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立案信访
第一节 立案
立案工作是诉讼实践的首要程序,它决定了法院工作的起点和走向。陕西高院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先后在立案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批复等,以指导自身及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991年,陕西高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向下辖各级法院发布《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明确各级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职责,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及与本院其他审判庭之间的关系,保证相关程序和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1995年,陕西高院针对榆林中院提请的有关腾房诉讼案件的请示做出批复,认为该案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屋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审判工作实践,陕西高院做出《关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暂行规定》,分别对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有关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1997年之前,全省各级法院的立案工作都是由各业务庭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199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立案的工作范围以及是否受理的程序。12月陕西高院在新出台的“三定”方案中充实并加强了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力量,设立了立案室,自此全院的立案工作由告诉申诉庭统一管理。同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批准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陕西高院做出选择性变动,即将陕西高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管辖标准在原基础上上调50%,同时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做相应调整。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行立案与审理分开的立案制度,陕西高院于1998年8月向各级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办法》,以确定告申庭立案室的受案范围,明确立案室职责范围,保障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程序。6月,陕西高院通过并发布《关于加强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各类型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自立案后的移交时间做出详细规定,以案件催办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如期办案,对延长案件审限的审批条件、权限和程序做出说明,同时规定超审限责任的承担问题。12月,针对上诉费中存在的问题,陕西高院发布《关于如何交纳案件上诉费》的通知,并对缓、减、免诉讼费做出说明和程序性规定。
1999年6月,陕西高院制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审理期限管理的任务、审理期限以及延长审理的手续等,并对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指标的法官和庭(室)给予表彰、奖励。7月,陕西高院向各地市中院、司法部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99年8月23—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立案工作座谈会,8月31日至9月3日,陕西高院召开了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传达学习了全国立案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在年底前(1999年)全面实行立审分离,由立案机构统一立案,要科学划分立案机构与审判监督庭的职责,立案机构主要承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国家赔偿诉讼的立案(执行案件的立案,也由立案机构统一立案)”。申诉案件,可采取由立案机构负责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再交审判监督庭审理,也可暂由立案机构立案审查后交审判监督庭审查是否提起再审。要积极探索审判流程管理和体现审判改革的申诉听证、立审分离等做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2000年2月20日,省编办下发《关于同意省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的批复》(陕编办发〔2000〕60号),同意陕西高院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同时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2000年3月,陕西高院向各级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制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报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前者强调立案审查由立案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并阐述立审分离的原则。后者重在解决当事人越级上访,贯彻执行分级负责、有诉必理、依法及时解决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责任制。2000年7月27日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启用印章,正式开始办公。
2001年全国立案工作会议后,陕西高院立案庭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大胆改革,全面实行立审分立,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和分设的立案庭及审判监督庭关于申诉案件的职责分工。按照“大立案,精审监”的原则,立案庭负责审查申诉,决定驳回或者裁定提起再审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陕西高院立案庭的工作重点是严格控制申诉案件的立案,向各中院分流申诉案件、清理申诉积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听证制度,提高申诉立案质量。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1年5月,陕西高院向各中院转发《关于停止受理列入国家计划破产企业经济纠纷和执行案件的建议函》,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200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至6月底,10个中院均已分设了立案庭,107个基层法院中,已分设立案庭的有53个,未设立案庭的有54个。
至此,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立案庭统一负责立案工作,做到了立审分立。立审分立,统一立案,克服了过去立案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1)有效地杜绝了“口袋案”“抽屉案”等不结不立和办“黑”案的现象,使立案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2)能集中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判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也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谁接谁立,谁立谁审的做法。(3)实行立审分立,统一收费,避免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防止诉讼费流失。
2004年3月,陕西高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根据当时知识产权这类新型案件,陕西高院及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作为参考,弥补了法律固有的缺陷。
2005年1月,陕西高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院向陕西高院说明是否存在指定管辖的必要性,并由陕西高院于2005年3月底前将需要指定管辖的中院上报指定。同时,明令受到指定管辖的各中院在处理涉外商事案件时必须坚持标准,严守规则。
2005年6月,陕西高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试行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统一由立案庭挂号,并由立案庭统一安排开庭日期,开庭日期不得随意变动,且由立案庭牵头组织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办法,有关业务庭积极协助立案庭实施审判流程管理。该《审判流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强化立案庭职责范围和责任承担,确立排期开庭制度(刑事二审和再审案件、不具备开庭条件的可不排期)并对各类型案件的排定开庭日期做出规定,同时以专章的形式强调督查流程。通过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障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有序地进行。
2006年1月1日起,陕西高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但是自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规定以来,各业务庭虽然均能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但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尚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加以进一步解释。2006年陕西高院与培训中心联合对全省法院立案庭庭长进行了培训,先后培训人员500多人次。
2007年3月,陕西高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及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试行)》,明确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并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民商事标的额做出进一步说明。同年4月,陕西高院印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通知强调各级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新的办法,以明晰案件诉讼费用的范围及方式。2007年陕西高院立案庭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要求,认真积极做好立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同政治部联合在全省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并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立案信访窗口评比活动的通知》(陕高法〔2007〕101号),对此项工作做了安排。赵郭海院长、黄河副院长也下访当事人,暗访立案文明窗口的建设活动。从8月开始,陕西高院考核了25个法院文明窗口建设情况,并在12月召开的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上,评选出21个文明立案信访窗口单位。
2008年陕西高院下发《关于对立案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陕高法〔2008〕197号)。2008年陕西高院制定《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对陕西高院、各市中院、西安铁路运输中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问题做出调整,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当年4月,陕西高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再一次强调民事再审案件的流程、要求程序以及条件,并附以各类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保障程序正当化,标准严格化。
2009年是全省法院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一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由做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受理,导致陕西高院申诉复查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为此,陕西高院采取了各审判业务庭归口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措施,初步解决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急剧增加的矛盾。
2009年11月,在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后,陕西高院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全省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标准,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了立案信访大厅八大功能区(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转收、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以更加完善的功能为当事人及来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和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同时,以调解优先为原则,把窗口调解作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建立速裁速调机制。速裁速调注重法律实际效果,调解执行并举。如立案窗口合议庭在调解西安宏邦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北苑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紧张、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走访恳谈,终于促使双方统一了认识,达成了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以及宏邦公司在一个月内将所欠北苑公司的房租款436万元付清(当场交付200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0年2月2日,陕西高院做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答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陕西高院制定《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5月11日,陕西高院制定《陕西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标准》,对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出了总体安排部署,全省121个法院全部建成规范化立案信访大厅。2010年8月5日,陕西高院立案庭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建立立案绿色通道,并签订了《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建立立案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就申请再审案件的转办案件范围、转办材料的条件与要求、转办程序的流程做了具体的规定。
2011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陕西高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陕高法〔2011〕71号)。该《意见》的实施,使申请再审案件总量呈现下降趋势,2011年陕西高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527件,同比下降32.07%,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促进了服判息诉。为了完善立案窗口硬件建设,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强化诉讼服务职能,陕西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建设若干意见》(陕高法〔2011〕65号),把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诉前调解工作室作为立案大厅建设的硬指标,当年有2个中级法院和15个基层法院入选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7月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法发〔2011〕32号)文件对这些法院进行了表彰。107个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或诉调对接工作机构,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633起,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诉讼资源。此外,还开展巡回立案、便民诉讼服务。陕西高院要求各中院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对交通困难、偏远地区的乡村设立巡回立案点,全省共设立巡回收案(办案)点823个,社区法官工作室436个,使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便捷高效。以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502件1061.7万元,对2028名困难信访群众、执行申请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658.7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2年,陕西高院继续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定期通报全省判后答疑工作开展情况。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狠抓办案质量,按照层级负责管理,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加强稳控工作,提高法官责任心,杜绝群体、进京信访案件。
2012年12月,陕西高院制定《关于立案公开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陕高法〔2012〕430号)和《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高法〔2012〕431号)。
2012年,陕西高院立案庭召开了全省中院立案工作会议,黄河副院长强调指出:要稳妥把好敏感案件的受理关,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畅通敏感案件的汇报渠道,注重相关舆情的收集和研判;要提高立案准确度,降低立案变更率。对立案质量不高特别是立案变更率高的原因深入调研;要采取得力措施,降低立案变更率指标。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备齐全、服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要、新期待。
2013年,陕西高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家安全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并下发《陕西省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外国人犯罪各地公检法管辖范围,降低司法讼累,保障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年,陕西高院制定并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指导办法》。2013年6月18日陕西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推广莲湖区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工作经验现场会,将立案信访大厅建设作为全省法院三项重点工程之一和“一把手”工程。陕西高院阎庆文院长对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情况及时做出批示。会上,陕西高院副院长顾德镳讲话指出:充分认识推广莲湖经验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莲湖经验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继续强化立案信访大厅八项功能,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立案信访队伍建设和立案信访大厅文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3年6月18日,陕西高院印发《关于推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工作经验 加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陕高法〔2013〕190号)。之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陕西省立案信访大厅建设以专报刊登交流,周强院长做出重要批示。《法制日报》以《陕西:一切为了群众》进行了报道。
2014年,陕西高院继续巩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成果,持续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升级版,推进“门诊楼”矛盾纠纷化解机制。2014年7月15日《人民法院报》以《重服务产生便民效应》对立案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陕西政法》第26期对立案便民服务工作进行通报交流。
2014年,陕西高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建立志愿者诉讼服务、对当事人开展心理干预、网上预约立案、民事诉讼调查令、依法指导诉前调解等7项制度。实行立案受理材料一次性告知,列出各类案件立案需要材料清单,避免当事人往返。推行网上预约立案便民服务,网上预约立案46件。组织协调判后答疑62件。强化立案窗口服务意识,电话咨询服务1500余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重庆召开的立案信访工作座谈会上,陕西高院立案庭再次介绍经验,获得好评。
2014年11月28日陕西高院印发《陕西法院网上预约立案实施细则》(陕高法〔2014〕17号)和《案件受理一次性告知书》(陕高法〔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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