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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一、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以社区人群为服务对象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以促进社区内整体人群的心身健康为准则,包括提高社区人群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纠正不良行为和病态价值观念、创造良好的社区生活/生产/职业/文化/住宅卫生环境等,皆是以整个社区人群的健康利益为出发点。家庭是组成社区的最基本单元,一个家庭内的每一个成员之间有密切的血缘和经济关系,具有相似的生活方式、成长经历、文化背景、居住环境和卫生习惯等。因此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必须充分重视对社区家庭成员心身健康的促进作用。
(二)以社区精神卫生需求为服务导向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以各社区特定的精神卫生需求为服务导向,强调其服务的针对性和可及性。一方面,针对每个社区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环境条件,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应从社区本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确定社区人群所关心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什么?哪些是他们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即做出正确的“社区诊断”。随后通过制定适合于社区自身特点的社区精神卫生项目来解决问题,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测和评估,这样就符合社区本身的需求体现其针对性。另一方面,可及性是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设立方便社区人群的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站和精神科家庭病床等,灵活运用门诊、出诊、会诊、转诊、访视和住院等手段,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和价廉的防治康复服务,才能与社区人群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而得到其认同。
(三)以促进心身健康为服务目标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以促进社区人群的心身健康为服务目标,不仅要防治康复社区中已经身患精神障碍的人群,更重要的是必须将工作重点从精神障碍的治疗康复,扩展到预防控制导致精神障碍的危险因素上来,以便更好地促进社区人群的心理健康,提高其承受各种应激和适应社会能力,防止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和心身疾病的发生。
(四)多部门合作
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因素如环境污染、不良生活行为习惯和文化差异等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心身健康。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卫生部门是无能为力的,涉及各个不同部门的合作。实践证明,打破部门界限,社区内卫生、民政、教育、环卫、体育、残联、文化、公安和司法等部门,通过增进了解、建立有效合作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和避免重复,才能高效率地解决社区中的各类健康问题,尤其是社区精神卫生问题。卫生部门在社区多部门合作中,承担组织和管理功能,对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站点的设置标准、技术规范和人员配备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人人参与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内涵是鼓励和支持社区中的每一个人确定其自身的心理卫生需求,帮助其防治自身的心理健康问题。因此,动员社区中人人参与是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关键环节。人人参与不仅是动员社区中每一个人明确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心身健康问题,主动去营造促进其心身健康的环境,而且应鼓励其积极参与到识别社区精神卫生问题、制定和评估社区精神卫生规划等决策中来。人人参与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既能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提高服务水平,又能激发个体对促进和改善社区心身健康的责任感,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