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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功利主义
一个普遍认可的事实是,规范的政治哲学复兴于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要想了解当代的各种正义理论,罗尔斯的理论是一个自然的出发点。罗尔斯的理论支配着当代政治哲学的论争,并不是因为人人都接受他的理论,而是因为其他不同的观点通常是在回应罗尔斯理论的过程中产生的。但正如这些不同观点只有依照它们与罗尔斯的关系才能得到最好的理解,同样,要理解罗尔斯也就要求首先理解他所回应的那种理论——功利主义。我认为罗尔斯的下述看法是正确的:功利主义在我们的社会里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背景,其他理论不得不在这个背景下出场和论证。因此,功利主义也是我探讨的起点。
功利主义的最简单表述形式是这样的: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虽然这种观点有时被当作一种综合的道德理论,我将只集中探讨作为一种政治道德的狭义功利主义。按照这种观点,功利主义的原则适用于罗尔斯所说的社会的“基本结构”,而不适用于个体的私人行为。但由于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政治道德的绝大部分吸引力源于这样一个信念——功利主义是惟一融贯和系统的道德哲学,因此,我将在第三节简短地探讨一下综合的功利主义的特征。无论是狭义的或综合的,功利主义既有执著的追随者也有激烈的反对者。那些反对功利主义的人士声称,功利主义的缺陷简直太多了,它肯定会从政治哲学的场景中消失(例如,Williams 1973)。而另一些人士则认为,道德就是使人类幸福最大化,除此之外很难想象道德还能是什么(例如,Hare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