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一般工程的施工测量
5.2.1 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采用横断面法、方格网法等分别计算填方和挖方的工程量;
2 土(石)方工程量进行核实和平衡调配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2的有关规定;
3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监测临时排水沟、截水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2的有关规定;
4 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应测绘土(石)方工程竣工图。
5.2.2 场地平整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前,应按工程施工计划完成工程放线工作,并应按设计要求标出挖填高度、场地边线;
2 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过程中,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底面标高和边坡坡度,场地的长度、宽度、边坡坡度、标高等工程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2的有关规定;
3 边坡加固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点进行变形监测;
4 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后应测绘场地平整工程竣工图。
5.2.3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开挖前,制定监测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有关规定;
2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的开挖过程中应随时监测;基底预留的人工清理层厚度、超深值、断面尺寸、坡面坡度、铺砌厚度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42的有关规定;
3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竣工后应测绘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竣工图。
5.2.4 电力供应及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现场测设线路中心线,标定转向点和转向角,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和架杆间距离,定出架杆位置桩并注明里程和编号;
2 应测量各线路的纵、横断面图;
3 应按设计要求测量线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地形以及空间交叉跨越的位置、交角和高度等;
4 建(构)筑物地下电缆、管路和排水沟等工程施工时应现场测设中心线,测绘纵、横断面图,并应在施工边桩上标记出开挖深度。电缆(或管路)敷设完毕后、封盖前,应进行纵断面和主要节点位置的测量,并绘制成图。