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古讨债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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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师出有名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司法系统不准开办“讨债公司”,但由于执行困难,民间的专业“讨债公司”却越来越多,公司以替人讨债为生存手段,一时间门庭若市。

职业讨债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利益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按债务数额大小的比例收取酬金。但由于讨债人不是债权人企业职员,也不是其法律顾问,这种不明不白的身份让职业讨债人员陷于被动,很多债务人甚至当面侮辱他们“下作”、“无理取闹”、“无权过问”。

让自己“师出有名”,是职业讨债者的必备条件。通常情况是,讨债者必须与债权人签订某种协议,让自己取得合法身份。这种协议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等,一些债权人甚至可以临时聘用讨债者为该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本单位的职工外出催款合情合理,债务人自然无话可说。

委托书是职业讨债者敲开债务大门的武器,委托书上必须标明讨债者所拥有的身份和权利,也要有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必要时可通过公证,以使自己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