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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议预定大统疏(10)
光绪五年四月初十日(1879年5月30日)
奏为阐明圣意,恪遵祖训事。
闰三月十七日,发下主事吴可读一摺,命王大臣等妥议。臣等谨于四月初一日齐赴内阁公同集议。
窃思吴可读所陈预定大统,此窒碍不可行者也。我朝家法不建储贰,此万世当敬守者也。臣等恭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懿旨,于皇子承嗣一节,所以为统绪计者,至深且远。圣谕煌煌,原无待再三推阐。今吴可读既有此奏,而懿旨中复有即是此意之谕,特命廷臣集议具奏,若不将圣意明白宣示,恐天下臣庶,转未能深喻慈衷。臣等以为诚宜申明列圣不建储之彝训,将来皇嗣蕃昌,默定大计,以祖宗之法为法,即以祖宗之心为心。总之,绍膺大宝之元良,即为承继穆宗毅皇帝之圣子。揆诸前谕则合,准诸家法则符。使薄海内外,咸晓然于圣意之所在,则诒谋久远,亿万世无疆之休,实基于此矣。
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六十二,礼教,大典上,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