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理论源流及其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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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部门法理论坚持从法律部门(部门法)的角度界定法律体系,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界定有着独特的理论方式。部门法理论认为,法律体系由不同法律部门有机联系,统一构成;法律部门由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而成;法律部门法划分的标准是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这种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法学界认识法律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途径和方式。

部门法理论源于苏联。苏联法学界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建构了这一理论。这一理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被全方位移植到我国。对我国的法学理论,特别是法律体系理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同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从1997—2007年,连续三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都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并将此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和主要内容。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有众多理论研究证明,我们所建立的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法治建设的实践已经深刻阐明了研究部门法理论的意义,也显示出研究这一理论对于我国法学理论发展的价值。尤其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时代赋予的任务之时,对部门法理论的分析和把握更能体现出其在基础理论上的价值。

本书除第一部分绪论外,主体分为五个部分,按照部门法理论产生发展的顺序,依次是溯源、建构、影响、评析和超越5章。部门法理论溯源,主要是从理论产生的源头上寻找对这一理论产生及影响的因素,解决部门法理论何以产生,为何如此产生等问题。部门法理论建构,主要从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对部门法理论建构的角度进行分析和阐述,内容包括法律体系概念、法律分类和部门法划分意义、部门法理论的逻辑基础等,基于部门法划分在部门法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分析了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和原则问题。部门法理论影响,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界依据这一理论对我国部门法的划分;以部门法为基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过程以及当下部门法的建设情况;分析了部门法划分对于我国法学学科设置的影响。部门法理论评析,分析了部门法理论存在的问题,阐述了部门法理论面对新兴交叉领域法学问题的理论深度不足,并以历史方法和分析方法对部门法理论进行了整体检视。部门法理论超越主要是针对部门法理论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相关创新思想和理论,寻求这一理论的修正、革新和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