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低压电器安装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低压电器安装工程。
8.1.2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 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螺丝应拧紧。
4 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附件应齐全完好。
8.1.3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mm~100mm。
2 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mm~1500mm;侧面操作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8.1.4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器可根据其不同的结构,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他建筑物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应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不应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2 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螺栓规格;其钻孔直径和埋设深度应与螺栓规格相符。
3 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螺栓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固定应牢固、平稳。
4 有防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
5 固定低压电器时,不得使电器内部受额外应力。
8.1.5 电器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可动触头接线端。
4 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电镀金属防锈层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5 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6 母线与电气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表8.1.5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8.1.6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 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 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直射;存放中,不应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度,且相对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铺镇碱性蓄电池宜在-5℃~35℃的环境温度,且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蓄电池从出厂之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6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8.1.7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2 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8.1.8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8.1.9 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文件》DL/T 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
8.1.10 低压电气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8.2 低压断路器安装
8.2.1 低压断路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衔铁工作面上的油污应擦净。
2 触头闭合断开过程中,可动部分与灭弧室的零件不应有卡阻现象。
3 各触头的接触平面应平整;开合顺序、动静触头分闸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受潮的灭弧室,安装前应烘干,烘干时应监测温度。
8.2.2 低压断路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 低压断路器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手柄或传动杆的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产品的规定值;
2)电动操作机构接线应正确;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闸;开关合闸后限制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的联锁装置应及时动作;电动机或电磁铁通电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3)开关辅助接点动作应正确可靠,接触应良好;
4)抽屉式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三个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抽屉式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数次抽、拉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8.2.3 低压断路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2 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其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8.2.4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应防止断路器倾倒、碰撞和激烈震动;基础槽钢与底座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2 断路器极间中心距离及相邻设备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高度不小于单级开关总高度的隔弧板;在灭弧室上方应留有不小于1000mm的空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下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2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在开关电流3000A以上断路器的灭弧室上方500mm处应加装隔弧板。
3 灭弧室内绝缘衬件应完好,电弧通道应畅通。
4 触头的压力、开距、分段时间及主触头调整后灭弧室支持螺杆与触头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母线连接时,不应承受附加应力,母线支点与断路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2)当触头及线圈标有正、负极性时,其接线应与主回路极性一致;
3)配线时应使控制与主回路分开。
6 直流快速断路器的调整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承转动应灵活,并应涂以润滑剂;
2)衔铁的吸、合动作应均匀;
3)灭弧触头与主触头的动作顺序应正确;
4)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其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不得有击穿闪络现象;
5)脱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值校验,在短路或模拟短路情况下合闸时,脱扣置应能立即脱扣。
8.3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安装
8.3.1 隔离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应垂直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电路等情况下,可水平安装;水平安装时,分闸后可动触头不应自行脱落,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
2 可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
3 双投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闸。
4 安装杠杆操作机构时,应调节杠杆长度,并应使操作到位且灵活,开关辅助接点指示应正确。
5 开关的动触头与两侧压板距离应调整均匀,合闸后接触面应压紧,刀片与静触头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且刀片不应摆动。
8.3.2 直流母线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母线隔离开关,其刀片均应位于垂直面上,在建筑构件上安装时,刀片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不宜小于50mm。
2 刀体与母线直接连接时,母线固定端应牢固。
8.3.3 转换开关和倒顺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相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的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上应接触良好。
8.3.4 带熔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接线完毕后,检查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应固定可靠;电弧通道应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8.4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启动器安装
8.4.1 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启动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衔铁表面应无锈斑、油垢;接触面应平整、清洁。可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灭弧罩之间应有间隙;灭弧线圈绕向应正确。
2 触头的接触应紧密,固定主触头的触头杆应固定可靠。
3 当带有常闭触头的接触器与磁力启动器闭合时,应先断开常闭触头、后接通主触头;当断开时应先断开主触头、后接通常闭触头,且三相主触头的动作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电磁启动器热元件的规格应与电动机的保护特性相匹配;热继电器的电流调节指示位置应调整在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上,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定值校验。
8.4.2 低压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 接线应正确。
2 应在主触头不带电的情况下,启动线圈间断通电,主触头动作应正常,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8.4.3 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可动衔铁及拉杆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2 辅助触头应随绝缘摇臂的动作可靠动作,且触头接触应良好。
3 按产品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应正确。
8.4.4 采用工频耐压法检查真空开关管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4.5 真空接触器的接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接地应可靠。
8.4.6 可逆启动器或接触器,电气联锁装置和机械联锁装置的动作均应正确、可靠。
8.4.7 星形、三角形启动器的检查、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器接线应正确;电动机定子绕组正常工作应为三角形接线。
2 手动操作的星形、三角形启动器,应在电动机转速接近运行转速时进行切换;自动切换的启动器应按电动机负荷要求正确调节延时装置。
8.4.8 自耦减压启动器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动器应垂直安装。
2 油浸式启动器油面不得低于标定油面线。
3 减压抽头在65%~80%额定电压下,应按负荷要求进行调整;启动时间不得超过自耦减压启动器允许的启动时间。
8.4.9 手动操作的启动器,触头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操作应灵活。
8.4.10 接触器或启动器应进行通断检查;用于重要设备的接触器或启动器应检查其启动值,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8.4.11 变阻式启动器的变阻器安装后,应检查其电阻切换程序、触头压力、灭弧装置及启动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5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安装
8.5.1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2 凸轮控制器及主令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上;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宜为800mm~1200mm。
3 控制器操作应灵活;档位应明显、准确。带有零位自锁装置的操作手柄,应能正常工作。
4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宜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同位置时,其触头的分、合顺序均应符合控制器的开、合图表的要求,通电后应按相应的凸轮控制器件的位置检查电动机,并应运行正常。
5 控制器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应小于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应完好。
6 控制器的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良好。
8.5.2 继电器安装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2 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8.5.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钮之间的距离宜为50mm~80mm,按钮箱之间的距离宜为50mm~100mm;当倾斜安装时,其与水平的倾角不宜小于30°。
2 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设保护罩。
8.5.4 行程开关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且不应妨碍机械部件的运动。
2 碰块或撞杆应安装在开关滚轮或推杆的动作轴线上;对电子式行程开关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调整可动设备的间距。
3 碰块或撞杆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应大于允许值。
4 限位用的行程开关,应与机械配合调整;并应确认动作可靠后再接入电路使用。
8.6 电阻器及变阻器安装
8.6.1 电阻器的电阻元件,应位于垂直面上;电阻器垂直叠装不应超过4箱;当超过4箱时,应用支架固定,并应保持适当距离;当超过6箱时应另列一组;有特殊要求电阻器,其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电阻器底部与地面间,应留有间隔,并不应小于150mm。
8.6.2 电阻器与其他电器垂直布置时,应安装在其他电器的上方,电阻器与其他电器之间应留有间隔。
8.6.3 电阻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阻器与电阻元件的连接应采用铜或钢的裸导体,接触应可靠。
2 电阻器引出线夹板或螺栓应设置与设备接线图相应的标志;当与绝缘导线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接头处的温度升高而降低导线的绝缘强度的措施。
3 多层叠装的电阻箱的引出线,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不应妨碍电阻元件的更换。
8.6.4 电阻器或变阻器内部不应有断路或短路;其直流电阻值的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6.5 变阻器转换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调节装置移动应均匀平滑无卡阻,并应有与移动方向相一致的指示阻值变化的标志。
2 电动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其限位开关及信号联锁接点的动作应准确和可靠。
3 齿轮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可允许有半个节距的串动范围。
4 由电动传动及手动传动两部分组成的转换调节装置,应在电动及手动两种操作方式下分别进行试验。
5 转换调节装置的滑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触头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在滑动过程中不得开路。
8.6.6 频敏变阻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频敏变阻器的极性和接线应正确。
2 频敏变阻器的抽头和气隙调整,应使电动机启动特性符合机械装置要求。
3 频敏变阻器配合电动机进行调整过程中,连续启动次数及总的启动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8.7 电磁铁安装
8.7.1 电磁铁的铁芯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8.7.2 电磁铁的衔铁及其传动机构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并应无卡阻现象。直流电磁铁的衔铁上应有隔磁措施。
8.7.3 制动电磁铁的衔铁吸合时,铁芯的接触面应紧密地与其固定部分接触,且不得有异常响声。
8.7.4 有缓冲装置的制动电磁铁,应调节其缓冲器道孔的螺栓,并应使衔铁动作至最终位置时平稳、无剧烈冲击。
8.7.5 采用空气隙作为剩磁间隙的直流制动电磁铁,其衔铁行程指针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7.6 牵引电磁铁固定位置应与阀门推杆准确配合,并应使动作行程符合设备要求。
8.7.7 启动电磁铁第一次通电检查时,应在空载的情况下进行,空载电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7.8 有特殊要求的电磁铁,应测量其吸合与释放电流,其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及设计要求。
8.7.9 双电机抱闸及单台电动机双抱闸电磁铁动作应灵活一致。
8.8 熔断器安装
8.8.1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不得替代。
8.8.2 熔断器安装位置及相互间距离,应便于更换熔体。
8.8.3 有熔断指示器熔断器,其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侧。
8.8.4 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部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8.8.5 安装具有多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8.8.6 有触及带电部分危险的熔断器,应配齐绝缘抓手。
8.8.7 带有接线标志的熔断器,电源线应按标志进行接线。
8.8.8 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不得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8.9 蓄电池组安装
8.9.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应检查透明蓄电池槽的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2 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3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不应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3)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4)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5)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4 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6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流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7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8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
9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8.9.1的规定。
表8.9.1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10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4)实测容量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
11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12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13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8.9.2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3)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应无锈蚀;
4)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2 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3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3)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4)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牢固可靠。
4 蓄电池组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6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文件应符合表8.9.2-1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7 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珐琅制成的耐碱器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9 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表8.9.2-2的规定。
10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后再初充电。
11 配液工作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工操作,操作人员应戴专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12 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
13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重新装上;
4)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5)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10℃;当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14 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同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5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做容量测试,其容量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3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不应低于额定容量;
2)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为20℃±5℃条件下,应以0.5C5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6C5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超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05V;
3)按0.2C5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16 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面线。
17 在制造厂已完成初充电的密封蓄电池,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18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19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20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表8.9.2-1 氢氧化钾技术文件
表8.9.2-2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续表8.9.2-2
8.10 工程验收
8.1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部件动作应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应动作正确。
2 蓄电池室及其通风、采暖、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4 极板应无严重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5 应测量蓄电池正、负极对地电压和整组开路电压,然后通过计算得出整组蓄电池对地绝缘电阻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g——整组电池对地绝缘电阻值;
Rv——电压表内阻值;
V1——蓄电池正端对地电压;
V2——蓄电池负端对地电压;
V——蓄电池正、负端对地电压。
8.10.2 验收时,提交资料和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0.14条的规定,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充、放电记录及曲线。
2 材质化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