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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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道德和良知为标志的时期

在公元13世纪的欧洲,人们普遍认为许多精神疾病是一种妖魔附体造成的,只有用种种驱邪的办法把妖魔赶走才能使人恢复正常。因此,精神障碍患者处于非常悲惨的境地,他们被施以极刑、甚至被打开头颅。欧洲大多数国家把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关锁在监狱和教堂中,采取一些非人道的措施进行约束和监管等。但另一方面,在欧洲的比利时和德国等国家,部分医生、牧师和患者家人等,在其住家附近专门为一些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了相对开放的“精神障碍患者之家”(local familiesfor madpeople),组织人员对其中的患者进行照料和护理等,帮助其学习并具备一定的职能,结果大多数患者获得改善,部分完全康复。
19世纪初的英国,重视精神障碍患者诊治康复的一些有识之士提出的目标是:“尽力所能及的条件和措施来关心治疗精神障碍患者,他们和精神健康的正常人一样需要欢乐……应尽可能地使他们快乐起来。”这些有识之士认识到精神障碍患者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性,指出要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生存环境,帮助他们生活、学习和获得适宜的工作,并在一些地区为精神障碍患者专门建立和开发了“精神障碍患者避难所”(asylums forpeople with mental illness),有系统地让精神障碍患者参与各种创造性活动和护理其他患者,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恢复,提高了其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