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第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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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议

(一)加大水土保持中央投入力度

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全国水土保持“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预期完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面积10万平方公里,每年需落实中央投资近150亿元。但目前每年安排的水土保持中央投资仅50多亿元,距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议国家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入,切实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按期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十三五”目标任务。

(二)建立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

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由水利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负责联席会议具体事宜。不定期组织召开水土保持联席会议,综合统计水土保持数据,通报上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情况,会商下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为国家宏观决策和财政预算提供翔实依据。同时,在地方层面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水土保持委员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行业和部门参加,统筹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及信息统计。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民间资本配套政策

一些地方担心用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扶持民间资本水保大户,不能“专款专用”而违规,使扶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的规定难以落实。同时,由于水土保持项目见效慢、投资回报率低、资产难以评估抵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融资难度大。建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奖励扶持政策,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激励机制,明确凡是在规划区内按照国家标准治理,经过验收的工程,都可申请享受国家补助资金。在资金投入上,鼓励金融部门对民营承包户提供小额低息、无息贷款。

(四)建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水利部在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省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有效落实。建议尽快建立和落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目标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奖惩。

调研组成员:

蒲朝勇 潘庆宾 张长印 赵永军 常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