员培训上岗比例较高,达到80%;其他口腔诊疗机构上岗培训率只有50%左右。有98.05%的口腔医疗机构灭菌器械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但不少盛放化学消毒剂的容器外无消毒灭菌时间标志或标志不完整。调查154家口腔医疗机构中,开展压力蒸气灭菌效果化学监测的单位占85.06%,有75.97%的单位能进行消毒剂浓度监测。调查显示,有73.38%的口腔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佩戴口罩和护目镜,85.71%的机构在诊疗室有专用洗手池,均配备有洗手液或者消毒剂,部分机构诊室水池水龙头为手触开关,有14.29%用公用毛巾擦干。95%以上疗机构相关人员在处理医疗废弃物和清洗医疗器械时,都能采取防护措施。只有75.32%口腔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有定期健康检查。所调查的154家口腔诊疗机构中,有94.81%单位设有固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并有专人负责,97.40%能做到分类处置;有98.70%的机构医疗垃圾包装外有分类标志,且符合要求。
本次调查中发现,上海市口腔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与灭菌管理都有一定认识,他们认为口腔诊疗服务医源性感染主要风险来源于器械消毒不规范,存在职业暴露的危险,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不严格,诊疗环境卫生较差。调查结果证明,上海市口腔诊疗机构大多数能做到诊疗区与器械清洗消毒区分开设置,器械清洗消毒流程合理;多数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基本硬件设施配置到位。但仍有不少机构口腔器械清洗消毒区达不到有关消毒供应场所的规范要求,没有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尤以民营医院、口腔诊所、一级医院较为严重。
虽然多数口腔诊所能拿出许多有关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但大多没有针对性,有些管理制度照搬照抄一些法律法规条款,没有针对口腔诊疗自身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口腔诊疗机构未建立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调查显示,多数口腔医疗机构有专人负责器械消毒灭菌工作,均配备了压力灭菌设备,灭菌物品的包装标志和存放符合要求。一些采用消毒剂灭菌的机构,浸泡器械的容器外无标志或者标志不完整,可能会出现器械未达到消毒灭菌时间即使用的现象,有少数机构存在化学灭菌过程中加入待消毒器械的现象。一些消毒灭菌器械不能完全浸泡在消毒剂中,消毒剂有效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消毒效果。
一些口腔门诊没有专门存放消毒灭菌物品的场所,消毒灭菌后的器械物品摆放在诊疗区内,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有不少医师喜欢把灭菌后的器械物品随手放在牙椅旁的抽屉里。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口腔诊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和消毒灭菌知识欠缺,技能培训不够。多数机构虽然开展了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但一些机构存在法律知识的培训不全面,压力蒸气灭菌操作人员未经上岗培训等问题。为加强口腔诊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议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执业行为,严格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和验证,督促医疗机构在硬件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方面投入,改善诊疗环境条件。针对口腔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做好医院感染关键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