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45-2015 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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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盘、柜安装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等以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7.1.2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宜采用镀锌标准件。

7.1.3 盘、柜上模拟母线的标识颜色及编码,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模拟母线的标识颜色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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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模拟母线的宽度宜为6mm~12mm。
2 设备模拟的涂色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母线颜色一致。

7.1.4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7.1.5 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封堵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

7.2 盘、柜的安装

7.2.1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基础型钢的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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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环形布置按设计要求。

2 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最终地面10mm~2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可靠的接地。

7.2.2 盘、柜安装在震动场所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7.2.3 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接。

7.2.4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模拟母线应对齐、完整,并应安装牢固。

表7.2.4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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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端子箱安装应牢靠,封闭应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7.2.6 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7.2.7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2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应紧密。

3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应可靠。

4 柜内照明应齐全。

7.2.8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应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2 抽屉的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应分闸后,隔离触头再分开。

3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 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7.2.9 手车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并应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应能互换。

2 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3 手车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并应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5 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出进,并应牢固。

6 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后断开。

7.2.10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并应保持同一室内盘、柜颜色一致。

7.3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7.3.1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且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2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宜采取耐热导线。

3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在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部不带电。

5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应可靠。

6 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

7.3.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应牢靠,绝缘应良好。

2 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

3 回路电压超过380V的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应涂以红色标识。

4 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识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5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空端子隔开或绝缘隔板隔开。

6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他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7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8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9 交、直流端子应分段布置。

7.3.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7.3.4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应脱色。

7.3.5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识牌,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应脱色。

7.3.6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盘、柜内两导线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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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以及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7.4 二次回路结线

7.4.1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图施工,接线应正确。

2 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3 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4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脱色。

5 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并应无损伤。

6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7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7.4.2 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他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取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7.4.3 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多股软电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

2 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

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并应加终端附件或搪锡,不得松散、断股。

4 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7.4.4 引入盘、柜的电缆及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应清晰,应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2 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3 使用与静电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4 橡胶绝缘的芯线应加外套绝缘管保护。

5 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6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7.4.5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器,电源正极应接到水银侧接点的一端。

7.4.6 在油污环境下,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在日光直射环境下,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采取防护措施。

7.5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

7.5.1 封闭式组合电器元件装配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组合电器元件的所有部件应完整无损。

2 瓷件应无裂纹,绝缘件应无受潮、变形、剥落及破损。

3 组合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插接件及载流部分应光洁,并应无锈蚀现象。

4 各分隔气室气体的压力值和含水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 各元件的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6 各连接件、附件及装置性材料的材质、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7 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或损伤。

8 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

9 母线和母线筒内壁应平整无毛刺。

10 防爆膜应完好。

7.5.2 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预埋槽钢的水平误差,不应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7.5.3 制造厂已装配好的各电器元件在现场组装时,不应解体检查;有缺陷需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应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7.5.4 组合电器元件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工作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进行,并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2 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装配,不得混装。

3 使用的清洁剂、润滑剂、密封脂和擦拭材料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 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面与六氟化硫气体接触。

5 盘式绝缘子应清洁、完好。

6 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及吊点。

7 连接插件的触头中心应对准插口,不得卡阻,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8 所有螺栓的紧固均应使用力矩扳手,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9 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7.5.5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应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锉磨;载流部分其表面应无凹陷及毛刺,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

7.5.6 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文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1-1的规定。

7.5.7 新六氟化硫气体应具有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运到现场后,每瓶应作含水量检验;有条件时,应进行抽样作全分析。

7.6 工程验收

7.6.1 盘、柜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

3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应可靠,标志应齐全清晰,绝缘应符合要求。

4 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应可靠;照明装置应齐全。

5 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有关规定。

6 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JB/T 4159的有关规定验收。

7 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做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8 操作及联动试验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6.2 组合电器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组合电器应安装牢靠,外表应清洁完整,动作性能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2 电器连接应可靠,且应接触良好。

3 组合电器及其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并应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4 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接地应良好。

5 密度断电器的报警、闭锁整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的规定。

7 防腐漆面应完整,相色标志应正确。

7.6.3 验收时,提交资料和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0.1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