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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历史和现状
限于中国国情,我国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起步较晚。我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8年卫生部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精神疾病防治问题。会议提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有计划地设立精神疾病防治所,城市与社区医疗结合,农村与各种医疗单位和保健站结合。会上制订了全国精神疾病防治规划,推动了我国精神疾病社区工作的开展。会上同时指定南京、北京、上海、湖南、四川五省市进行分片包干,培训精神科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60~70年代,我国精神障碍的防治工作,以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建立精神科病床、大量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为主,到1985年共建立精神病防治院348所,病床6万多张,有专业精神科医生6000多人。
城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由上海和北京率先开展,他们首先组建了由卫生、民政、公安三大部门组成的精神疾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开展以城市为中心的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通过多年实践,探讨了一套较完整的城市精神疾病防治经验,被称为城市精神疾病防治模式,为我国城市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树立了典范。
1975年后山东省烟台市依托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采取一网多用,一网多能,设立了村-乡-县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在农村开展精神疾病调查、设立精神障碍患者档案,建立家庭病床,为患者提供社区医疗、预防服务,有效地降低了精神疾病复发率,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农村精神疾病防治模式”。
1985年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省、市建立各级精神卫生协调组,制订规划、提出措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有计划地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各级卫生人员在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此后,多数省份都选择了条件较好的乡镇和大型企业建立了精神科,从事门诊或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我国与WHO在精神卫生领域的合作起步较晚。始于1979年,但收效较大。从此以后,WHO与卫生部在中国开展了很多训练和研究项目,其中包括组织了有关精神病学优先主题的研讨会和讲习班;吸收中国科研人员参加到各种水平的国内和国际研究;在中国组建了WHO合作中心;促进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心理康复计划的实施。特别是由WHO组织的、以人道的、科学的、面向公共卫生的精神卫生服务,对我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制订的《八五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方案》,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包括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在内的多部(委)联合,在全国30个市和30个县开展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试点工作,人口覆盖7000万人,时间长达五年。通过五年的工作,199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简称“全康办”)对试点市(县)综合评估结果表明,成效非常明显,其中农村试点以山东省滕州市成绩尤为突出。1996年“全康办”决定在“九五”期间,将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200个县、市,覆盖人口达2亿人。
目前,中国内地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随着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北京、上海和广东等主要省市正在社区试行开展与国际接轨的一些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项目,如个案管理、认知行为治疗、职业康复治疗和危机干预项目等,使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够逐步得到综合的、规范性的高质量防治康复服务,以促进他们早日康复而正常地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