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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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伤反应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延,创伤状态会渗透进那些没有自行消化创伤经历的受害人的主观解释、行为模式、认知模式等方方面面。这种创伤状态可以逐渐形成一种皮亚杰总结的“创伤模式”(Fischer &Riedesser,1998)。
从心理学角度看,这一创伤模式是一种脱节的模式,很多时候是陷入抗争/逃避的矛盾之中。它既有被其他(认知)结构同化的倾向,也完全有可能被卷进一种慢性疾病的过程。在精神创伤发生时,它也可以延伸到所谓“创伤过程”之中,比如一位性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有强迫性清洗自己的身体或者其他物件的现象,就是因为性暴力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玷污”一词,在精神分析中,这是症状原发性获益(通过症状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来源,也可以用“神经症性的防御机制”来加以理解。
费弗尔等(Fischer &Riedesser,1998)指出的“创伤模式”包括:
1.精神创伤发生以后有组织的感知觉和行为;
2.实质为一种抗争/逃避脱节的行为结构;
3.可以引起大量的感知觉和认知上的歪曲;
4.有扩散(泛化)到其他精神范畴中的倾向(比如泛化的焦虑)。
与这一创伤模式相对,受害人会从主观上发展出一种“创伤代偿模式”与之抗衡。其行为方式既可以发生积极的变化,也可以朝消极的、有问题的方向转化。提出这一模式的主要用途在于分析创伤后的种种异常状态,并寻找平衡和应对的资源。
因此,我们在考虑创伤复杂的康复过程时,都要想到这两个动力性的关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