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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入严重不足
根据《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预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目标。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需完成10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需中央投资120亿元,而实际落实中央年度投资平均约50多亿元,缺口近70亿元,与实际需求有很大差距。
(二)治理成果水土流失综合防护功能偏低
“十二五”期间完成的26.58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中,除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的6.56万平方公里,其余近20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大多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路线来统筹安排项目、科学合理布局措施,实施效果总体上只能达到初步治理,也不能形成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综合防护功能相对偏低。
(三)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与统计机制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部门间职能存在交叉,在规划实施方面没有建立起有效协调配合机制,协调难度大,水土保持在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综合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统计调查机制,各方面在水土保持数据综合统计中漏报、误报、重复报送等问题突出,难以客观反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真实情况。
(四)民间资本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水利部文件 (水规计 ﹝2012﹞283号)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制定了实施细则,目前,除山西省等个别省区在2005年左右就出台 《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之外,省级在水利部发布细则后配发相关文件的只有福建等极个别省 (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出台政策的更少。因为地方没有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更加细化的相关配套政策,导致中央投资支持和其他优惠政策不明朗,直接影响到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