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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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史格式与内容

1.一般资料
(1)姓名;
(2)性别;
(3)年龄(儿童最好填写出生年月);
(4)籍贯;
(5)婚姻(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6)民族;
(7)职业(包括工作单位名称、职务或职称、工种);
(8)文化程度;
(9)宗教信仰;
(10)现在住址或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及联系人);
(11)永久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家属电话及联系人);
(12)入院日期;
(13)病史采取日期;
(14)病史报告人(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及与患者的关系);
(15)医生对病史资料的估价(详细、完整、客观及可靠性的程度)。
2.主诉
疾病的主要表现、起病缓急及病程。
3.现病史
按时间先后描述疾病起始及其发展的临床表现,直至入院时的现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起病原因或诱因如有精神刺激,应说明刺激的性质、强度和持续时间;从事工作的环境与发病有无关系,注意有无职业性中毒;有无躯体疾病、重大手术或药物过量、过敏等。
(2)起病急缓及早期表现。
(3)根据病程的不同,可按时间先后,逐日、逐月或逐年地描述疾病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描述病态表现应客观,注意病程的连贯性,或属间歇发作。对有诊断意义的临床症状更应详细记载并举例说明。
(4)发病后的一般情况,如学习、工作、饮食起居及睡眠等,可根据不同的病种酌情叙述。月经周期及性生活情况也应询问。
(5)若为复发病例,对既往的诊断,住院次数,治疗及其疗效,应详细记载,以供诊治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