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讲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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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

「仰」是抬起頭;「則」是連接詞「就」字的意思;「觀」是觀察;「象」與氣有關,而下文的「法」字則與形有關。「象」是能夠看得到的形象,確實知道其存在,但又不能以手觸摸到或感覺到它的實質。例如圖畫中畫了一個人的肖像,你明顯看到這個人、看到其面貌,卻不能從這幅畫上具體地觸摸到這個人的皮膚、身體,不過知道他是存在的。因此,凡天上的一切,如日月星辰等,都是可以看到,知道其存在,但不能實質觸摸得到,這便叫做「象」,今天常用的名詞「氣象」便是引申其義而來。「仰則觀象於天」這一句,表面上只是說出天上的事物;但天上的事物最容易顯現其循環性的規律,例如天的轉動,白天是太陽升起來,晚上則是月亮升起來,形成晝夜日月的循環規律,或一年四季寒暑的交替等,都有明顯的規律。因此,遠古人類已能從表面的天象,感覺到它背後是有不變的規律的。所以「象」字由形象之意提升成為「法」,或「法象」,即今天規律之意。「仰則觀象於天」,當抬頭仰望、觀察各種天象,通過天象循環無息的運行所展現出來的規律,便明白了天的基本原理和規律。

「俯則觀法於地」是說:當低頭下望地面時,便會觀察到「法」。「法」是比較具體、有形跡可尋的規律。在《繫辭傳》中,「法」一般是指「坤」和「地」而言。我們生活在大地之上,各種土地適宜種植甚麼,甚麼人適宜居住在甚麼的環境等,都會有一定的規律。因此說,當低頭俯察大地,便會比較具體和精密地了解到大地的「理」。在天是「文」,在地是「理」;在天是「象」,在地是「法」。《白虎通‧卷八》抄錄「俯則觀法於地」時,作「俯則察法於地」(亦見於《後漢書‧荀韓鍾陳列傳第五十二》),說得就更清晰了,因「觀」與「察」比較,「察」是更為細心認真地觀察。這裡我們還是沿用通行的版本,作「觀」字,因為「觀象」、「觀法」、和下文「觀鳥獸」都作「觀」字,可能是作者藉此強調「觀」字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