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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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法规体系

第一节 法规体系结构

我国立法在层次上包括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包括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得以不断建设与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

水库管理主要是指水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管理。水库管理按专业内容一般可分为综合管理、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四个方面。水库管理法规与标准体系结构示意如图2-1所示。

我国水库(包括水电站)由水利、电力、建设、交通、农业等不同部门管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大坝安全监管实行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管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的管理又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各部门制定了不同的水库管理规章,无论是管辖水库数量,还是规章的系统与完整性,都以水利部门为主导。此外,电力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相对较为完整,其他部门则主要参照水利部的规章实施水库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也相继制定了适应本管辖区内的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本辖区的水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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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水库管理法规与标准体系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