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阅读教学文化价值释义
第一节 文化价值的概念界定
“文化价值”作为本书的核心概念,我们必须对此作明确的辨析,才能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一些学者已经从不同视角对“文化价值”做了概念上的界定,这些研究成果为本书做阅读教学方向的研究做了很好的理论铺垫,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由于研究者的出发点不同,他们对“文化价值”这一概念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如何定义本书中“文化价值”概念,笔者尝试着对“文化价值”这一概念做了拆解。“文化价值”是一个复合概念,既包含“文化”的内容,又有“价值”的内容,而“文化”和“价值”又各有着不同的定义,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对它们做拆分辨析,更能深入理解“文化价值”这一概念的核心意义。
一、相关的文化价值概念辨析
关于“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有很多,代表性的有许青从教育视角、万光侠从人学视角和孙美堂从文化学视角对文化价值所做的研究。许青在论及教育的价值时,认为人们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研究教育这么长时间,对教育价值的论述以及对教育文化价值的分析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他建议要从价值哲学与教育学、文化哲学与教育学的视角来研究教育的价值与教育的文化价值。他对教育的文化价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教育的文化价值是指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专门活动,它必须通过文化武装人的头脑,提高人对不同层次、不同风格文化的分辨力、鉴赏力和创造力,通过文化进一步挖掘人的知识及技能的潜力,陶冶人的情操,增强人的道德自律性,从而提高人的总体素质,达到人的全面和谐与充分自由的发展,即马克思所言的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或本质的回归。”(1)
万光侠从人学的视角探讨了文化价值。他认为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文化价值是指文化作为客体对于人的文化本性和需求的意义。“这里使用了‘人的文化本性和需求’一语,意在表明,对一定文化的依赖已被确认为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基本需要,而满足和实现这种需要则成为对人的一种直接价值。在这种理解和规定中,文化已成为人的主体性尺度的一部分。”(2)在此基础上,他把文化价值分为两个方向,一是文化与社会的发展,二是文化与人的发展。
孙美堂对文化价值的实体主义的诠释做了检讨。他认为以往关于文化价值的讨论是基于一种实体主义的诠释,就是把文化看作是一种单纯的实体,把文化价值看作是实体的固有属性。这种观点带来的问题是:文化价值与主体没有关系,文化价值是单一的、原子式的,文化价值是绝对的、超时空的。他认为这种对文化价值的认识是不符合常理的,他主张“对它做关系的诠释,即从主客体的动态关系中考察文化价值”(3)。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他指出文化价值的问题就是人的意义问题。他首先对文化做了诠释,认为文化即“人化”,“文化就是‘人化’——依‘人’的意义、向人的理想改变世界和人本身,使之美、善、益、雅、自由、崇高……”(4)。同时又对“何以为人”做了探讨,包括人的自我定位、人的生活样态和人的理念等。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在“人化”过程中的价值,并推导出文化价值的概念,“文化价值是指某对象的属性对人成为‘人’所具有的意义”,“文化价值有特定的角度,指一种价值对象(事物、行为、人本身)对我们做人、做文明人、做特定民族和生活样态中的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5)
除此三位外,还有其他学者也对文化价值概念做了论述,如“所谓‘文化价值’,就是人类在文化实践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本质力量’或‘文化力’”(6),“文化价值指一种文化具有何种功效。它对文化成员具有控制作用和影响力,是用于衡量成员行为思想的价值标准或准则,是文化的核心部分”(7)。由于研究出发点不同,大家对文化价值的定义各不相同,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本书对文化价值概念的界定
以往学者关于“文化价值”的研究成果,对本书的研究具有启发性意义,为本书的理论研究做了很好的铺垫。本书对“文化价值”的界定,还需要从自身研究视角出发,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研究方向,而不被他人的研究所影响。“文化价值”是一个复合概念,既包含“文化”的内容,又有“价值”的内容,本书尝试着对它们作拆分辨析,最终找到界定“文化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论依据。从“文化”方面来看,其定义有数百种之多,必须对文化做必要的界定;从“价值”方面来看,研究者对“价值”概念的定义也不完全一致,存在着属性论、需求论、关系论、意义论等诸多不同观点,也需要做相应的界定。
(一)文化的“人化”阐释。“文化”作为本书的重要概念,因其涵盖的内容过于繁杂,理应对其做一番界定。有关“文化”的定义很多,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写了《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一书,书里列举出西方关于文化的160多种定义,20世纪70年代以后,符号学盛行,关于文化的定义更多了,从不同的视角对文化有不同的定义。从结构角度,有人把文化分为三个层次,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有人按地域把文化分为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有人按时间把文化分为古代文化、近代文化和当代文化;还有人根据社会形态把文化分为农业社会文化、工业社会文化和信息时代文化等。每一位文化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在研究之始,总会对“文化”这一概念作必要的界定,以让人明确其研究的具体领域。唯有如此,其研究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以往学者对“文化”的研究,经常会把“文化”与“人”分离开来,仅对“文化”做客观的考察、分析与解释,不见“人”的踪影;也有些研究者虽然把“文化”与“人”联系在一起,研究“人”与“文化”的关系,但往往又让“人”从“文化”中跳出来,采用认识论的立场,对“文化”作静态的分析与解释。笔者认为,对“文化”的理解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一切以“人”为研究的出发点,二是要从人之生存论的视角进行研究。“人”与“文化”存在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人”时时刻刻生活在“文化”之中,“文化”是“人”的生存方式。人天生就具有不完整性,在出生后如果得不到其他人的帮助,将无法存活;在成长过程中,他人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行为方式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对个体产生着影响。可以说,每个人不论自己愿意或不愿意,都会被带到一个文化的世界中,都会被动地接受这一文化,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被周围的世界所接受,才能顺利地成长。“人”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文化”是“人”的特有世界,“人”创造了“文化”,也只有“人”才有“文化”;而“人”又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塑造了“人”。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人又是文化所产生的。一方面人创造文化,人是主动的;另一方面文化也塑造人,人是被动的。这两方面在动态发展中相互促进。正如德国文化人类学者兰德曼所言:“唯有超个体的文化中介的支持,才能使个体直立行走;只有在它包围着的氛围中,人才能呼吸。它在人之中所起的指导作用,像血管系统一样,构成了人的整体的一部分。”(8)因此,我们研究“文化”,决不可把“人”从“文化”中分离出来,作孤立的、静态的研究,因为“人”永远不可能脱离他所生存的“文化”世界。把“人”与“文化”结合起来,从“人”生存的视角来考察“文化”,我们认为“文化”不再是一个静态的名词,而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文化”即以“文”“化”人,就是根据“文”的标准,对“人”产生影响,让“人”变成特定文化规范的人和理想的人,即“文化人”。
(二)何谓价值。在了解什么是文化价值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价值。因为文化价值是价值的一种形式,这对理解文化价值有很大的帮助。
理解价值,首先必须弄清楚价值的两个核心要素:价值的主体与价值的客体。价值客体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指一种事物或现象,也可以指一种活动,甚至可以指人本身。只要成了人的对象,并同人具有了某种价值关系,都可以成为价值的客体。价值主体的概念也是非常宽泛的,它不同于客体那样,包括事物、行为和人自身。价值主体只能是人,但在这里,“人”的内涵却是非常丰富的,它既可以是个体的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如集体、阶级、民族、国家、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等,都包括在这个大的“人”之内,都可以作为价值的主体。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情况下所有人都一定会成为价值主体,这还要看我们所说的人是否和一定对象之间存在着某种能否满足需求的关系,有了这种关系,就会存在着某种价值,没有关系则不具有价值。
价值主体与客体之间为什么会产生价值?从主体视角来看,价值的产生与主体的需求密不可分。人作为价值的主体,首先必须要生存下去,这也是人的本能。生存就包括生理的需求以及人所特有的精神的需求。在人周围的世界中,凡是能够满足人的这种需求的物体、活动或人,对主体来说,都具有价值关系,都能产生价值;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价值。从价值客体视角看,价值的产生又离不开客体本身所具有的某种属性,一支钢笔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是因为钢笔本身就具有可以书写的属性;一部电影之所以具有审美价值,是因为这部电影本身就有审美的特征。正是具有了这种属性,它们才有可能与价值主体需求之间存在着某种价值关系,产生某种价值。
理解了价值的主体与客体,我们可以对“价值”的概念做一个界定。研究者对价值的认识并不是一致的,存在着属性论、需求论、关系论、意义论等诸多不同观点。属性论认为客体属性即价值,客体具有哪些属性就会存在哪些价值,完全忽视了主体的需求在价值中的作用。其实,客体属性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可能,价值的存在离不开主体的需求,没有主体的需求就无所谓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9)都说明了主体需求在价值中的作用。需求论认为人的需求即价值,人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存在什么样的价值。这是一种唯心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认为,价值是纯粹主观的东西,它只能在人的主观意识中产生,是人的主观愿望、情感、意志的体现。这种价值观的错误在于完全否认价值的客观基础,否认客体属性之于价值的基础性作用。关系论认为价值是主体需求与客体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与作为需要对象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10)意义论认为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求的意义,当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具有意义时,它们之间就存在价值,反之则不存在价值。“大概而论,价值是某一对象(事物、行为、人本身)肯定(或否定)主体(人)生存、发展、完善的需要时,产生的意义、功能和效应。”(11)作者认为,属性论脱离主体需求片面谈论客体属性在价值中的作用,而需求论则忽视客体属性只看重主体需求的作用,这两种观点都是非常偏颇的。关系论虽然看到了客体属性与主体需求两要素在价值中的重要作用,但只是看到了一种静态的关系,没有表明这种关系的实质。而意义论不仅看到了客体属性与主体需求在价值中的作用,而且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实质,即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满足的意义。主客体之间存在这种意义,就存在着价值,反之则不存在价值。
(三)文化价值概念界定。有了前人有关“文化价值”的论述,以及关于“价值”和“文化”的界定,我们对“文化价值”的理解也就相对容易了。笔者认为,文化价值就是指一定的价值对象(客体)对人(主体)在文化生成中的意义,当某一对象能够满足人对自身文化生成的需求时,我们说这一对象对人是有文化价值的,反之,则不具有文化价值。在文化价值的概念中,主体和客体都具有不同的特征:文化价值的主体不仅仅是人,而且是一个处在“文化”过程中的人,主体的需求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需求,而是一种对文化的需求,即对自身“向文而化”的需求;文化价值的客体虽然也包含事物、行为、人等多种形式,但这些客体身上都必须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文化属性,只有这种文化属性,才有可能满足价值主体的文化需求,在主体“向文而化”的过程中具有某种积极意义。
对文化价值的理解可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文化价值也是一种价值,是客体属性对满足主体需求的意义,它具有价值的一般性特征;另一方面,文化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有自己独有的特征。从客体视角看,具体的活动对象(客体),其属性往往并不是唯一的,一般都具有多种属性。在这些属性当中,有些会体现出文化方面的属性特征,而且是主体所需求的文化属性。只有这样,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求才是有意义的。从主体视角看,主体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生理需求,也包括心理需求,或者说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这些需求中,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是文化价值中的主体需求,而只是那些有助于主体文化生成的需求才是文化价值中的主体需求。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也并不是所有客体文化属性和主体文化需求都存在着价值关系,只有当客体文化属性满足主体文化需求的时候它们才存在价值关系,我们称之为文化价值,否则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价值。比如说小人书本身具有文化属性,其对儿童文化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说小人书对儿童有文化价值。但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小人书对其成长已失去了意义,小人书对其不具有文化价值。虽然具有文化属性和文化需求,但主客体之间到底存在不存在这种文化价值关系,还要看文化属性和文化需求是否存在着内在的关联。
(四)文化价值的表现形式。前面已经论述,文化是一种“人化”、“向文而化”,文化的实质就是让人变得“更好”。“更好”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字眼,如果用精确一点的词汇来描述,那就是让人变得越来越规范和优化。规范是指人的言行举止符合一定的标准,优化则是指人不断地得到完善和提高。在人“向文而化”的过程中,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步一步来完成的。“化成什么样的人”这一结果就是一种标准,这一标准是一种预设的目标,达到此种目标,就完成了对人的“文化”。由于对“文化人”标准的设定在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期都会有不同的内容,所以不同人的文化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因而文化价值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从时间上看,文化价值可分为过去价值、现在价值和未来价值。任何一种形式的文化都会经历一个从诞生到发展的过程,有些文化已经在地球上消失了,而有些文化则继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文化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它适应了某一群体对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反映出他们对自然、社会以及人本身的认识及理解。它的产生对维护群体利益,促进人的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但任何一种文化又只代表着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世界的认识。这种认识必定会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化而发生改变,如基督教最早视地球为宇宙的中心,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一观点是错误的,经过几番周折,基督教终于修改了相关的教义。其他任何一种形式的文化也都是如此,从诞生之时起,它就不断地从现在走向未来,而现在则一步一步变为过去。对同一种文化来说,过去文化、现在文化、未来文化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期文化是对前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它是以前期文化为母体发展起来的,它们都拥有相似的特征;后期文化又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它汲取了新的文化元素,在文化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所发展,是前期文化发展的新阶段。文化的这三种形态往往是并存的,它通过宗教、科学、艺术等形式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文化在时间上呈现出的三种形式,在价值上也必然会呈现出相应的形态,即表现为过去文化价值、现在文化价值和未来文化价值。人作为文化的主体,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其接受什么样的文化,“化”成什么样的人,对不同的文化形态具有不同的意义,产生不同的文化价值。有的只是维护过去文化的传承,实现的是过去文化价值;有的只注重当下文化的影响,实现的是现在文化价值;而有的则把重点指向未来文化,将要实现的是未来文化价值。理想的文化价值,是了解过去的文化、选择接受现在文化、展望未来文化。因为只有了解了过去文化,才能洞察现在所处文化的优点及不足,做出分析和选择;同时,也只有对未来文化有明确的预见,才能正确判断现在文化的发展方向,主动促进文化的发展。
从地域上看,文化价值又可分为本民族文化价值和外来文化价值。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相对固定的生活空间,在这一地域内,人们有相同的生活方式,有对世界万物共同的认识和理解,有共同的信仰,有约束个人及群体行为的共同规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内容和形式。文化形成后,它又是教育这个民族新成员的主要内容,所有民族成员都要接受民族文化的塑造,这样他们的言行才能符合本民族文化的要求,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不会出现混乱局面。而另一民族的文化相对于本民族成员来说,就是外民族文化、异域文化。在古代,各个民族的生活区域都是比较固定的,交往渠道不发达,一个民族的文化往往是比较封闭的,它的发展主要是内部因素发生作用。由于生产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一个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联系逐渐加强,出现了民族之间的交往,一个民族的文化也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致使文化发生大的变化,其结果是一种文化的消亡或因文化的融合而导致新文化的产生或文化的新发展。这时民族文化的发展已不再仅仅是内部因素在发挥作用,外部因素推动文化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会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说,面对着本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选择不同文化会有不同的文化价值。选择本民族文化,则有助于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实现的是一种民族文化的价值;而选择外来文化,则有助于外来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实现的是一种外来文化的价值。一个民族的发展,既离不开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同时又离不开外来文化的补充,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又是不相同的,一个民族的文化是这个民族成员成长所必须吸吮的最基本的文化营养,而外来优秀文化则是对本民族文化的有益补充,主动地汲取外来优秀文化成果,可以避免一个民族文化走向封闭、僵化,丰富本民族文化的内容,保持民族文化的生命活力,促进民族文化健康地发展。我国古代传统儒家文化对佛教文化的接受和吸收,就是很好的例证。然而,如果否定本民族文化,用外来文化完全取代自己民族的文化,则会带来社会主流文化的迷失,社会思想、道德、行为准则等方面出现混乱局面。对待文化的合理态度,一是要勇于继承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又要采取开放的态度,积极汲取世界上各种文化的优秀成果,与世界文化发展趋势相一致,促进本民族文化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以文化主体来分,文化价值可分为社会文化价值和个体文化价值。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发展者,因此,人是文化的主体,离开了人,文化也就失去了依据与意义。但文化作为人类实践结果的社会存在物,其自身也存在内在的规定性,依照某种特有的规律来发展、演进。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讲,文化本身就是一个主体,以一种社会文化的形式呈现的主体,我们把它叫作文化的社会主体。实质上,社会主体也是由人来组成的,不过这是一个群体的人,反映了人的共性的特征。文化根据其主体的不同,分为社会文化与个体文化,相应的,文化价值也因其满足不同文化主体的需求而分为社会文化价值和个体文化价值。社会文化价值与个体文化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文化发展时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社会文化处在稳定发展期,社会文化价值与个体文化价值会呈现出一个较为紧密的联系。社会文化塑造一个个个体,而个体则接受社会文化并主动传承这一文化,这也是文化发展中较为理想的一种状态。一方面,社会文化持有一种比较开放的态度,勇于接触外来文化,并积极汲取外来文化中的精华,为我所用,以原有文化为主体,作必要的新陈代谢,推动文化不断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个体在接受社会文化塑造的同时,并不是以一种封闭的、虔诚的态度完全被动接受,而是对社会文化作出自己的取舍,并逐渐形成个体的文化创生能力,包括对本民族文化的反思能力,以及对外来文化的甄别、汲取能力,从而形成一个自由、开放、有创新能力的文化个体,使得个体文化与社会文化同时得到发展。当社会文化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失去主流文化的地位,而新的主流文化又没有形成时,社会文化价值与个体文化价值之间则会呈现出相互对立的一面,社会文化需要个体成员的承袭,而个体在选择文化上又会陷入一种迷茫状态,对社会文化持一种迟疑甚至排斥的态度。这时,无论对于社会文化还是个体文化来说,都是一个困难时期,需要认清文化的发展方向,对社会文化作重新建构,努力实现社会文化价值与个体文化价值的统一。
以文化本体对主体的关系分,文化价值可分为有益的文化价值与无益的文化价值。文化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文化之于人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文化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文化都对人有着相同的作用?如若不是,哪些文化的重要性大一些?哪些重要性小?有没有对人不起作用的文化或起到相反作用的文化形式呢?其实,文化对于具体的人来说,在促进其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是有益的,而有些则是无益的,但这种有益文化或无益文化都是相对的,它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上面已经论述到,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可把文化分为不同的形态。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说,合适的地域、合适的时间所接受的文化可谓有益的文化,其呈现的价值则是有益的文化价值;相反,不合适的地域、不合适的时间所接受的文化则是无益的文化,是一种无益的文化价值。比如,就地域来说,一个民族的成员要成长,必须接受本民族的文化,这样才能被自己生存其中的群体所接受,但如果他完全抛弃自己民族的文化,而只接受外族文化的塑造,那他很可能会成为民族的“异类”而被本族群体所排斥;同样,一个民族的成员进入另外一个民族的生活区域,如果他不能很快地接受这一民族文化的改造,还是按照原有民族规范的要求“我行我素”,那一定会因为文化的冲突而不被这一民族的群体所容纳,这些都是无益文化价值的表现。再如,就时间来说,每一种文化都是发展变化的,从过去发展到现代直至未来。在同一文化内部,不同时期的文化个体所接受文化的内容也是大不相同的。对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都是在接受现代文化、走向未来文化。但如果看不到文化的这种历史演进规律,只看到过去文化的光辉而不懂得与时俱进的道理,仅仅接受过去的文化,那自己将会变得守旧、古板,文化也会变得僵化而失去发展活力。同样,如果仅仅将眼光投向未来文化而忽略身处其中的现实文化,那也会因失去现实基础而变得虚无和不切实际,因为未来文化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文化,它需要从现代文化逐步演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一定的演进规律的,违背了这一规律,只能是适得其反。由此可见,文化本身并不能判断其“好”或“不好”,都是相对于文化主体来说的。文化对个体的关系,需要看具体的人、具体的地域、具体的时间。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我们才能判断哪些是有益的文化价值,哪些是无益的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