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其基本内容,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预防、改造各个环节上的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依法审判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运用法律手段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疏导人民内部一些矛盾的任务,其各项工作,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打击、预防、改造各个环节上,法院工作都有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
法院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在综合治理中所负有的责任,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落实到自己的各项工作中去。这是衡量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的具体标志之一。
1994年,陕西省各级法院在强化“严打”的同时,充分发挥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审时度势,讲究办法,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对那些涉及面大、社会影响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从办案人员的选派、案件处理的方法、裁决的时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依法积极稳妥地宣判处理。全年共处理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539件。二是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讲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全年进行法制宣传920场。三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1061条,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四是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会、教师等熟悉少年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担任陪审员,注重审判效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通过对各类案件的回访,巩固和扩大了办案效果。六是积极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人民法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指导调委会调处简易纠纷,帮助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讲法制课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城乡的综合治理。
1995年全省法院密切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了大量的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山林、水利、房屋拆迁等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一年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690件。通过在乡镇建立联系点、结合典型案件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干部、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之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关于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面司法建议1271件,被采纳711件。加强少年法庭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省建立少年法庭95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继续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对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的1646人,交给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依靠群众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接近群众、方便诉讼的优势,就地依法及时调处大量民事、经济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减少违法犯罪。
1996年,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充分发挥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农村、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法制宣传909场次;选择典型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5次,召开审判大会469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28万人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233条;培训基层调解员1529人次;指导调解纠纷577起;加强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年共判处少年人犯468人,下降2.1%。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570件,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通过以上工作,把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998年,全省法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建设。共调处简易纠纷2479件,防止矛盾激化731件;坚持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提出司法建议533条,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采取公开审判、就案讲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了法制,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这些做法,对及时化解矛盾,预防犯罪,减少纠纷,起了积极作用。
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2000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基层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通过公开审理案件,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近百万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268件,回访罪犯365人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532条,调处民间纠纷l70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1545人(件)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19件。少年法庭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686人,较好地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作用。
2004年,全省法院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在农村、工厂和校园就地开庭审理,以案说法,宣传法制,共组织就地开庭l426次;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市场、进校园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665次;铜川陈家山“ll·28”矿难发生后,当地法院及时组织审判人员为遇难矿工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矿难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积极创新帮教、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方式,先后有l4个少年法庭、4名法官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各级法院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户县大王法庭和子洲县马蹄沟法庭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实现“零上诉”“零上访”,被评为“2004年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积极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提出司法建议358条,对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和堵塞管理工作漏洞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6年全省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365名未成年人罪犯适用了缓刑;加强人权保障,对10名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2名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为53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延伸审判职能,有针对性地在乡村、厂矿、学校、社区、市场等场所公开审判案件或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依法理性处理利益冲突;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07年为促进“平安陕西”建设,全省法院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执行、庭审直播、巡回就地审判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社会管理。
2008年陕西省委5月9日全省综治工作会议后,为贯彻会议精神,要求全省法院的法官干警,尤其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带着案卷、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办案一线,了解群众的愿望,倾听群众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协调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真心诚意帮助群众解难事、解急事。要在办好案件疏通当事人情绪、解决当事人诉求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空间。利用大接访活动的契机,把涉及社会管理层面、民生层面的社会矛盾纠纷梳理出来,与地方党委、政府综合协调,积极完善信访、综治、司法、民调“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累积、激化,汇集到省、到京。
2009年4月16日,陕西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通报了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形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宋洪武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从九个方面对2009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17日,陕西高院党组传达学习了这次会议精神。
2010年,全省法院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10个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在21个基层法院试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28个法院被评为全国、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2年陕西高院与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共同建立“假释帮教一体化”机制,帮教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2010年以来,在21个法院试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82个法院建立了少年法庭,对2645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2013年,陕西高院选择典型案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审理陕西科技大学大四学生孙晶磊绑架并杀害同校大二女生一案中,针对这起在校大学生所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组织陕西科技大学数十名师生及西北政法大学部分研究生等参加了二审开庭旁听,庭后还同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通过以案说法,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就学校应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严格管理等问题与带队教师进行探讨,还首次通过院官方微博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撰写的案件信息被《陕西日报》、陕西法院网等全国20多家主流媒体登载。
2014年,全省法院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深化“一村一法官”和审判“五进”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将2.83万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基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对356名未成年人罪犯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于刑罚,促其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协助有关方面开展刑满释放、非监禁刑人员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延安市富县法院推出“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